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約言》~ 食物本草卷之四 (1)
食物本草卷之四 (1)
1. 鵝肉
利五臟,解煩止渴。白者勝。
又云:性泠,不可多食,令人霍亂,發痼疾。[白鵝膏],氣微寒,無毒。主耳卒聾。以食之,又潤皮膚。[毛]主射工水毒。又飲其血及塗身,又主小兒驚癇極者。又燒灰,主噎。蒼者,有毒,發瘡膿。[卵]溫,補中益氣,補五臟,多食發痼疾。
2. 鴨肉
補虛除熱,和臟腑,利水道,消脹,止驚癇,解丹毒,止痢血,解毒。[頭]治水腫,白鴨尤佳。[屎]殺石藥毒,解結縛,散蓄熱,主熱毒痢,為末水調服之。熱腫毒瘡和雞卵白傅之。又傅蛐蟮咬瘡良。黃雌鴨最補,綠頭、青頭鴨佳,黑鴨滑中,發冷痢腳氣。[卵]微寒,主心膈熱,發氣,並冷疾。小兒食之腳軟。鹽醃者稍可。肉與卵並不可同鱉肉食,害人。
3. 雞
補虛羸甚要。屬巽,巽為風,故有風病人食之無不發作。[丹雄雞]味甘,氣微溫,無毒。一云有小毒。主女人崩中漏下,赤白沃,補虛弱,溫中止血,通神殺毒,闢不祥。[冠血]益氣,主乳難,療白癜風,諸瘡。人自縊死,心下溫者,刺血滴口中,男雌女雄。百蟲入耳中,滴之即出。
[頭]主殺鬼。[烏雄雞肉]微溫,無毒。主補虛弱,止心腹痛,安胎,療折傷,痹病。[膽]主療目不明,肌瘡。[心]主五邪。[肝及左翅毛]主起陰。[冠血]主乳難。[血]主踒折骨痛,及痿痹。[肪]主耳聾。[腸]主遺溺,小便數不禁。[肫內黃皮]微寒。主泄痢,小便遺溺,除熱止煩,並尿血,崩中帶下。
[屎白]微寒。主消渴,傷寒寒熱,破石淋,及轉筋,滅瘢痕,傅風痛。[白雄雞肉]味酸,微溫,主下氣,療狂邪,安五臟,傷中消渴,調中,利小便,去丹毒。三年者,能為鬼神所使。[黑雌雞肉]味甘,溫,無毒。主風寒濕痹,安胎,止產後下血,虛羸五緩六急,安心定志,除邪辟惡,腹痛,及痿折骨痛,乳難。[翮羽]主下血閉。
[黃雌雞肉]味甘、酸,溫、平,無毒。主傷中消渴,小便數不禁,腸澼泄痢,補益五臟,續絕傷,添精髓,止勞劣,助陽利水腫。[筋骨]主小兒羸瘦,食不生肌。[雞子]主除熱,火瘡,癇痙。可作琥珀神物。[卵白]微寒。療目熱赤痛,除心下伏熱,止煩滿咳逆,小兒下泄,婦人產難,胞衣不出。
醯漬之療黃疸,破大煩熱。[卵中白皮]主久咳結氣,麻黃、紫菀和服之,立愈。凡雞以光粉和飲喂之,後取食,人尤補益。卵黃,溫。卵白,微寒。黃雞所下者為最。
《素問》曰:陰不足,補之以血。雞卵,血也。卵不可多食,動風氣,有毒,醋解之。抱雞肉不可食,發疽。雞具五色者,勿食焉。烏雞白頭者,又不可與蒜、薤、芥菜、李子,牛肉、犬肉汁、肝、腎同食,各致病。小兒五歲以下,不可與雞肉食,令生蟲。妊娠食,亦令子腹內生蟲。
丹溪言:雞助肝火。
《衍義》云:雞動風者,亦習俗所移。然雞屬土,而有金與木火,性補,故助濕中之火,病邪得之,為有助而病劇也。
4. 鶩肪
味甘,無毒。主風虛寒熱。考之《禮》云:庶人執鶩。
尹子云:野鴨為鳧,家鴨為鶩。
王勃《滕王閣序》又謂:「落霞與孤鶩齊飛」。則野鴨亦謂之鶩。
唐本《別錄》云:鴨肪主水腫。
陶隱居言:此鶩為家鴨肪,用者擇之。
5. 野鴨
6. 鳩
味甘,氣平,無毒。主明目補氣,助陰陽。有有斑者、有無斑者,大者、小者之不一,其用一也。
《詩》名鵻。又睢鳩,水鳥也。
7. 鵓鴿
肉暖無毒。調精益氣,解一切藥毒,食之益人。若服藥人食之,減藥力無效。又治惡瘡、疥癬、風瘙、白癩、癧瘍風。炒,酒服之。白色者佳。
8. 雁
味甘,氣平,無毒。主風攣拘偏枯,氣不通利。久服益氣,不飢,輕身耐老。六月勿食,傷神氣。一種鴇,無後趾,亦雁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