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敬等20餘人編寫

《新修本草》~ 卷第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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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2)

1. 梁·陶隱居序

隱居先生在乎茅山岩嶺之上,以吐納餘暇,頗遊意方技,覽本草藥性,以為盡聖人之心,故撰而論之。舊說皆稱《神農本經》,余以為信然。昔神農氏之王天下也,畫易卦,以通鬼神之情;造耕種,以省殺害之弊;宣藥療疾,以拯夭傷之命。此三道者,歷群聖而滋彰。文王、孔子,豸、象、繇、辭,幽贊人天。

后稷、伊尹,播厥百穀,惠被生民。岐、皇、彭、扁,振揚輔導,恩流含氣。並歲逾三千,民到於今賴之。但軒轅以前,大字未傳,如六爻指垂,畫象稼牆,即事成跡。至於藥性所主,當以識識相因,不爾何由得聞。至乎桐、雷,乃著在於篇簡。此書應與《素問》同類,但後人多更修飾之爾。

秦皇所焚,醫方、卜術不預,故猶得全錄。而遭漢獻遷徙,晉懷奔迸,文籍焚糜,千不遺一。今之所存,有此四卷。是其本經所出郡縣,乃後漢時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記。又云有《桐君採藥錄》,說其華葉形色。《藥對》四卷,論其佐使相須。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等,更復損益。

或五百九十五,或四百三十一,或三百一十九。或三品混糅,冷、熱舛錯;草、石不分;蟲、獸無辨。且所主療,互有多少。醫家不能備見,則識智有淺深。今輒苞綜諸經,研括煩省。以《神農本經》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為主,又進名醫副品,亦三百六十五,合七百三十種。

精粗皆取,無復遺落,分別科條,區畛物類,兼注銘時用土地所出,及仙經道術所須,並此序錄,合為三卷。雖未足追踵前良,蓋亦一家撰制。吾去世之後,可貽諸知音爾。

本草經卷上(序藥性之本源,詮病名之形診,題記品錄,詳覽施用。)

本草經卷中(玉石、草、木三品。)

本草經卷下(蟲獸、果菜、米食三品,有名未用三品。)

上三卷,其中、下二卷,藥合七百三十種,各別有目錄,並朱、墨雜書並子注,大書分為七卷。

〔謹案〕《漢書·藝文志》,有黃帝內外經,班固論云:經方者,本草石之寒溫,原疾病之深淺。乃班固論經方之語,而無本草之名。惟梁《七錄》,有《神農本草》三卷,陶據此以《別錄》加之為七卷,序云三品混糅,冷、熱舛錯,草、石不分;蟲、獸無辨,豈使草木同品,蟲獸共條,披覽既難,圖繪非易。

今以序為一卷,例為一卷,玉石三品為三卷,草三品為六卷,木三品為三卷,禽獸為一卷,蟲魚為一卷,果為一卷,菜為一卷,米穀為一卷,有名未用為一卷,合二十卷。其十八卷中,藥合八百五十種,三百六十一種《本經》,一百八十一種《別錄》,一百一十五種新附,一百九十三種有名未用。

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

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

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主療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三十名也。

本說如此。今案上品藥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勢力和厚,不為倉卒之效,然而歲月常服,必獲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云應天。獨用百廿種者,當謂寅、卯、辰、巳之月,法萬物生榮時也。

中品藥性,療病之辭漸深,輕身之說稍薄,於服之者,祛患當速,而延齡為緩。人懷性情,故云應人。一百二十種者,當謂午、未、申、酉之月,法萬物熟成時也。

下品藥性,專主攻擊,毒烈之氣,傾損中和,不可恆服,疾愈即止。地體收殺,故云應地。獨用一百廿五種者,當謂戍、亥、子、醜之月,兼以閏之,盈數加之,法萬物枯藏時也。今合和之體,不必偏用,自隨人患苦,參而共行。但君臣配隸,應依後所說,若單服之者,所不論耳。

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本說如此。案今用藥,猶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勢力不周故也。而檢仙經俗道諸方,亦不必皆爾。大抵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療病之藥、則多佐;猶依本性所主,而兼復斟酌,詳用此者,益當為善。又恐上品君中,復各有貴賤,譬如列國諸侯,雖並得稱君制,而猶歸宗周;臣佐之中,亦當如此。所以門冬、遠志,別有君臣;甘草國老,大黃將軍,明其優劣,不皆同秩。

自非農岐之徒,孰敢詮正,正應領略輕重,為其分劑也。

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葉華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當視之,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不爾,勿合用也。

本說如此。案其主療雖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今檢舊方用藥,亦有相惡、相反者,服之不乃為忤。或能復有制持之者,猶如寇、賈輔漢,程、周佐吳,大體既正,不得以私情為害。雖爾,恐不如不用。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細辛;俗方玉石散,有栝蔞、乾薑,略舉大者如此。

其餘復有數十餘條,別注在後。半夏有毒,用之必須生薑,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耳。其相須、相使,不必同類,猶如和羹、調食魚肉,蔥、豉各有所宜,共相宣發也。

藥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陰乾、曝乾,採造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

本說如此。又有分劑秤兩,輕重多少,皆須甄別。若用得其宜,與病相會,入口必愈,身安壽延,若冷熱乖衷,真假非類,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瘥反劇,以至殆命。醫者意也,古之所謂良醫,蓋善以意量得其節也。諺言俗無良醫,枉死者半;拙醫療病,不若不療。喻如宰夫,以鱔鱉為蓴羹,食之更足成病,豈充飢之可望乎?故仲景每云:「如此死者,愚醫殺之也。」

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

本說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湯者,宜服酒者,宜服羔煎者,亦兼參用,察病之源,以為其制耳。

凡欲療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食藥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本說如此。案今自非明醫,聽聲察色,至乎診脈,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無肯自療。故桓侯怠於皮膚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識悟之為難,亦乃信受之弗易。倉公有言:「病不肯服藥,一死也;信巫不信醫,二死也;輕身薄命,不能將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來雖多,而皆關於邪。

邪者不正之因,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濕、飢、飽、勞、佚,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疫癘者矣。人生氣中,如魚在水,水濁則魚瘦,氣昏則人疾。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此氣傳入臟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變遂廣。精神者,本宅身為用。

身既受邪,精神亦亂。神既亂矣,則鬼靈斯入,鬼力漸強,神守稍弱,豈得不致於死乎?古人譬之植楊,斯理當矣。但病亦別有先從鬼神來者,則宜以祈禱祛之,雖曰可祛,猶因藥療致益,李子豫有赤丸之例是也。其藥療無益者,是則不可祛,晉景公膏肓之例是也。大都鬼神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惟一種,蓋有輕重者耳。

《真誥》言:「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疴,而怨咎於神靈;當風臥濕,反責佗人於失福,皆是癡人也。」云慎事上者,謂舉動之事,必皆慎思;飲食男女,最為百疴之本。致使虛損內起,風濕外侵,所以共成其害,如此豈得關於神明乎?惟當勤藥療為理耳。

若毒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

本說如此。案蓋謂單行一兩種毒物,如巴豆甘遂輩,不可便令至劑耳。依如經言: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大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兔矢;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如梧子,以數為丸。而毒中又有輕重,如狼毒、鉤吻,豈同附子芫花輩耶?凡此之類,皆須量宜。

〔謹案〕兔矢大於梧子,等差不類,今以胡豆替小豆,小豆替大豆,大豆替兔矢,以為折衷。

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疰蠱毒以毒藥,癰腫瘡瘤以瘡藥,風濕以風濕藥,各隨其所宜。

本說如此。案今藥性,一物兼主十餘病者,取其偏長為本,復應觀人之虛實補瀉,男女老少,苦樂榮悴,鄉壤風俗,並各不同。褚澄療寡婦、尼僧,異乎妻妾,此是達其性懷之所致也。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本說如此。案其非但藥性之多方,節適早晚,復須修理。今方家所云:「先食」、「後食」,蓋此義也。又有須酒服、飲服、冷服、暖服。服湯有疏、有數,煮湯有生、有熟,皆各有法,用者並應詳宜之。

夫大病之主,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腹澼下痢,大小便不通、奔豚上氣,咳逆、嘔吐,黃疸、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癥瘕,驚邪、癲癇、鬼疰,喉痹、齒痛,耳聾、目盲、金創、踒折,癰腫、惡瘡,痔瘻、癭瘤;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蟲蛇蠱毒所傷。此皆大略宗兆,其間變動枝葉,各依端緒以取之。

本說如此。案今藥之所主,各止說病之一名,假令中風,中風乃數十種,傷寒證候,亦二十餘條,更復就中求其類例,大體歸其始終,以本性為根宗,然後配合諸證,以合藥耳。病生之變,不可一概言之。所以醫方千卷,猶未理盡。春秋以前及和、緩之書蔑聞,道經略載扁鵲數法,其用藥猶是本草家意。

至漢淳于意及華佗等方,今時有存者,亦皆修藥性。惟張仲景一部,最為眾方之祖,又悉依本草。但其善診脈、明氣候以意消息之耳。至於刳腸剖臆,刮骨續筋之法,乃別術所得,非神農家事。自晉代以來,有張苗、宮泰、劉德、史脫、靳邵、趙泉、李子豫等,一代良醫。

其貴勝阮德如、張茂先、裴逸民、皇甫士安,及江左葛稚川、蔡謨、殷淵源諸名人等,並亦研精藥術。宋有羊欣、王微、胡洽、秦承祖,齊有尚書褚澄、徐文伯、嗣伯群從兄弟,療病亦十愈其九。

凡此諸人,各有所撰用方,觀其指趣,莫非本草者。或時用別藥,亦修其性度,非相逾越。範汪方百餘卷,及葛洪《肘後》,其中有細碎單行徑用者,或田舍試驗之法,或殊域異識之術。如藕皮散血,起自庖人;牽牛逐水,近出野老。餅店蒜齏,乃是下蛇之藥;路邊地菘,而為金瘡所秘。

此蓋天地間物,莫不為天地間用,觸遇則會,非其主對矣。顏光祿亦云:詮三品藥性,以本草為主。道經、仙方、服食、斷谷、延年、卻老,乃至飛丹轉石之奇。云騰羽化之妙,莫不以藥導為先。用藥之理,又一同本草,但制御之途,小異俗法。猶如粱、肉,主於濟命,華夷禽獸,皆共仰資。

其為生理則同,其為性靈則異耳。大略所用不多,遠至二十餘物,或單行數種,便致大益,是其深練歲積。即本草所云久服之效,不如俗人微覺便止,故能臻其所極,以致遐齡,豈但充體愈疾而已哉。

今庸醫處療,皆恥看本草,或倚約舊方,或聞人傳說,或遇其所憶,便攬筆疏之,俄然戴面,以此表奇。其畏惡相反,故自寡昧,而藥類違僻,分兩參差,亦不以為疑脫。或偶爾值差,則自信方驗;若旬月未瘳,則言病源深結。了不反求諸已,詳思得失,虛構聲稱,多納金帛,非惟在顯宜責,固將居幽貽譴矣。

其五經四部,軍國禮服,若詳用乖越者,正於事蹟非宜耳。至於湯藥,一物有謬,便性命及之。千乘之君,百金之長,何不深思戒慎耶?

昔許太子侍藥不嘗,招弒賊之辱;季孫饋藥,仲尼有未達之辭,知其藥性之不可輕信也。晉時有一才人,欲刊正周易及諸藥方,先與祖訥共論,祖云:辨釋經典,縱有異同,不足以傷風教;方藥小小不達,便致壽夭所由,則後人受弊不少,何可輕以裁斷。祖之此言,可謂仁識,足為水鏡。

《論語》云: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明此二法,不得以權飾妄造。所以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又云九折臂,乃成良醫,蓋謂學功須深故也。復患今承藉者,多恃炫名價,亦不能精心研解,虛傳聲美,聞風競往,自有新學該明,而名稱未播,貴勝以為始習,多不信用,委命虛名,諒可惜也。

京邑諸人,皆尚聲譽,不取實錄余祖世以來,務敦方藥,本有範汪方一部,斟酌詳用,多獲其效,內獲家門,傍及親族。其有虛心告請者,不限貴賤,皆摩踵救之。凡所救活,數百千人。自余投纓宅嶺,猶不忘此,日夜玩味,恆覺欣欣。今撰此三卷,並效驗方五卷,又補闕葛氏肘後三卷。

蓋欲永嗣善業,令諸子侄,弗敢失墜,可以輔身濟物者,孰復是先。

今諸藥採造之法,既並用見成,非能自掘,不復具論其事,惟合藥須解節度,列之如下。

草諸藥所生,皆的有境界。秦、漢以前,當言列國。今郡縣之名,後人所改耳。自江東以來,小小雜藥,多出近道,氣力性理,不及本邦。假令荊、益不通,則全用歷陽當歸,錢唐三建,豈得相似。所以療病不及往人,亦當緣此故也。蜀藥及北藥,雖有去來,亦復非精者。又市人不解藥性,惟尚形飾。

上黨人參,殆不復售。華陰細辛,棄之如芥。且各隨俗相兢,順方切須,不能多備,諸族故往往遺漏。今之所存,二百許種耳。眾醫睹不識藥,惟聽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採送之家。採送之家,傳習造作,真偽好惡莫測。所以有鍾乳醋煮令白,細辛水漬使直,黃耆蜜蒸為甜,當歸酒灑取潤,螵蛸膠著桑枝蜈蚣朱足令赤。諸有此等,皆非事實,俗用既久,轉以成法,非復可改,末如之何。

又依方分藥,不量剝除。如遠志、牡丹,才不收半;地黃、門冬,三分耗一。凡去皮除心之屬,分兩皆不復相應,病家惟依此用,不知更秤取足。又王公貴勝,合藥之日,悉付群下。其中好藥貴石,無不竊遣。乃言紫石英、丹砂吞出洗取,一片經數十過賣。諸有此例,巧偽百端,皆非事實。

雖復監檢,終不能覺。以此療病,理難即效,斯並藥家之盈虛,不得咎醫人之淺拙也。

本草時月,皆在建寅歲首,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採者,謂春初津潤始萌,未沖枝葉,勢力淳濃故也。至秋則枝葉就枯,又歸流於下。今即事驗之,春寧宜早,秋寧宜晚,其華、實、莖、葉乃各隨其成熟耳。歲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矣。經說陰乾者,謂就六甲陰中干之。

依遁甲法,甲子陰中在癸酋,以藥著酋地也。余謂不必然,正是不露日曝,於陰影處干之耳。所以亦有云曝乾故也。若幸可兩用,益當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