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藥研究綱要》~ 第二章、中國曆代本草之概觀 (9)
第二章、中國曆代本草之概觀 (9)
1. 四、五代及宋時代
第一蜀本草,乃後蜀孟昶時,翰林學士韓保升與諸醫師,以《新修本草》為基礎而編述者,一稱《廣英公本草》。後蜀乃後唐閔帝應順元年(西紀九三四年)時,以蜀王孟知祥稱帝始。其年七月,知祥歿後,昶繼之。昶於宋乾德三年(西紀九六六年)降於太祖。本書諒亦成於此二十二年之間也。
在《本草綱目》,雖別記有《圖經》二十卷,現今不傳,惟《證類本草》引用之處,得窺其本文耳。總之,本書於《神農本草經》及《新修本草》之次,可以看做繼承第三位正統之本草書也。
其次為《開寶本草》,此有二種:一為《崇文總目》及《通志藝文略》所記之盧多遜撰《新詳定本草》二十卷;《宋志》則記盧多遜《詳定本草》二十卷,目錄一卷。一為《崇文總目》及《通志藝文略》所記之李昉等撰《開寶重訂神農本草》二十一卷;《宋志》則記《開寶本草》。乃宋太祖開寶六年(西紀九七三年),命尚藥奉御劉翰、道士馬志等九人,參照《唐蜀本草》及陳藏器之《拾遺》等諸書而刊正者,增加藥品一百三十三種。馬志註解之,翰林學士盧多遜等刊正之。越七年,馬志等再奉詔重訂,學士李昉等校正之。《玉海》但記:開寶中命醫士劉翰、道士馬志等詳定,附益一百二十三種,學士多遜、昉、蒙刊定之。六年四月癸丑,知制誥王祐等上之。(二十卷;凡神農所說以白字別之;名醫所傳墨字別之;《崇文目》二十一卷。)御製序。(合九百八十三種;並目二十二卷;頒天下。)
至於二種之區別,則無記載焉。
然自開寶六年至八十七年後之仁宗嘉祐五年,所出《嘉祐本草序文》有:「國朝開寶中兩詔醫士劉翰、道士馬志等相與撰集,又取醫家嘗用有效者一百三十三種而附益之,仍命翰林學士盧多遜、李昉、王祐、扈蒙等重為刊定,乃有詳定之目並鏤板摹行」之句。似乎兩本並刊也。此開寶重定之序文,曾見引用於《證類本草》。據謂自《新修本草》出,業經四百年,朱墨之別以及新舊注之別皆亂雜,目的似為整理此等而作定本。此書在今日,亦不傳焉。
其次為《嘉祐補註本草》,其序存在《證類本草》之中。其中記有:「嘉祐二年(西紀一○五七年),掌禹錫、林億、蘇頌等奉仁宗詔而加以校正」云云。此書於嘉祐五年八月成就奉上。其目的為《開寶重定本草》已古,宜重新刊梓,改訂版。諸家之醫書藥譜,固不待言,即民間藥之有著效者,亦收載之。雖經史百家之書,苟有關於藥品之記事,無不蒐集之。其體裁則以《開寶重定本草》為本,循舊例朱墨雜書。所引之書,每條先以朱書「臣禹錫等謹按某書」;別條分項時,則其末附記「見某書」。其引用書,以唐本及蜀本為先,他書則依著作之先後。以陶弘景書而增者,謂之《名醫別錄》,附其注於末。以唐本增者,為「唐本先附」;以《開寶重定本草》增者,為「今附」;新增加者,為「新補」,各記於條末。又當時有法而諸書所無者,經太醫眾議,別立條項為新定而注之。在舊注之陶弘景注者,為「陶隱居」云;唐本者,為「唐本注」云;開寶之注為「今注」。
白話文:
四、五代及宋時代
首先是《第一蜀本草》,這本書是後蜀皇帝孟昶在位時,由翰林學士韓保升和一些醫師,以《新修本草》為基礎編寫的,也叫做《廣英公本草》。後蜀的歷史是從後唐閔帝應順元年(西元934年)開始,當時蜀王孟知祥稱帝,同年七月,孟知祥去世後,孟昶繼位。孟昶在宋朝乾德三年(西元966年)向宋太祖投降。因此,這本書應該是在這二十二年間完成的。
《本草綱目》雖然另外記載有《圖經》二十卷,但現在已經失傳,只能從《證類本草》引用部分看到它的內容。總之,這本書在《神農本草經》和《新修本草》之後,可以看作是第三部正統的本草著作。
接著是《開寶本草》,這本書有兩種版本:第一種是《崇文總目》和《通志藝文略》記載的盧多遜撰寫的《新詳定本草》二十卷,《宋史》則記載為盧多遜《詳定本草》二十卷,目錄一卷。另一種是《祟文總目》和《通志藝文略》記載的李昉等人撰寫的《開寶重訂神農本草》二十一卷,《宋史》則記載為《開寶本草》。《本草綱目》記載,宋太祖在開寶六年(西元973年)命令尚藥奉御劉翰和道士馬志等九人,參考唐朝的《蜀本草》和陳藏器的《拾遺》等書籍進行校訂,增加了藥品一百三十三種,並由馬志註解,翰林學士盧多遜等人校正。七年後,馬志等人再次奉詔重訂,由學士李昉等人校正。《玉海》則記載,開寶年間命令醫士劉翰、道士馬志等人詳細修訂,增加了藥品一百二十三種,由學士盧多遜、李昉等人校正。開寶六年四月癸丑日,知制誥王祐等人將此書呈上。(共二十卷,凡是《神農本草經》所說的,用白字區分,名醫所傳的,用墨字區分,《崇文總目》記載為二十一卷。)並有皇帝的序言。(合計九百八十三種藥物,連同目錄共二十二卷,頒布天下。)
至於這兩種版本之間的區別,沒有相關記載。
然而,從開寶六年到八十七年後的宋仁宗嘉祐五年,所出的《嘉祐本草》序文中,有提到「本朝開寶年間,曾兩次詔令醫士劉翰、道士馬志等人共同撰寫,又採用醫家常用的有效藥方一百三十三種,加以補充。並命令翰林學士盧多遜、李昉、王祐、扈蒙等人重新校訂,才有了《詳定》的名稱,並將其雕版印刷發行。」看來這兩種版本是同時出版的。這是《開寶重定》版本的序言。
曾經在《證類本草》中看到引用,據說自從《新修本草》出版後,已經過了四百年,朱墨字的區別,以及新舊註釋的區別都變得混亂不清,目的好像是為了整理這些內容而製作成定本。這本書現在也已經失傳了。
接著是《嘉祐補註本草》,它的序言保存在《證類本草》中,其中記載「嘉祐二年(西元1057年),掌禹錫、林億、蘇頌等人奉仁宗皇帝的詔令加以校正。」這本書在嘉祐五年八月完成並呈上。它的目的是因為《開寶重定本草》已過時,應該重新刊印。不僅各種醫學書籍和藥譜需要重新考量,就連民間有效的藥方也被收錄。即使是經史百家的書籍,只要有關於藥品的記載,都會被收集起來。它的體例以《開寶重定本草》為基礎,沿用舊例,以朱墨雜書。所引用的書籍,每條先用朱字寫「臣禹錫等謹按某書。」在分條說明時,則在最後附記「見某書。」引用的書籍,以唐朝和蜀地的書籍為優先,其他書籍則依照作者的先後順序。對於陶弘景書中所增加的內容,稱為「名醫別錄」,將註解附在最後。對於唐本增加的內容,則為「唐本先附。」對於《開寶重定本草》增加的內容,則為「今附。」新增加的內容,則為「新補」,各自記錄在條目的最後。此外,當時有法律規定,但其他書籍沒有記載的,經過太醫們共同討論後,另外設立條目,稱為新定並加以註解。在舊註中屬於陶弘景的註解,則寫「陶隱居」;唐本的註解則寫「唐本注」;開寶的註解則寫「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