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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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4)

1. 傷寒雜病治法之異

尤飼鶴曰。治外感。必知邪氣之變態。治內傷。必知藏府之情性。治六淫之病。如逐外寇。攻其客。毋傷及其主。主弱則客不退矣。治七情之病。如撫亂民。暴其罪。必兼矜其情。情失則亂。不正矣。(醫學讀書記)

劉松峰曰。雜病用藥品過多。或無太害。即如健脾者。多用白朮固也。再加山藥可也。再加扁豆亦可也。再加蓮肉棗肉。亦無不可也。再如補腎者。多用熟地固已。再加枸杞可也。再加菟絲亦可也。再加蓯蓉首烏芡實杜仲。亦無不可也。補藥固不厭多。即雜證藥品過繁。亦為害尚淺。

覺其不善。速為減去。或可挽回。而瘟疫不能也。即如葛根。治瘟疫藥中。至和平之品。若邪在太陽。加之太早。反足以引邪入陽明矣。又如葛根與白芷。均屬陽明散劑。而白芷溫散。葛根涼散。白芷散陽明風寒之邪。葛根散陽明溫熱之邪。若溫邪之在陽明。用葛根而再加白芷。

必然掣肘。恐不似他證用藥繁多之帖然無事矣。所以瘟疫用藥。按其脈證。真知其邪在某經。或表或里。並病合病。單刀直入。批隙導款。多不過五六味而止。至於分兩之重輕。則在臨時看其人之老少虛實。病之淺深進退。而酌用之。(說疫。)

按松峰論葛根白芷。誤據張潔古引經之說。甚失古本草之旨。然至雜病傷寒用藥之異。則其理固不可易矣。又王三陽傷寒綱目曰。治傷寒如對勁敵。治雜病如理亂絲。此言亦是。然傷寒有證候稀壞。藥難徑行者。雜病有卒爾危劇。治宜放膽者。三陽之言。互意而看。亦可也。

(張隱菴侶山堂類辨。亦有雜證論。附藏於次卷治有不可正行條。隱菴以雜病為見證龐雜之謂。非是。蓋雜病本對傷寒而言。詳義見於拙著察病通義中。)

又按張蕆活人書序曰。古人治傷寒有法。治雜病有方。(朱奉議於其第五卷中曰。古人治傷寒有法。非雜病之比。)陳鶴溪三因方舉此語曰。方即義方。法即法令。外病用法令。猶奸邪外擾。非刑不除。內病用義方。猶父兄子弟。不足以禮格之而已。王海藏醫壘元戎駁之曰。

吾謂治雜病亦有法。療傷寒亦有方。方即法也。法即方也。豈有異乎。要當全識部分。經絡表裡藏府。豈有二哉。先兄紹翁亦有其辨。甚為明切。曰。夫不易謂之方矣。可准謂之法矣。仲景著傷寒論。設一百一十三方。命之曰方者。蓋有此方而治此病。有此病而主此方。使後人知不可易以佗劑也。

其評辨脈理。題之曰法者。使後人亦於診按之際。可准其言以裁決也。是不啻治傷寒一證。其治雜病亦然。故治傷寒之方。無不可以治雜病。而治雜病之法。亦可以准治傷寒。豈得謂彼特有方。而此反無之。此獨有法。而彼反無之耶。

白話文:

尤飼鶴說:治療外感疾病,一定要了解邪氣變化的狀態;治療內傷疾病,一定要了解臟腑的特性。治療六淫引起的疾病,就像驅逐外敵,要攻擊入侵的敵人,不要傷到自己的根本。如果自身虛弱,敵人就無法被驅逐。治療七情引起的疾病,就像安撫叛亂的百姓,揭露他們的罪行,也要體諒他們的心情。如果失去情理,就會更加混亂不正。(《醫學讀書記》)

劉松峰說:雜病用藥種類過多,即使沒有太大害處。例如健脾的藥,多用白朮是肯定的,再加山藥也可以,再加扁豆也可以,再加蓮子、紅棗肉也無不可。又如補腎的藥,多用熟地是肯定的,再加枸杞也可以,再加菟絲子也可以,再加肉蓯蓉、何首烏、芡實、杜仲,也無不可。補藥本來就不怕多,即使雜病的用藥種類繁多,危害也還比較輕微。

如果發現不對勁,就要趕快減少用藥,或許還能挽回。但是瘟疫就不同了,例如葛根,在治療瘟疫的藥物中,算是很平和的藥。如果邪氣還在太陽經,太早使用葛根,反而會引邪氣進入陽明經。又如葛根和白芷,都屬於陽明經的散劑,但是白芷是溫散,葛根是涼散。白芷可以散陽明經的風寒邪氣,葛根可以散陽明經的溫熱邪氣。如果溫熱邪氣在陽明經,使用葛根,又再加入白芷,必然會互相牽制,恐怕不像其他疾病用藥多也沒事的樣子。所以治療瘟疫用藥,要根據脈象和證狀,真正了解邪氣在哪一經,是在表還是裡,是單獨發病還是合併發病,要單刀直入,攻破關鍵,用藥通常不超過五六味。至於劑量的大小輕重,就要根據病人年齡大小、體質虛實、病情深淺和進展情況,來酌情使用。(《說疫》)

我認為松峰對於葛根和白芷的論述,是錯誤地引用了張潔古的經絡引導說法,完全違背了古本草的本意。但是他關於雜病和傷寒用藥不同的道理,確實是正確的。另外,王三陽《傷寒綱目》說:治療傷寒就像對付強勁的敵人,治療雜病就像整理雜亂的絲線。這句話也有道理。但是傷寒有時候證狀很複雜,藥物難以直接起效;雜病有時候會突然危急,治療應該大膽用藥。三陽的話,要互相對照來看,也是可以的。

(張隱菴《侶山堂類辨》中,也有關於雜病的論述,附在下一卷“治有不可正行條”中。隱菴認為雜病是指病情複雜多變,這是不對的。雜病本來就是針對傷寒而言的,詳細的解釋可以參考我的著作《察病通義》。)

另外,張蕆《活人書序》說:古人治療傷寒有方法,治療雜病有藥方。(朱奉議在他的第五卷中說:古人治療傷寒有方法,這不是雜病可以比的。)陳鶴溪《三因方》引用這句話說:藥方就是義理之方,方法就是法令。治療外感病就要用法令,就像有奸邪外來侵擾,不用刑罰就不能清除;治療內傷病就要用義方,就像對待自己的父兄子弟,不能用禮法來約束。王海藏《醫壘元戎》反駁說:

我認為治療雜病也有方法,治療傷寒也有藥方,藥方就是方法,方法就是藥方,哪有什麼不同呢?重要的是要全面了解整體和局部,經絡、表裡、臟腑,難道有不同嗎?我的哥哥紹翁也做了辨析,說得非常清楚明確。他說:不能更改的叫做方,可以遵循的叫做法。仲景寫《傷寒論》,設立一百一十三個藥方,稱之為“方”,意思是說有這種藥方才能治療這種病,有這種病就要用這個藥方,讓後人知道不可以隨意更換其他藥劑。他對於脈理的評論,稱為“法”,意思是讓後人也可以在診脈的時候,遵循他的說法來判斷。這不僅僅適用於治療傷寒,治療雜病也是如此。所以治療傷寒的藥方,都可以用來治療雜病;而治療雜病的方法,也可以用來治療傷寒。怎麼能說傷寒有專屬的藥方,雜病反而沒有;雜病有專屬的方法,傷寒反而沒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