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正義》~ 卷之七 (6)
卷之七 (6)
1. 草烏頭
《本經》:「烏頭,味辛,溫。主中風惡風,洗洗出汗,除寒濕痹,咳逆上氣,破積聚寒熱。」
[發明]《本經》有此烏頭一名,自李瀕湖以為此非川產之烏頭,而野生於他處者,則今之所謂草烏者是也。壽頤按:《本經》烏頭主治,亦與附子、天雄,大略相近,所謂主中風惡風、洗洗出汗者,乃以外受之寒風而言。皮毛受風,故見風必惡,洗洗讀為洒洒,即經所謂灑淅惡寒,言皮毛凜凜,有如冷水之遍灑。
出汗,即自汗,從皮毛受寒,衛氣開泄,不能自固,亦即《傷寒論》太陽中風汗出惡風之例,此辛溫之藥,固以逐寒祛風為天職者。石頑《逢原》乃謂《本經》治惡風洗洗汗出,但能去惡風,而不能回陽散寒,竟以惡字如字讀,有意過求其深,殊非正旨,本是辛溫,何得云不能回陽散寒?惟此是剛燥激烈大毒之物,自非病情針對,不可妄投。
《逢原》又謂人病風癬,服草烏、木鱉子藥過多,甫入腹而麻痹不救,可見藥重病輕,誤人實甚(此木鱉子亦附子之別名,見《炮炙論》)。李氏《綱目》於烏、附諸藥,附錄古方,搜採太多,龐雜最甚,何可為訓。石頑又謂烏、附五種,主治攸分。附子大壯元陽,雖偏下焦,而周身內外,無所不至;天雄峻溫,不減於附;川烏專搜風濕痛痹;側子善行四末;草烏悍烈云云。
分別同異,尚是了了,但又謂天雄無頃刻回陽之功,川烏少溫經之力,側子不入臟腑,則有意立異,而非藥物之真性情矣(側子,即附子之最小者,古本亦有作草下則字,昔人本草,多有此一條。壽頤以其同是附子,但力量稍有厚薄之異,且市肆中亦別無此物,故且從略)。
白話文:
草烏頭
《神農本草經》記載:烏頭味辛性溫,主要治療中風、惡風、出汗、寒濕痺痛、咳嗽逆氣、以及積聚寒熱等症狀。
李時珍認為《神農本草經》所說的烏頭並非川烏頭,而是野生於其他地方的草烏頭。 《神農本草經》中烏頭的功效與附子、天雄大致相似。「主中風惡風,洗洗出汗」指的是外感寒風,皮膚毛髮受風,因此怕風, 「洗洗」應讀作「灑灑」,也就是經文中說的「灑淅惡寒」,形容皮膚毛髮凜凜作冷,像被冷水灑遍全身一樣。出汗指的是自汗,由於皮毛受寒,衛氣不能固守而外泄,這與《傷寒論》中太陽中風、汗出惡風的症狀類似。草烏頭辛溫,其主要作用就是驅寒祛風。
石頑在《醫學逢原》中認為,《神農本草經》記載的治療惡風出汗的方法,只能去除惡風,不能回陽散寒,他曲解了「惡」字的含義,這與藥物本來的功效不符。草烏頭性辛溫,怎麼會不能回陽散寒呢?只是草烏頭藥性剛烈燥熱,毒性很大,如果不是病情相符,不能隨便使用。
《醫學逢原》還說,如果患有風癬,服用草烏頭和木鱉子過量,藥物剛入口就會麻痺,無法搶救,這說明藥物過重,病情過輕,誤用藥物會造成嚴重後果(木鱉子也是附子的別名,見於《炮炙論》)。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關於烏頭、附子等藥物的古方記載過於繁多雜亂,難以作為參考。石頑還說,烏頭、附子五種藥物,其主治各有不同。附子大補元陽,雖然偏重於下焦,但能作用於全身內外;天雄溫熱之力不亞於附子;川烏頭專門治療風濕痹痛;側子善於治療四肢末端疾病;草烏頭藥性峻烈。
雖然對它們的區別已經解釋清楚,但石頑又說天雄不能立即回陽,川烏頭溫經之力不足,側子不能入臟腑,這就故意誇大其詞,與藥物的真實性情不符(側子是附子中最小的,古本也作「草下則」,古代本草書中多有此記載。因為側子與附子同屬一類,只是藥力略有差異,市面上也少見此藥,所以在此略過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