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希雍

《神農本草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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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卷一

2. 讀經疏引

予之作是《疏》也,該括經文,義難概述,求其宗趣,宜有裁節。是以或先經而闡義,或隨文而暢旨,或斷章以相比,或因源以導流,或從末而會本,或根性以知非,凡茲數者,期在發明經旨,適當於用。然俱偏見多遺,難為準的,必欲使纖悉洞了,小大靡遺,開擴來學,臻乎無惑,尚有望於明哲之助焉。

白話文:

我撰寫這篇疏解,需要涵蓋經文的內容,但其義理難以概括闡述。為了抓住經文的宗旨和要義,必須有所取捨。因此,我時而先引經文後闡述其義理,時而隨著經文順序暢達其旨意,時而截取章節互相比較,時而追溯其根源引導其脈絡,時而從結尾歸納其根本,時而從事物的本質去辨別是非。總之,這些方法都是為了闡明經文的旨意,使其能夠恰當地應用。然而,這些方法都存在偏見和遺漏,難以作為準確的標準。如果想要做到纖毫畢現,鉅細靡遺,使後學能夠開拓思路,最終達到完全理解,還需要仰賴明智之士的幫助。

3. 《續序例》上

4. 原本藥性氣味生成指歸

夫物之生也,必稟乎天,其成也,必資乎地。天布令,主發生,寒熱溫涼,四時之氣行焉,陽也;地凝質,主成物,酸苦辛鹹甘淡,五行之味滋焉,陰也。故知微寒微溫者,春之氣也;大溫熱者,夏之氣也;大熱者,長夏之氣也;涼者,秋之氣也;大寒者,冬之氣也。

凡言微寒者,稟春之氣以生,春氣升而生;言溫熱者,盛夏之氣以生,夏氣散而長;言大熱者,感長夏之氣以生,長夏之氣化;言平者,感秋之氣以生,平即涼也,秋氣降而收;言大寒者,感冬之氣以生,冬氣沉而藏。此物之氣得乎天者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地十成之。水曰潤下,潤下作咸;火曰炎上,炎上作苦;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金曰從革,從革作辛;土爰稼穡,稼穡作甘。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氣味多少,各從其類也。凡言酸者,得木之氣;言辛者,得金之氣;言咸者,得水之氣;言苦者,得火之氣;言甘者,得土之氣。惟土也,寄旺於四季,生成之氣皆五,故其氣平,其味甘而淡,其性和而無毒。

土德沖和,感而類之,莫或不然,固萬物之所出,亦萬物之所入乎。此物之味,資乎地者也。

氣之毒者必熱,味之毒者必辛,炎黃言味而不加氣性者何也?蓋古文尚簡,故只言味。物有味,必有氣,有氣斯有性,自然之道也。氣味生成,原本乎是,知其所自,則思過半矣。

白話文:

萬物的生長,必然受到天地的影響。天主導著萬物的發生,寒、熱、溫、涼,四季之氣運行,屬陽;地主導著萬物的生成,酸、苦、辛、鹹、甘、淡,五行的味道滋養萬物,屬陰。所以,微寒微溫是春季的氣候;大溫大熱是夏季的氣候;大熱是長夏的氣候;涼爽是秋季的氣候;大寒是大寒是冬季的氣候。

凡是性質微寒的藥物,是吸收了春季的生機而生長,春氣上升而使萬物生長;溫熱的藥物,是吸收了盛夏的氣息而生長,夏氣散佈而使萬物茂盛;大熱的藥物,是受到長夏之氣的影響而生長,長夏之氣主導著轉化;平性的藥物,是吸收了秋季的氣息而生長,平性就是涼性,秋氣下降而使萬物收斂;大寒的藥物,是吸收了冬季的氣息而生長,冬氣沉降而使萬物收藏。這是事物氣質受到天地的影響。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水主潤下,所以味道是鹹的;火主炎上,所以味道是苦的;木主曲直,所以味道是酸的;金主從革,所以味道是辛的;土主稼穡,所以味道是甘的。來自天的,氣質偏上;來自地的,氣質偏下。氣味的多寡,各有其類別。凡是酸味的藥物,吸收了木的氣質;辛味的藥物,吸收了金的氣質;鹹味的藥物,吸收了水的氣質;苦味的藥物,吸收了火的氣質;甘味的藥物,吸收了土的氣質。唯有土,在四季都旺盛,生成之氣皆具備五行,所以它的性質平和,味道甘淡,性情溫和且無毒。

土的德性平和,萬物都受到它的影響,這是沒有例外的。它是萬物生成的根本,也是萬物歸宿之所。這是事物味道來自於地的原因。

藥物的毒性,如果屬氣的,一定是熱的;如果屬味的,一定是辛辣的。《黃帝內經》講述藥物的味道卻沒有詳細說明藥物的氣性和毒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古代的文字比較簡潔,所以只說明了味道。事物有味道,必然有氣,有氣就一定有特性,這是自然的法則。藥物的氣味生成,其根本就在於此。明白了藥物來源,就已經理解了一大半了。

5. 藥性主治參互指歸

今夫醫,譬諸兵焉。料敵出奇者,將之謀也;破軍殺賊者,士之力也。審度病機者,醫之智也;攻邪伐病者,藥之能也。非士無以破敵,非藥無以攻邪。故良將養士,上醫蓄藥。然不知士,何以養?不知藥,何以蓄?夫士猶有情實可考,才略可試,尚曰難知。以孔明之明,一馬謖用違其才,卒致敗衄,悔不可追。

況乎藥石無情,才性莫測,既非言論之可考,又非擬議之可及,而欲知其的然不謬,非神聖之智,其孰能與於斯。假令嘗試漫為,則下咽不返,死生立判,顧不大可懼耶!上古之人,病生於六淫者多,發於七情者寡。故其主治,嘗以一藥治一病,或一藥治數病。

今時則不然,七情彌厚,五欲彌深,精氣既虧,六淫易入,內外膠固,病情殊古,則須合眾藥之所長,而又善護其所短,乃能蘇調瘵而起沉疴,其在良醫善知藥性,劑量無差,庶得參互旁通,彼此兼濟,以盡其才,而無乖剌敗壞之弊矣。故作「主治參互」,俾後之醫師循而求之,共收平定之功,期無夭枉之患,斯作《疏》意也。昔人云:「用藥如用兵」,旨哉言乎!旨哉言乎!

白話文:

藥性主治參互指歸

現在的醫生,就像帶兵打仗一樣。預料敵情,出奇制勝,是將領的謀略;打敗敵軍,殺敵制勝,是士兵的戰力。醫生判斷病情,是醫生的智慧;攻克邪氣,治療疾病,是藥物的功效。沒有士兵就無法打敗敵人,沒有藥物就無法攻克邪氣。所以,優秀的將領會培養士兵,優秀的醫生會儲備藥物。然而,不了解士兵,怎麼培養?不了解藥物,怎麼儲備?士兵尚且有情感,可以考察,才能和策略也可以測試,都還說難以完全了解。即使像諸葛亮那樣聰明,因為用錯馬謖,導致兵敗,後悔也來不及了。

何況藥物沒有感情,特性難以預測,既不能用言語考證,也不能憑空推測,想要準確無誤地了解藥物,非得有神聖的智慧不可,還有誰能做到呢?如果隨便嘗試,藥物服用後無法吸收,生死立判,不是很可怕嗎?古代的人,疾病多是因六淫(風寒暑濕燥火)所致,因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所致的較少。所以治療時,常常用一種藥治療一種病,或者一種藥治療幾種病。

現在的情況不一樣了,七情越來越盛,五慾越來越深,精氣都虧損了,六淫就更容易入侵,內外邪氣交錯纏綿,病情與古代大不相同,所以需要綜合各種藥物的優點,並且善於避免其缺點,才能治療頑固的疾病,治愈沉重的病症。這就要求優秀的醫生熟知藥性,劑量準確無誤,才能使藥物互相參照,互相補充,發揮各自的效用,避免藥物互相衝突而產生不良影響。所以撰寫《主治參互》,讓後世的醫生遵循它來學習,共同達到治療疾病的目的,避免誤診誤治,這就是寫作這部書的用意。古人說:「用藥如用兵」,真是精闢的論述啊!真是精闢的論述啊!

6. 藥性簡誤指歸

夫藥石稟天地偏至之氣者也。雖醇和濃懿,號稱上藥,然所稟既偏,所至必獨脫也,用違其性之宜,則偏重之害,勢所必至。故凡有益於陽虛者,必不利乎陰;有益於陰虛者,必不利乎陽。能治燥者,必不宜於濕;能治濕者,必不宜於燥。能破散者,不可以治虛;能收斂者,不可以治實。

升不可以止升,降不可以療降。寒有時而不宜於熱,熱有時而不宜於寒。古人半夏有三禁,謂渴家、汗家、血家。仲景嘔家忌甘,酒家亦忌甘。王好古論肺熱忌人參之屬。諸如此類,莫可勝數。苟昧斯旨,吉凶貿焉。人命至重,冥報難逃,醫為司命,其可不深思詳察也哉!此與「十劑」互證。

「十劑」對治,反則為誤,故作「簡誤」,以防其失。

白話文:

藥物來自天地,其性質必然有所偏倚。即使是最好的藥物,也因其稟受的氣質偏向某一方,作用也必然單一。如果使用方式違背藥性,就會導致偏性加重的危害。因此,凡是能治療陽虛的藥物,必定不利於陰;凡是能治療陰虛的藥物,必定不利於陽。能治療燥症的藥物,必定不適合濕症;能治療濕症的藥物,必定不適合燥症。能散邪的藥物,不能用於治療虛症;能收斂的藥物,不能用於治療實症。

上升的藥物不能止住上升的病氣,下降的藥物不能治療下降的病氣。寒涼藥物有時不適合用於熱症,溫熱藥物有時不適合用於寒症。古人說半夏有三種禁忌症:口渴、多汗、出血。張仲景說嘔吐忌食甘甜之物,酒後也忌食甘甜之物。王好古說肺熱忌用人參等藥物。像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如果不明瞭這些藥性,就可能導致治療成功或失敗的結果。人命關天,因果報應難逃,醫生作為掌管人命的職位,豈能不仔細思考、審慎觀察呢?這與「十劑」的療法互相印證。

「十劑」的對治方法,反過來用就會出錯,所以寫下這篇「藥性簡誤指歸」,以避免錯誤發生。

7. 論七方本義

夫方者,法也。法乃所以制物者也。故大、小、緩、急、奇、偶、復七者,為法制之變且盡也。七方不同,同歸已疾,其制各異。異以從宜,岐伯言之已詳,後人演之彌悉。凡制方者,必本乎是。苟悖其制,則非法矣。非法則不能所施合轍,而反致乖剌,惡在其能攻邪已疾耶!

附錄七方

岐伯曰:氣有多少,形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又曰: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近者偶之,遠者奇之。汗不以奇,下不以偶。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近而偶奇,制小其服;遠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一之。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王冰曰:臟位有高下,腑氣有遠近,病證有表裡,藥用有輕重。單方為奇,複方為偶。心肺為近,肝腎為遠,脾胃居中。腸、膀、胞、膽,亦有遠近。識見高遠,權以合宜。方奇而分兩偶,方偶而分兩奇。近而偶制,多數服之;遠而奇制,少數服之。則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為常制也。

方與其重也寧輕,與其毒也寧良,與其大也寧小。是以奇方不去,偶方主之;偶方不去,則反佐以同病之氣而取之。夫微小之熱,折之以寒;微小之冷,消之以熱。其大寒熱,則必能與異氣相格,聲不同不相應,氣不同不相合。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氣,夏令寒熱參合,使其始同終異也。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反佐,即從治也。謂熱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則寒藥中入熱藥為佐,下膈之後,熱氣既散,寒性隨發也。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則熱藥中入寒藥為佐,下膈之後,寒氣既消,熱性隨發也。此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妙也。溫涼仿此。

完素曰:流變在乎病,主病在乎方,制方在乎人。方有七:大、小、緩、急、奇、偶、復也。制方之體,本於氣味。寒、熱、溫、涼,四氣生於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成於地。是以有形為味,無形為氣。氣為陽,味為陰。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鹹味湧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

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軟或堅,各隨臟腑之證,而施藥之品味,乃分七方之制也。故奇、偶、復,三方也,大、小、緩、急,四制之法也。故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

大方

岐伯曰: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又曰:遠而奇偶,制大其服;近而偶奇,制小其服。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小則一之。完素曰:身表為遠,里為近。大小者,制奇偶之法也。假如小承氣湯、調胃承氣湯,奇之小方也:大承氣湯、抵當湯,奇之大方也,所謂因其攻裡而用之也。桂枝、麻黃,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龍,偶之大方也,所謂因其發表而用之也。

故曰:汗不以奇,下不以偶。張從正曰:大方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病有兼證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兩大而頓服之大方,肝腎及下部之病道遠者宜之。王太僕以心肺為近,腎肝為遠,脾胃為中。劉河間以身表為遠,身里為近。以予觀之,身半以上其氣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氣三,地之分也。

中脘,人之分也。

小方

從正曰:小方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病無兼證,邪氣專一,可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兩少而頻服之小方,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徐徐細呷是也。完素曰:肝腎位遠,數多則其氣緩,不能速達於下;必大劑而數少,取其迅急下走也。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下走,不能升發於上;必小劑而數多,取其易散而上行也。

王氏所謂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乃五臟生成之數也。

緩方

岐伯曰: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適其至所,此之謂也。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王冰曰:假如病在腎,而心氣不足,服藥宜急過之,不以氣味飼心,腎藥凌心,心復益衰矣。余上下遠近例同。完素曰:聖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無犯。

故曰:誅伐無過,命曰大惑。好古曰:治上必妨下,治表必違里。用黃芩以治肺必妨脾,用蓯蓉以治腎必妨心,用乾薑以治中必僭上,服附子以補火必涸水。從正曰:緩方有五。有甘以緩之之方,甘草、糖、蜜之屬是也,病在胸膈,取其留戀也;有丸以緩之之方,比之湯散,其行遲慢也;有品件眾多之緩方,藥眾則遞相拘制,不得各騁其性也;有無毒治病之緩方,無毒則性純功緩也;有氣味俱薄之緩方,氣味薄則長於補上治上,比至其下,藥力已衰矣。

急方

完素曰:味厚者為陰,味薄者為陰中之陽,故味厚則下泄,味薄則通氣;氣厚者為陽,氣薄者為陽中之陰,故氣厚則發熱,氣薄則發汗是也。好古曰:治主宜緩,緩則治其本也;治客宜急,急則治其標也。表裡汗下,皆有所當緩、所當急。從正曰:急方有四。

有急病急攻之急方,中風、關格之病是也;有湯散蕩滌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也;有毒藥之急方,毒性能上湧下泄以奪病勢也;有氣味俱厚之急方,氣味俱厚直趨於下而力不衰也。

奇方

王冰曰:單方也。從正曰:奇方有二。有獨用一物之奇方,病在下而遠者宜之;有藥合陽數一、三、五、七、九之奇方,宜下不宜汗。完素曰:假如小承氣,奇之小方也;大承氣、抵當湯,奇之大方也,所謂因其攻下而為之也。桂枝、麻黃,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龍,偶之大方也,所謂因其發散而用之也。故曰:汗不以奇,下不以偶。

偶方

從正曰:偶方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謂之複方,皆病在上而近者宜之;有藥合陰數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王太僕言汗藥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不以奇,則藥毒攻而致過。

意者下本迅利,故單行則力專,專則直下不旁及而速;汗或難出,故並行則物眾而力微乎?乃仲景制方,桂枝汗藥,反以三味為奇;大承氣下藥,反以四味為偶,何也?豈汗下緩急,在力之大小,而不以數之奇偶為重乎?

複方

岐伯曰: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好古曰:奇之不去復以偶,偶之不去復以奇,故曰復。復者,再也,重也。所謂十補一泄,數泄一補也。又傷寒見風脈,傷風得寒脈,為脈主證不相應,宜以複方主之。從正曰:複方有三。

有二方、三方及數方相合之複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五積散之屬是也;有本方之外,別加余藥,如調胃承氣加連翹、薄荷、黃芩、梔子為涼膈散之屬是也;有分兩均齊之複方,如胃風湯各等分之屬是也。王太僕以偶為複方,今七方有偶又有復,豈非偶乃二方相合,復乃數方相合之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