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久保田晴光

《漢藥研究綱要》~ 第二章、中國曆代本草之概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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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國曆代本草之概觀 (4)

1. 二、魏晉南北朝時代

自敦煌持歸巴黎博物館之新修本草。斷片可以明白。但是古本本草經之文。既經弘景取捨。其後傳寫時。有誤筆之處。自不待言。今日所遺證類本草之黑白二字之區別。以何程度為正當。要詳細研究之處也。

要之弘景校定之三卷本者。起草關於藥物之總論的事項為第一卷。第二卷分玉、石、草、木之上中下三品。第三卷。又將蟲、獸、果、菜、谷、及有名未用者。分上中下三品者也。

其實此乃定中國本草學之基礎。凡本草書至於李時珍之本草綱目。皆具此形式。殊如第一卷之部分。不但可依此得窺上代漢藥之狀態。爾後歷代本草家。實際以為金科玉律而用之。其次且就證類本草所存形式。以窺其內容。

弘景校定本之第一卷部分。收在證類本草第一卷。每章第一以白字。揭神農本草經之本文。次載弘景之解說。謂「上本文如此今按……云云。」一茲試舉順序讀之。即第一以白字。書曰,「上樂一百二十種為君。養命為主以應天。無毒。雖多服久服。亦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

宜據上經。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養性為主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得宜。欲遏病補虛羸者。宜據中經。下藥一百二十種為佐使。治病為主以應地。不宜多服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宜據下經。」等記載藥品之區別。即上藥寧屬仙藥。中藥為強壯藥。下藥乃治療用之藥。

以現代式分類之。恰如普通藥。劇藥毒藥之區別也。可見本草非自最初即記述純醫藥者。神仙的藥品。亦多數包含在內也。

其次記載藥有君臣佐使之別。配劑宜以一君。二臣。三佐。五使。或一君。三臣。九佐使為旨。此君臣佐使云者。與現今處方學之主藥。補藥、矯味藥。賦形藥等之區別同樣。君藥乃指最適切有效於當前疾病之藥品。與前記之上藥為君。中藥為臣。下藥為佐使之意。全然不同也。

次論藥有陰陽之配合、子母、兄弟。又有根、莖、花、實、苗、皮、骨、肉等。更述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反、相殺之七情。此七情即配合禁忌之說明也。「單行」者。單獨用之也。「相須」者。同類而不可離也。「相使」者。助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

「相惡」者。奪我之能也。「相反」者。兩不相合也。「相殺」者。制彼之毒也。是以宜用相須相使時。則不可用相惡相反之物。若用有毒之物時。為抑制其毒。則不可不用相畏相殺之物。

其次論藥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及寒、熱、溫、涼、四氣。有毒無毒之別。陰乾曝乾之別。採取時期之別。產地之異同。新舊之差。真偽之別等。皆有法則。次述用藥之法。或宜為丸劑。或散劑。或宜水煎。或須酒浸。或煎成膏藥。以一物宜取何法。有不可入於湯酒者。可見當時對藥性、已有深刻之經驗矣。

白話文:

從敦煌帶回巴黎博物館的新修本草斷片可以看得很清楚,但古本《本草經》的文字,經過陶弘景的取捨後,在後來的傳抄過程中,難免會有筆誤,這是不用多說的。現在《證類本草》中黑字和白字的區別,應該用什麼標準來判斷才是正確的,這還需要詳細研究。

總之,陶弘景校訂的三卷本《本草經》,第一卷是關於藥物總論的內容;第二卷將玉石、草本、樹木分為上、中、下三品;第三卷將蟲、獸、果、菜、穀物,以及有名但未使用的藥物,也分為上、中、下三品。

實際上,這奠定了中國本草學的基礎。所有本草書籍,直到李時珍的《本草綱目》,都遵循這個形式。尤其是第一卷的部分,不僅可以讓我們了解古代漢藥的情況,而且後世的本草學家,實際上將其奉為金科玉律來運用。其次,可以從《證類本草》所保留的形式,來了解其內容。

陶弘景校訂本的第一卷內容,收錄在《證類本草》的第一卷中。每章第一行用白字標示《神農本草經》的原文,接著載錄陶弘景的解說,例如「上文如此,今按……云云」。現在試著按照順序來讀,第一段用白字寫著:「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以養命為主,順應天道,沒有毒性,即使長期服用也不會傷害身體。想要身體輕盈、增強體力、不老延年的人,應該依據上經。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以養性為主,順應人道,有毒或無毒,要斟酌使用。想要抑制疾病、補養虛弱的人,應該依據中經。下藥一百二十種,為佐使,以治病為主,順應地道,不宜多服久服。想要去除寒熱邪氣、破除積聚、治癒疾病的人,應該依據下經。」這些記載說明了藥品的區別,也就是說,上藥屬於仙藥,中藥是強壯藥,下藥是用於治療的藥。

如果用現代的方式來分類,就如同普通藥、劇藥和毒藥的區別。由此可見,本草並非從一開始就只記載純粹的醫藥,神仙使用的藥品,也包含在其中。

接著記載藥物有君、臣、佐、使的區別,配藥的原則是一君二臣三佐五使,或是一君三臣九佐使。這裡所說的君臣佐使,和現在處方學中的主藥、補藥、矯味藥、賦形藥等區別類似。君藥指的是最能有效治療當前疾病的藥品,和之前所說的上藥為君、中藥為臣、下藥為佐使的意思完全不同。

再論述藥物有陰陽的配合,有子母、兄弟的關係,還有根、莖、花、實、苗、皮、骨、肉等不同的部位。並且闡述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反、相殺等七情,這七情就是藥物配伍禁忌的說明。「單行」是指單獨使用。「相須」是指同類的藥物,不能分開使用。「相使」是指能幫助藥效的藥物。「相畏」是指會被其他藥物抑制的。「相惡」是指會抵銷藥效的。「相反」是指兩者不能同時使用的。「相殺」是指能解除毒性的。因此,適合使用相須、相使的藥物時,就不能使用相惡、相反的藥物。如果使用有毒性的藥物時,為了抑制毒性,就必須使用相畏、相殺的藥物。

接著論述藥物有酸、鹹、甘、苦、辛五種味道,以及寒、熱、溫、涼四種屬性,還有有毒無毒的區別,陰乾、曝曬的區別,採摘時期的區別,產地的不同,新舊的差異,以及真偽的辨別等,都有其法則。接著敘述用藥的方法,有的適合做成丸劑,有的適合做成散劑,有的適合用水煎,有的需要用酒浸泡,有的要煎成膏藥。對於一種藥物應該使用哪種方法,以及哪些藥物不能放入湯藥或酒中,都做了說明,可見當時對於藥性,已經有了深刻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