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聖惠方》~ 卷第八 (6)
卷第八 (6)
1. 辨傷寒熱病兩感證候
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夫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人之傷於寒也。故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夫兩傷於寒病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故頭痛口乾。煩滿而渴。
白話文:
患上發熱疾病的人,都是傷寒之類的疾病。有些人會痊癒,有些人會死亡。死亡的通常發生在六七天內,而痊癒的則需要十天以上。這是什麼原因呢?
巨陽經是所有陽經的代表,它的脈絡連接到風府穴。因此,巨陽經是諸陽經的主氣。如果人受到寒邪侵襲,就會產生熱病。如果熱病很嚴重,但沒有受到寒邪的二次侵襲,患者也不會死亡。但如果患者同時受寒,那麼就會導致死亡。
同時受到寒邪侵襲而生病的人,在第一天時,巨陽經和少陰經都會發病。因此,患者會出現頭痛、口乾、煩躁、脹滿和口渴等症狀。
(足太陽膀胱之經足少陰是腎心經也)二日足陽明與足太陰俱病。則腹滿體熱。不食譫語。(足陽明胃之經足太陰脾之經也)三日則足少陽與足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水漿不入口。則不知人。六日而死矣。(足少陽膽之經足厥陰肝之經也)是為六經陰陽表裡者也。陽為腑主表。
陰為臟主裡。臟腑俱病。故曰兩感。三日而死者。為一日兩經受病。故云兩感。是表裡俱病。故六日而死矣。
白話文:
膀胱經屬於足太陽經,腎經和心經屬於足少陰經。
第二日,足陽明經(胃經)和足太陰經(脾經)同時生病,會導致腹脹、發熱、不思飲食、說胡話。
第三日,足少陽經(膽經)和足厥陰經(肝經)同時生病,會導致耳聾、耳鳴、水米不進,神志不清。第六日就會死亡。
這是六條經脈的陰陽表裡關係。陽經主表,主外。
2. 辨傷寒熱病不可治形候
傷寒三部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不可治。
傷寒陰陽俱虛。熱不止者。不可治。
傷寒脈至乍數乍疏者。不可治。
傷寒譫言妄語。身有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脈沉細。手足逆冷者。不可治。
傷寒咳而上氣。其脈散者。不可治。
傷寒熱盛。脈浮大者生。沉小者不可治。
傷寒已得汗。脈沉小者生。浮大者不可治。
傷寒譫語。直視而喘者。不可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不可治。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反者。不可治。
傷寒病惡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可治。
傷寒五六日。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時自吐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不可治。
傷寒六七日喘息高者。不可治。
傷寒發汗不出。若大灌發者。不可治。
傷寒泄而腹滿甚者。不可治。
傷寒目不明熱不已者。不可治。
傷寒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不可治。
傷寒汗不出。嘔血者。不可治。
傷寒舌本爛。熱不已者。不可治。
傷寒咳血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不可治。
傷寒髓熱者。不可治。
傷寒熱而痙者。不可治。
傷寒熱病腰折瘛瘲。齒噤者。不可治。
白話文:
傷寒不可治之症
傷寒三部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的三個階段,脈象顯示陰陽俱盛,病人大量出汗卻無法止住,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陰陽俱虛,熱不止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出現陰陽俱虛的狀態,體內熱症持續不退,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脈至乍數乍疏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脈象忽快忽慢,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譫言妄語,身有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脈沉細,手足逆冷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神志不清,胡言亂語,身體發熱,脈象浮大,手腳溫暖者可以存活;但如果脈象沉細,手腳冰冷,則不可治療。
傷寒咳而上氣,其脈散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咳嗽氣喘,脈象散亂,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熱盛,脈浮大者生,沉小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體內熱症嚴重,脈象浮大者可以存活,脈象沉細者不可治療。
傷寒已得汗,脈沉小者生,浮大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已經出汗,脈象沉細者可以存活,脈象浮大者不可治療。
傷寒譫語,直視而喘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神志不清,眼睛直視,呼吸急促,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腹瀉、身體虛弱、躁動不安,無法安穩躺臥,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反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發熱腹瀉,出現虛脫狀態,無法恢復,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病惡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怕冷、身體蜷縮、腹瀉,手腳冰冷,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五六日,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時自吐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病程五六天,脈象微弱細小,只想躺著,出汗卻不感到疲乏,偶爾會腹瀉,但又會感到煩躁不安,無法入睡,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六七日喘息高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病程六七天,呼吸急促,喘息嚴重,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發汗不出,若大灌發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無法出汗,即使大量喝水也不出汗,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泄而腹滿甚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腹瀉,腹部脹滿,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目不明熱不已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視力模糊,體內熱症持續不退,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是老人或嬰兒,體內熱症嚴重,腹部脹滿,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汗不出,嘔血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無法出汗,嘔血,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舌本爛,熱不已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舌頭根部潰爛,體內熱症持續不退,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咳血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咳嗽出血,鼻出血,無法出汗,即使出汗也無法達到治療的效果,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髓熱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體內熱症侵犯骨髓,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熱而痙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體內熱症嚴重,出現痙攣現象,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傷寒熱病腰折瘛瘲,齒噤者,不可治。 意思是:傷寒病人體內熱症嚴重,出現腰部疼痛、抽搐,牙齒緊閉的現象,這種情況不可治療。
注意事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勿自行診斷或治療疾病,如有任何身體不適,請及時尋求專業醫生幫助。
傷寒四逆惡寒。脈不至。其人不熱而躁者。不可治。熱病脈代者一日死。熱病二三日身體熱。腹痛頭痛。食飲如故。脈直而疾者。至八日不可治。
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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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四逆惡寒。脈不至。其人不熱而躁者。不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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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傷寒病人出現四肢冰冷、惡寒、脈搏微弱、身體不發熱但精神躁動的症狀,則難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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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脈代者一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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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熱性疾病的病人出現脈搏代跳(脈搏忽快忽慢或忽停忽跳)的症狀,則預後不佳,可能在一天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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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二三日身體熱。腹痛頭痛。食飲如故。脈直而疾者。至八日不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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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熱性疾病的病人持續了二三天,身體發熱、腹痛、頭痛,飲食如常,脈搏直而急促,則預後不良,至第八天時難以治療。
熱病三四日。腰已下不得汗。脈大疾者生。脈細小難得者。不可治。
熱病四五日。頭不熱。腹不痛而吐。脈來微細。至十二日不可治。
熱病七八日。其脈微。小便如黑。口乾脈代。舌焦乾。黑者不可治。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人便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者死。
白話文:
發燒病患如果病了三到四天,腰部以下沒有出汗,脈象又快又強的,可以活下來;脈象細弱,很難摸到的,就沒救了。
發燒病患如果病了四到五天,頭不發燒,肚子也不痛卻會嘔吐,脈象微細,到第十二天就沒救了。
發燒病患如果病了七到八天,脈象微弱,小便像黑水,口渴,脈象代脈,舌頭乾燥發黑,就沒救了。
發燒病患如果病了七到八天,脈象微弱細小,病人便血,口渴,一天半就會死掉。
發燒病患如果病了七到八天,脈象不躁不數,三天內出汗,三天沒有出汗就死。
熱病八九日。頭不疼。身不痛。目不赤。色不變。而反利。脈來疊疊。按不彈手。時大。心下堅者。至十七日不可治。
白話文:
熱病已經持續了八九天。沒有頭痛,沒有身體疼痛,眼睛不紅,面色不變,反而變得更好。脈搏跳動得很急促,按壓不會回彈。有時脈搏很大。如果心下堅硬,到了第十七天就無法治癒了。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熱病脈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體熱不去者不可治。
熱病其人瀼瀼大熱。脈細小者不可治。
熱病下痢不止。腹中痛甚者不可治。
白話文:
患上熱病已經出汗,但脈象仍然躁盛,這是陰脈衰竭的徵兆,必死無疑。
熱病的脈象常常躁盛,卻無法出汗,這是陽脈衰竭的徵兆,必死無疑。脈象躁盛且出汗,則有生機。
熱病已經出汗,但體溫仍然很高,無法治療。
熱病患者渾身發熱,脈象細小,無法治療。
熱病患者腹瀉不止,腹痛劇烈,無法治療。
3. 辨可發汗形證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周遍。汗出漐漐益佳。不欲流離。病若不解。當復發汗。汗多則無陽。虛則不得重發汗也。
凡欲發汗。中病便止。不必須盡意也。
太陽病脈浮數者。宜發汗也。
太陽病脈浮大數者。宜發汗也。
陽明病脈遲。汗多而微惡寒者。外未解。宜發汗。
陽明病脈浮數者。宜發汗。太陽病常自微微汗出。更宜發汗。
凡脈浮而緊者。浮則為風。緊則為寒。宜發汗。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外未解也。宜發汗。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惡寒。宜發汗。
白話文:
春天夏天適合發汗。發汗時要讓汗水遍佈全身,汗出得很多濕潤最好,不要只流在局部。如果病症沒有好轉,可以再次發汗。汗出太多就會傷陽氣,身體虛弱就不適合再發汗。發汗時只要病症有所改善即可,不必強求汗出太多。太陽病脈搏浮而數的,適合發汗。太陽病脈搏浮大而數的,適合發汗。陽明病脈搏遲緩,汗出很多且微微發寒的,外邪尚未完全消除,適合發汗。陽明病脈搏浮而數的,適合發汗。太陽病經常微微出汗的,更適合發汗。脈搏浮而緊的,浮代表風邪,緊代表寒邪,適合發汗。太陽病出現輕微喘息的,外邪尚未完全消除,適合發汗。太陽病發熱出汗且發寒的,適合發汗。
4. 辨不可發汗形證
凡脈沉數病在裡。不可發汗。無陽故也。
凡脈尺中遲。不可發汗。榮衛不足。血少故也。
凡脈微軟弱者。不可發汗。
凡咽中閉塞。不可發汗。
凡腹中有動氣在左右者。不可發汗。
凡有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衝於上。在心端也。
凡有動氣在下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心中大煩。目眩惡寒。飲食則吐。
凡諸動氣脈微弱者。皆不可發汗。汗則小便難。脬中干煩躁也。
凡咽燥者。不可發汗。
凡失血者。不可發汗。發汗必恍惚心亂。
凡積熱在臟。不宜發汗。汗則必吐。口中爛生瘡。
凡下痢水穀。忌攻其表。汗出必脹滿咳嗽。小便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即逆。
白話文:
如果脈象沉而數,病症在內,不可發汗,因為體內陽氣不足。
如果脈象尺中遲緩,不可發汗,因為營衛不足,血氣虛少。
如果脈象微弱軟弱,不可發汗。
如果咽喉阻塞,不可發汗。
如果腹部有氣體左右移動,不可發汗。
如果氣體在胸上部活動,不可發汗,否則氣會上衝至心臟,造成心慌。
如果氣體在胸下部活動,不可發汗,否則會導致心煩意亂、頭昏目眩、惡寒發冷、飲食不消化。
如果氣體活動而脈象微弱,皆不可發汗,否則會導致小便困難,膀胱乾燥,心煩躁。
如果咽喉乾燥,不可發汗。
如果失血過多,不可發汗,否則會導致神志恍惚,心神不寧。
如果積熱在臟腑,不宜發汗,否則會導致嘔吐,口腔潰爛生瘡。
如果腹瀉不止,忌諱用發汗的方法治療,否則會導致腹脹滿,咳嗽,小便不利。小便不利的病人,也不宜用發汗的方法,否則會導致病情加重。
5. 辨可吐形證
凡服湯吐者。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大法。春夏宜吐。凡病頭不強痛。寸口脈浮。胸中痞滿。上衝喉咽。不得息。此為有痰。當宜吐之。
夫胸心滿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多涎唾。下利。其脈遲反逆。寸口脈數。此可吐也。
病者手足冷。脈乍結。在胸心下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宜吐之。
傷寒胸滿痰逆。乾嘔熱嗽。及肺壅唾膿等。宜吐之。
夫宿食在胃管。宜吐之。
白話文:
凡服湯吐者。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是服用湯藥後想要催吐的人,只要病症減輕,就不需要把藥喝完。
大法。春夏宜吐。凡病頭不強痛。寸口脈浮。胸中痞滿。上衝喉咽。不得息。此為有痰。當宜吐之。
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春夏季節適合催吐。凡是出現頭部昏沉疼痛、寸關脈浮、胸中痞悶、痰氣上涌、喉嚨堵塞、呼吸不暢的病症,都是痰濕阻滯導致的,應當採用催吐的方法治療。
夫胸心滿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多涎唾。下利。其脈遲反逆。寸口脈數。此可吐也。
如果出現胸部和心臟滿悶、胸中鬱悶疼痛、食慾不振、口水過多、腹瀉,脈象遲緩反跳、寸關脈跳動頻率快的症狀,這也是可以考慮催吐的。
病者手足冷。脈乍結。在胸心下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宜吐之。
病人手腳冰冷、脈象突然停頓、胸腹部感到悶熱煩躁、食慾不振,這些症狀表明疾病在胸中,應當採用催吐的方法治療。
傷寒胸滿痰逆。乾嘔熱嗽。及肺壅唾膿等。宜吐之。
患有傷寒,伴隨胸部滿悶、痰氣上涌、乾嘔、熱咳,以及肺部阻塞、咳出膿痰等症狀的,也應當採用催吐的方法治療。
夫宿食在胃管。宜吐之。
如果食物滯留在胃中,也可以用催吐的方法去除。
6. 辨不可吐形證
太陽病惡寒而發熱。自汗出而反不惡寒熱。關上脈細數者。不可吐之。
白話文:
太陽病會感到怕冷並發燒。如果自己出汗後反而不再怕冷或發燒,而且手腕部位的脈搏細弱且快速,就不能使用催吐的方法治療。
少陰病其人慾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手足寒。脈弦遲。乾嘔。此膈上有寒。不可吐之。當宜溫也。
諸四逆者。不可吐之。
諸虛羸。不可吐之。
新產者。不可吐之。
病者惡寒而不欲近衣。不可吐之。
白話文:
少陰病時,病人想吃東西。但吃下去就會嘔吐。心中溫熱卻想嘔吐,又嘔吐不出來。手腳冰冷。脈搏弦細而緩慢。乾嘔。這是因為膈上有寒氣。不能讓病人嘔吐。應當溫熱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