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心方》~ 卷第一 (3)
卷第一 (3)
1. 服藥節度第三
《千金方》云:扁鵲曰:人之所依者形也;亂於和氣者,病也;理於煩毒者藥也;濟命扶厄者醫也。安身之本必資於食,救疾之要必憑於藥。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存生也,不明藥忌者不能以除病也。斯之二事,有靈所要也。若忽而不學,誠可悲哉。
又云:夫為醫者,當須洞視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療不愈,然後命藥。藥性剛烈,猶為御兵。兵之猛暴,豈容妄發。發用乖儀,損傷更眾。藥之投病,夭濫亦然。
又云:仲景曰:欲治諸病,當先以湯洗除五臟六腑間,開通諸脈,理道陰陽,蕩中破邪,潤澤枯朽,悅人皮膚,益人氣力。水能淨萬物,故用湯也。若四肢病人,風冷發動。次當用散,散能逐邪。風氣、濕痹,表裡移走,居無常處,散當平之。次用丸,丸藥能逐風冷,破積聚,消諸堅瘕;進飲食,調營衛,能參合而行之者,可謂上工。醫者意也。
(營衛,《千金方》曰:榮者,絡脈之氣通;衛者,經脈之氣通;營出中焦,衛出上焦。)
《養生要集》云:張仲景曰:人體平和,唯好自將養,勿妄服藥。藥勢偏有所助,則令人臟氣不平,易受外患。唯斷谷者可恆將藥耳。
又云:郄悟論服藥曰:夫欲服食,當尋性理所宜,審冷暖之適,不可見彼得力,我便服之。初御藥,先草,次木,次石,將藥之大較,所謂精粗相代,階粗以至精者也。
《本草經》云:治寒以熱藥,治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注蠱毒,以毒藥;癰腫瘡瘤,以瘡藥。風濕,以風濕藥。各隨其所宜。
又云: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抱朴子》云:按中黃子服食節度曰:服治病之藥,以食前服之;服養生之藥,以食後服之;吾以咨鄭君何以如此也。鄭君言:易知耳。欲以藥攻病,既宜及未食內虛,令毒勢易行,若以食後服之,則藥攻谷而力盡矣。若欲養生,而以食前服藥。力未行而谷驅之以下不得除,止作益也。
蔣孝琬云:或病先患冷而卒得熱者,治熱不愈,不愈尋加進平溫之藥而調之,不然,冷方轉增或冷患熱時治之,不可一用熱藥攻之,反得熱蒸。
又云:病力弱者形肉多消,欲治之法,先以平和湯一兩劑少服,通調血氣,令病人力漸漸強生,然可服當病大藥耳。
又云:其病或年遠而人仍強,或得病日近病人已致瘦弱。此二種病乃是腑臟受納病別故爾。凡臟病皆年遠始成,腑病日近尋劇。五臟為陰,六腑為陽,陰病難治,陽病易治。陰陽二病,用藥性不同,陰須君藥多,陽須臣藥多,卒邪暴病使藥多。又云:須知春秋服散,夏服湯,冬服丸,便是依時之藥方。
言夏服湯者,夏人氣行皮膚營衛之中,若人夏受得邪,初病者淺不深,故服湯去初邪耳。冬服丸者,冬寒人氣深入,行於五臟六腑骨髓之內,若初受邪者還,病深入與人氣並行。若服湯,湯氣散,未至疾所,氣已盡矣。故作丸服之。散遲,日服之不廢用者,不費而病愈,故冬服丸。
春秋服散者,春秋二時,晝夜均,寒暑調;人氣行於皮肉之間,不深不淺,故用散和酒服之。酒能將藥氣行入人肉中以去其邪,故春秋服散。
又云:春夏不可合吃熱藥,秋冬不可合吃冷藥,但看病人冷熱也。
又云:病有新舊療法不同,邪在毫毛,宜服膏及以摩之。不療,二十日入於孫脈,宜服藥酒。酒是熟液,先走皮膚,故藥氣逐其酒勢,入於孫脈,邪氣散矣。不療,四十日入於絡脈,宜服湯。不療,六十日傳入經脈,宜服散。不療,八十日入於臟腑,宜服丸。百日以上,謂之沉疴,宜服煎也。
又云:凡服補湯者,相去遠;久服瀉湯,相去近。
《小品方》云:凡病劇者人必弱,人弱則不勝藥,處方宜用分兩單省者也。病輕者人則強,勝於藥,處方宜用分兩重複者也。
凡久病者日月已積,必損於食力;食力既弱,亦不勝藥,處方亦宜用分兩單省者也。新病者日月既淺,雖損於食,其穀氣未虛,猶勝於藥,處方亦宜用分兩重複者也。
少壯者病雖重,其人壯,氣血盛,勝於藥,處方宜用分兩重複者也。雖是優樂人,其人驟病,數服藥則難為藥勢,處方亦宜如此也。衰老者病雖輕,其氣血衰,不勝於藥,處方亦宜用分兩單省者也。雖是辛苦人,其人希病不經服藥者,則易為藥勢,處方亦宜如此也。
夫人壯病輕而用少分兩方者,人盛則勝藥勢,處方分兩單省者則不能制病,雖積服之,其勢隨消,終不制病。是以宜服分兩重複者也。夫衰老虛人久病,病重而用多分兩方者,人虛衰氣力弱則病不堪藥。藥未能遣病而人氣力先疲,人疲則病勝,便不敢復服,則不得力也。是以宜服分兩單省者也。
又云:自有小盛之人,不避風涼,觸犯禁忌,暴竭精液;雖得微疾,皆不可輕以利藥下之。一利便竭其精液,因滯著床蓆,動經年歲也。初始皆宜與平藥治也。宜利者,乃轉就下之耳。唯小兒不在此例,大法宜知如此也。
夫長宿人病,宜服利湯藥者,未必頓盡一劑也。皆視其利多少且消息之於一日之寬也。病源未除者,明後更合一劑,不必服盡,但以前後利勢相成耳。氣力堪劑盡者則不制也。病源宜服利藥治取除者,服湯之後,宜將丸散也。時時服湯,助丸散耳。
夫病是服利湯得瘥者,從此以後,慎不中服補湯也。得補病勢則還覆成也。重就利之,其人則重弊也。若初瘥,氣力未展平復者,當消息之。宜服藥者,當以平和藥逐和之也。若垂平復,欲將補益丸散者,自可以意斷量耳。
夫有常患之人,不妨行走,氣力未衰,欲將補益。冷熱隨宜丸散者,乃可先服利湯下便,除胸腹中瘀積痰實,然後可將補藥。
復有虛人積服補藥,或中實食為害者,可止服利藥除之。復有平實之人暴虛空竭者,亦宜以微補藥,止以和之,而不可頓補也。暴虛微補,則易平也。過補喜否,結為害也。
夫極虛極勞,病應服補湯者,風病應服治風湯者,此皆非五三劑可知也。自有滯風洞虛,積服數十劑及至百餘劑乃可瘥者也。然應隨宜增損之,以逐其體寒溫澀利耳。
《千金方》云:凡人年四十以下,有病可服瀉藥;不甚須服補藥,必有所損,不在此限。四十以上,則不可服瀉藥,須服補經;五十以上,四時勿缺補藥。如此乃可延年,得養生之術耳。
又云:必有臟腑積聚,無問少長,須瀉;必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以意商量而用之。
又云:每春秋皆須與服轉瀉藥之一度,則不中天行時氣也。
又云:凡用藥皆隨土地所宜。江南嶺表,其地暑熱,肌膚薄脆,腠理開疏,用藥輕者;關中河北,土地堽燥,其人皮膚堅硬,腠理閉實,用藥重複。
又云:凡服痢湯,欲得侵早。
凡服湯欲得如法。湯熱服之,則易消下不吐,若冷則吐嘔不下,若大熱則破人咽喉。務在用意。湯必須澄清,若濁則令人悶不解。中間相去如步行十里,若太促數,前湯未消,後湯來沖,必當吐逆。仍問病兒,腹中藥消散可不,乃可進服。
又云:凡服湯皆分三升為三服,然承病兒穀氣強,前一服最須多,次一服如少,次後一服最須少。如此則其安穩。
又云:凡服補湯,欲得服三升半。晝三夜一,中間鬲食,則湯氣溉灌百脈,易得藥力。如此則大大須緩不得速急也。又須左右仰覆臥,各一食頃,即湯勢遍行腹中。又於室中行,皆可百步許,一日勿出外,則大大益也。
又云:凡服藥三日慎酒,湯忌酒故也。
又云:凡服治風湯等,一服厚覆取汗,若得汗即須薄覆,勿令大汗。中間亦須間食,不爾,令人無力,更益虛羸。
又云:凡餌湯藥,其粥食肉菜皆須大熟,大熟則易消,與藥相宜。若生則難消。又復損藥,仍須少食菜,於藥為佳;亦少進鹽醋乃善,亦不得苦用心力及房室喜怒。
又云:凡服瀉湯及諸丸散酒等,至食時須食者,皆先與一口冷醋飯,須臾乃進食佳也。
又云:凡丸藥皆如梧子,補者十丸為始,從十漸加,不過四十丸為限。過此,虛人亦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時不缺,藥氣漸積,熏蒸五臟,積久為佳。不必頓服,早盡為善,徒棄名藥,獲益甚少。
又云:凡服瀉丸,不過以痢為度。慎勿過多,令人下痢無度,大損人。
又云:凡人忽遇風,發身心頓惡,或不能言。如此者當服大小續命及西州續命,排風越婢等湯。於無風密室之中,日夜四正五服,勿計劑數多少,亦勿慮虛。常使頭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絕為佳。服湯之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湯。亦得少與羊肉臛將補。若風大重者,相續五日五夜服湯不絕,即經二日停湯,以美羹臛自補,消息四體。
若小瘥,當即停藥,漸漸將息。如其不瘥,當更服湯攻之,以瘥為限。
又云:凡患風服湯,非得大汗,其風不去,所以諸風方中皆有麻黃。至如西州續命用八兩,越婢六兩,大小續命或一兩三兩四兩,故知非汗不瘥。所以治風非密室不得。輒漫服湯藥,徒自誤耳。唯更加增,未見損減焉。
《葛氏方》云:凡服藥不言先食後食者,皆在食前。其應食後者,自各說之。
凡服湯云分三服再服者,要視病源候或疏或數,足令勢力相及。毒利之藥,皆須空腹,補湯間中自可進粥丸散。日三者,當以旦中暮四五服者,一日之中優量均分之。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飲者,本方如此;而別說用酒水,則此可通得以水飲服之。
《刪繁論》云:凡禁之法,若湯有觸服,竟五日忌之。若丸散酒中有相違觸,必須服藥竟,之後十日方可飲啖。若藥有乳石,復須一月日外。若不如爾,非唯不得力,反致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