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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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4)

1. 傷寒雜病治法之異

尤飼鶴曰。治外感。必知邪氣之變態。治內傷。必知藏府之情性。治六淫之病。如逐外寇。攻其客。毋傷及其主。主弱則客不退矣。治七情之病。如撫亂民。暴其罪。必兼矜其情。情失則亂。不正矣。(醫學讀書記)

劉松峰曰。雜病用藥品過多。或無太害。即如健脾者。多用白朮固也。再加山藥可也。再加扁豆亦可也。再加蓮肉棗肉。亦無不可也。再如補腎者。多用熟地固已。再加枸杞可也。再加菟絲亦可也。再加蓯蓉首烏芡實杜仲。亦無不可也。補藥固不厭多。即雜證藥品過繁。亦為害尚淺。

白話文:

尤飼鶴說,治療外感疾病,一定要了解邪氣的變化。治療內傷疾病,一定要了解臟腑的特性。治療六淫(風寒暑濕燥火)引起的疾病,就像驅逐外敵一樣,要攻擊入侵者,不要傷害到主人。如果主人虛弱,入侵者就無法退去。治療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引起的疾病,就像安撫暴亂的百姓一樣,要揭露他們的罪過,但也要體諒他們的苦衷。如果感情失控,就會造成混亂,無法矯正。

劉松峰說,雜病用藥品過多,通常不會造成太大危害。例如,健脾的藥物,多用白朮已經足夠了,再加山藥也可以,再加扁豆也可以,再加蓮肉、棗肉也沒有問題。再比如補腎的藥物,多用熟地已經足夠了,再加枸杞也可以,再加菟絲也可以,再加蓯蓉、首烏、芡實、杜仲也沒有問題。補藥本來就不怕太多,即使雜症的藥物過於繁雜,造成的危害也比較輕微。

覺其不善。速為減去。或可挽回。而瘟疫不能也。即如葛根。治瘟疫藥中。至和平之品。若邪在太陽。加之太早。反足以引邪入陽明矣。又如葛根與白芷。均屬陽明散劑。而白芷溫散。葛根涼散。白芷散陽明風寒之邪。葛根散陽明溫熱之邪。若溫邪之在陽明。用葛根而再加白芷。

必然掣肘。恐不似他證用藥繁多之帖然無事矣。所以瘟疫用藥。按其脈證。真知其邪在某經。或表或里。並病合病。單刀直入。批隙導款。多不過五六味而止。至於分兩之重輕。則在臨時看其人之老少虛實。病之淺深進退。而酌用之。(說疫。)

白話文:

如果發現藥效不佳,就要立刻減藥,或許還能挽回,但瘟疫就沒辦法了。就像葛根,在治療瘟疫的藥方中,算是比較平和的藥材。如果邪氣在太陽經,太早加用葛根,反而會把邪氣引到陽明經。同樣地,葛根和白芷都屬於陽明散劑,但白芷溫散,葛根涼散。白芷散治療陽明風寒之邪,葛根散治療陽明溫熱之邪。如果溫邪在陽明經,用葛根還要再加白芷,必然會互相掣肘,恐怕不像其他病症用藥繁多,反而能無事。因此,治療瘟疫的用藥,要根據脈證,真正了解邪氣在哪條經絡,是表還是裡,以及並病合病,直接針對病症,多不過五六味藥即可。至於藥量的輕重,則要根據病人年齡、體質虛實、病情深淺進退等因素,臨場判斷酌量使用。(出自《說疫》)

按松峰論葛根白芷。誤據張潔古引經之說。甚失古本草之旨。然至雜病傷寒用藥之異。則其理固不可易矣。又王三陽傷寒綱目曰。治傷寒如對勁敵。治雜病如理亂絲。此言亦是。然傷寒有證候稀壞。藥難徑行者。雜病有卒爾危劇。治宜放膽者。三陽之言。互意而看。亦可也。

(張隱菴侶山堂類辨。亦有雜證論。附藏於次卷治有不可正行條。隱菴以雜病為見證龐雜之謂。非是。蓋雜病本對傷寒而言。詳義見於拙著察病通義中。)

又按張蕆活人書序曰。古人治傷寒有法。治雜病有方。(朱奉議於其第五卷中曰。古人治傷寒有法。非雜病之比。)陳鶴溪三因方舉此語曰。方即義方。法即法令。外病用法令。猶奸邪外擾。非刑不除。內病用義方。猶父兄子弟。不足以禮格之而已。王海藏醫壘元戎駁之曰。

白話文:

松峰論葛根白芷的說法有誤,誤用張潔古引經之說,偏離了古本草的本意。然而,在治療雜病和傷寒時,用藥的差異卻是不可改變的道理。王三陽在《傷寒綱目》中說:「治傷寒如對勁敵,治雜病如理亂絲」,這話也說得有道理。但傷寒症狀往往變化莫測,難以直接用藥;而雜病則可能突然危急,需要果斷治療。三陽這番話,其實是從不同角度闡述同一道理,是可以互相參照的。

吾謂治雜病亦有法。療傷寒亦有方。方即法也。法即方也。豈有異乎。要當全識部分。經絡表裡藏府。豈有二哉。先兄紹翁亦有其辨。甚為明切。曰。夫不易謂之方矣。可准謂之法矣。仲景著傷寒論。設一百一十三方。命之曰方者。蓋有此方而治此病。有此病而主此方。使後人知不可易以佗劑也。

其評辨脈理。題之曰法者。使後人亦於診按之際。可准其言以裁決也。是不啻治傷寒一證。其治雜病亦然。故治傷寒之方。無不可以治雜病。而治雜病之法。亦可以准治傷寒。豈得謂彼特有方。而此反無之。此獨有法。而彼反無之耶。

白話文:

我認為治療各種雜病也有一定的方法,治療傷寒也有特定的方劑。方劑就是方法,方法就是方劑,怎麼會有不同呢?重要的是要全面了解身體的各個部分,包括經絡、表裡、臟腑,這些都是不可分割的。我的兄長紹翁也對此有獨到的見解,十分清楚明白。他說:「凡是不易改變的,可以稱之為方劑,可以準確地稱之為方法。」

仲景著作《傷寒論》,列舉了一百一十三個方劑,稱之為方劑,是因為有這個方劑才能治療這個疾病,有這個疾病就要用這個方劑,讓後人明白不能隨便用其他藥物來代替。

他評析脈理,稱之為方法,是為了讓後人在診斷把脈時,可以依照他的論述來做出判斷。這不僅僅是治療傷寒這一種病症,治療其他雜病也是如此。因此,治療傷寒的方劑,可以用來治療各種雜病;而治療雜病的方法,也可以應用於治療傷寒。怎麼能說治療傷寒有特定的方劑,而其他病症就沒有呢?怎麼能說治療雜病有獨特的方法,而治療傷寒就沒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