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慎微

《證類本草》~ 卷第一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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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19)

1. 序例下

凡藥不宜入湯酒者

硃砂,(熟入湯)

雄黃

雲母

陽起石,(入酒)

鍾乳,(入酒)

銀屑

孔公孽,(入酒)

礜石,(入酒)

礬石,(入酒)

石硫黃,(入酒)

銅鏡鼻

白堊

胡粉

鉛丹

滷咸,(入酒)

石灰,(入酒)

藜灰

上一十七種石類

野葛

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巴豆

躑躅

蒴藋,(入酒)

皂莢,(入酒)

雚菌

藜蘆

䕡茹

貫眾,(入酒)

狼牙

蕪荑

雷丸

鳶尾

蒺藜,(入酒)

女苑

葈耳

紫葳,(入酒)

薇銜,(入酒)

白芨

牡蒙

飛廉

蛇銜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虎掌

枳實

虎杖,(入酒單浸)

蘆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釐

雲實

狼跋,(入酒)

槐子,(入酒)

地膚子

青葙子

蛇床子,(入酒)

茺蔚子

菥蓂子

王不留行

菟絲子,(入酒)

上四十八種草木類

蜂子

蜜蠟

白馬莖

狗陰莖

雀卵

雞子

雄鵲

伏翼

鼠婦

樗雞

螢火

蠮螉

殭蠶

蜈蚣

蜥蜴

斑貓

芫菁

葶長

地膽

虻蟲

蜚蠊

螻蛄

馬刀

赭魁

蝦蟆

蝸牛

生鼠

生龜,(入酒)

諸鳥獸,(入酒)

蟲魚膏、骨、髓、膽、血、屎、溺

上二十九種蟲獸類

尋萬物之性,皆有離合,虎嘯風生,龍吟云起,磁石引針,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湧,桂得蔥而軟。樹得桂而枯,戎鹽累卵,獺膽分杯。其氣爽有相關感,多如此類,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於諸藥,尤能遞為利害,先聖既明有所說,何可不詳而避之。時人為方,皆多漏略。

若舊方已有,此病亦應改除。假如兩種相當,就其輕重,擇而除之。傷寒赤散,吾常不用藜蘆。斷下黃連丸,亦去其乾薑而施之,無不效。何忽強以相憎,苟令共事乎,相反為害,深於相惡。相惡者,謂彼雖惡我,我無忿心,猶如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更良,此有以制伏故也。

相反者,則彼我交仇,必不宜合。今畫家用雌黃、胡粉相近,使自黯妒。粉得黃即黑,黃得粉亦變,此蓋相反之證也。藥理既昧,所以不效,人多輕之。今按方處治,必恐卒難尋究本草,更復抄出其事在此,覽略看之,易可知驗。而《本經》有直云茱萸、門冬者,無以辨山、吳,天、麥之異,咸宜各題其條。

又有亂誤處,譬如海蛤之與鮀甲,畏惡正同。又有諸芝使薯蕷,薯蕷復使紫芝。計無應如此,不知何者是非?亦且並記,當更廣驗正之。又《神農本經》相使,正各一種,兼以《藥對》參之,乃有兩三,於事亦無嫌。其有云相得共療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復疏出。

白話文:

以下藥物不適合加入湯藥或酒中:

石類(共十七種):

  • 硃砂(若要用,需煮熟後再加入湯藥)
  • 雄黃
  • 雲母
  • 陽起石(適合泡酒)
  • 鍾乳(適合泡酒)
  • 銀屑
  • 孔公孽(適合泡酒)
  • 礜石(適合泡酒)
  • 礬石(適合泡酒)
  • 石硫黃(適合泡酒)
  • 銅鏡鼻(指銅鏡上的鏽蝕物)
  • 白堊
  • 胡粉(鉛粉)
  • 鉛丹
  • 滷咸(適合泡酒)
  • 石灰(適合泡酒)
  • 藜灰

草木類(共四十八種):

  • 野葛
  • 狼毒
  • 毒公
  • 鬼臼
  • 莽草
  • 巴豆
  • 躑躅
  • 蒴藋(適合泡酒)
  • 皂莢(適合泡酒)
  • 雚菌
  • 藜蘆
  • 䕡茹
  • 貫眾(適合泡酒)
  • 狼牙
  • 蕪荑
  • 雷丸
  • 鳶尾
  • 蒺藜(適合泡酒)
  • 女苑
  • 葈耳
  • 紫葳(適合泡酒)
  • 薇銜(適合泡酒)
  • 白芨
  • 牡蒙
  • 飛廉
  • 蛇銜
  • 占斯
  • 辛夷
  • 石南(適合泡酒)
  • 虎掌
  • 枳實
  • 虎杖(適合單獨浸泡於酒)
  • 蘆根
  • 羊桃(適合泡酒)
  • 麻勃
  • 苦瓠
  • 瓜蒂
  • 陟釐
  • 雲實
  • 狼跋(適合泡酒)
  • 槐子(適合泡酒)
  • 地膚子
  • 青葙子
  • 蛇床子(適合泡酒)
  • 茺蔚子
  • 菥蓂子
  • 王不留行
  • 菟絲子(適合泡酒)

蟲獸類(共二十九種):

  • 蜂子
  • 蜜蠟
  • 白馬莖
  • 狗陰莖
  • 雀卵
  • 雞子
  • 雄鵲
  • 伏翼(蝙蝠)
  • 鼠婦(潮蟲)
  • 樗雞
  • 螢火蟲
  • 蠮螉(胡蜂)
  • 殭蠶
  • 蜈蚣
  • 蜥蜴
  • 斑貓
  • 芫菁
  • 葶長
  • 地膽
  • 虻蟲
  • 蜚蠊(蟑螂)
  • 螻蛄
  • 馬刀
  • 赭魁
  • 蝦蟆(蟾蜍)
  • 蝸牛
  • 生鼠
  • 生龜(適合泡酒)
  • 各種鳥獸的肉、骨、髓、膽、血、屎、尿(適合泡酒)

世間萬物都有其相合或相斥的特性。例如,虎嘯生風、龍吟起雲、磁石吸鐵、琥珀吸附細小物體、漆遇到螃蟹會散開、麻遇到漆會湧出、桂枝遇到蔥會變軟、樹木遇到桂枝會枯萎、戎鹽可堆成蛋狀、獺膽可分杯不散。這些都是氣息相連或相互影響的例子,多不勝數,其中的道理難以思索。至於藥物,更是存在互相增益或損害的關係。古人已經明確指出,我們怎能不仔細了解並加以避免呢?現在的人開藥方,常常有很多疏漏。

如果舊藥方中有不適當的組合,應當修正。如果兩種藥材的功效相似,應當根據其藥效的強弱,選擇其中一種去除。例如,治療傷寒的赤散,我常常不用藜蘆;斷下黃連丸,我也會去除乾薑,效果反而更好。為什麼一定要強行把性質相斥的藥材放在一起呢?互相排斥的藥材,其危害比互相憎惡的更深。所謂「相惡」是指一方雖然討厭另一方,但另一方並無不滿,就像牛黃討厭龍骨,但龍骨有了牛黃效果更好,這是因為牛黃能制約龍骨的緣故。「相反」是指兩者互相敵視,絕對不能一起使用。現在畫家用雌黃和胡粉相近,使其顏色黯淡。胡粉遇到雌黃會變黑,雌黃遇到胡粉也會變色,這就是「相反」的證明。如果不懂藥理,自然就沒有效果,而人們卻常常輕視這些原則。現在我依照藥方進行治療,恐怕大家一時難以找到本草書籍研究,因此我抄錄這些內容在此,方便大家查閱參考。有些藥材,《本經》只直接寫茱萸、門冬,沒有區分山茱萸、吳茱萸、天門冬、麥門冬的區別,因此應該在每一條藥材後面都標明清楚。

還有一些錯亂之處,比如海蛤和鮀甲,它們的性味和禁忌完全相同。另外,有些靈芝會抑制薯蕷(山藥)的功效,而薯蕷又會反過來抑制紫芝的功效,這樣的用法顯然不合理,我不知道哪種說法是正確的?先把它們都記錄下來,之後再做廣泛的驗證加以修正。《神農本草經》所記載的使藥,每一種藥材只有一個使藥,但參照《藥對》後,發現有些藥材有兩三個使藥,這也是沒有問題的。還有一些藥材記載了可以一起治療某種疾病,這些並非禁忌,就不在這裡列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