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義簡摩》~ 卷七 婦科診略 (7)
卷七 婦科診略 (7)
1. 妊娠正胎脈證
何以知懷子之且生也?身有病而無邪脈也。《內經》
《內經》曰:陰搏陽別,謂之有子。此是血氣和調,陽施陰化也。又曰:診其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少陰,心脈也,心主血脈;又腎,名胞門、子戶。尺中,腎脈也,尺中之脈按之不絕,法妊娠也。
左右三部脈,浮沉正等,按之無絕者,法妊娠也。妊娠初時,寸微小,略小也,呼吸五至。三月而尺數也,脈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脈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
問曰:有一婦人年二十所,其脈浮數,發熱,嘔,咳,時下利,不欲食,脈復浮,經水絕,何也?師曰:法當有娠。何以故?此虛家法當微弱,而反浮數,此為戴陽。陰陽和合,法當有娠,到立秋熱當自去。何以知然?數則為熱,熱者是火,火是木之子,死於未,未為六月位,土王,火休廢,陰氣生。秋節氣至,火氣當罷,熱自除去,其病即愈。
婦人經月下,但為微少。師脈之,反言有軀,其後審然。其脈何類?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陰陽俱平,榮衛調和,按之滑,浮之則輕,陽明、少陰各如經法。身反灑淅,不欲食飲,頭痛,心亂,嘔噦欲吐,呼則微數,吸則不驚,陽多氣溢,陰滑氣盛,當作血盛。滑則多實,六經養成,所以月見。
陰見陽精,汁凝胞散,散者損墮。設復陽盛,雙妊二胎。今陽不足,故令激經也。
此與前「孤陽獨呼,陰不能吸,二氣不停,衛降榮竭」對看,深有意義。「陰見陽精」以下,乃推論墮胎、雙胎之理。謂所以月見者,因已孕之婦復合陰陽,陰見陽精,前汁之凝於胞者散,散則墮胎矣。設復受精,則成二胎,而脈必復陽盛矣。今陰盛而陽不足,謂按之滑,浮之則輕。血氣不能純固,故激經而月下也。激經者,受胎後復合陰陽所激也。
師曰:脈婦人得平脈,上節所謂陰陽俱平,脈來去大小停勻也。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為軀,桂枝湯主之。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婦人脈平而虛者,乳子法也。平而微實者,奄續法也。而反微澀,其人不亡血下利而反甚,其脈虛,但坐乳大兒及乳小兒,此自其常,不能令甚虛竭。病與亡血虛等,必眩冒而短氣也。乳大兒及乳小兒,謂乳大兒又孕小兒也,兩「乳」字義不同。
師曰:有一婦人好裝衣來診,而得脈澀,因問曾乳子下利,乃當得此脈耳。曾半生漏下者,可。設不者,經斷三月六月。設乳子漏下,可為奄續,斷小兒勿乳。
師曰:乳後三月有所見,謂經來也,後三月來,脈無所見,此便是軀。有兒者護之,恐病利也。何以故?懷身陽氣內養,乳中虛冷,故令兒利。
師曰:有一婦人來診,自道經斷不來。師言一月為衃,二月為血,三月為居經,是定為軀也,或為血積。譬如雞乳子,熱者為祿,寒者多濁,且當須後月復來。經當入月幾日來?假令以七日所來,因言且須後月十日所來相問。日數俱有微意,詳見後注。設其主復來者,因脈之,脈反沉而澀,一作滑。
因問曾半生,若漏下亡血者,定為有軀。其人言實有是,宜當護之。今經微弱,恐復不安。設言當奈何,當為合藥治之。
師曰:有一婦人來診,自道經斷。脈之,師曰:一月血為閉,二月若有若無,三月為血積。譬如雞伏子,中寒即濁,其熱即祿,欲令胎壽,當治其母,俠寒懷子,命不壽也。譬如雞伏子,試取雞一毛拔去,覆子不偏,中寒者濁。今夫人有軀,小腹寒,手掌反逆,奈何得有軀。婦人因言當奈何,師曰:當與溫經湯。
婦人懷娠六月七月,脈弦,發熱,其胎逾腹,腹痛惡寒,寒著小腹,如扇之狀。所以然者,子臟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溫其臟。並出《脈經》。經初斷而脈即弦者,非軀也。六七月而脈乍弦者,病寒也。
子臟者,萬筋所細結也。寒則拘急不能固密,熱則縱弛不能提攝,故皆墮胎也。開者,攣縮而不能周裹,有隙為寒氣所侵也。
婦人胎孕,左手關寸脈滑數,而肺部脈虛而毛,尺澤陷而與關脈不際者,孕也。所謂陷而不際,只是描摩沉實不弦之意耳。
血盛氣衰為孕。謂心脈洪大,流利替替而滑,肺脈毛而微,卻不浮,為孕。仍須尺澤與肝脈微,間而肝脈微橫,即是孕。
肝脈澀而不絕,尺脈微陷,心脈滑,是孕。上史載之。
凡婦人懷孕者,其血留氣聚,胞宮內實,故脈必滑數倍常。然有中年受胎,及氣血羸弱之婦,脈見細小不數者,但於微弱之中亦必有隱隱滑動之象,此正陰搏陽別之謂,是即妊娠之脈有可辨也。張景岳
陳修園曰:三部如常,經停莫恨。尺中有神,得胎必定。又曰:婦人有胎,亦取左寸,不如神門,占之不遁。如常者,經所謂無邪脈也。左寸者,經所謂手少陰動甚也。神門,穴名,非指尺部也,穴在掌後,與寸口橫值,為心脈所過。左大為男,右大為女。《醫學實在易》
婦人無論氣分何病,但得血分無病,經期未愆,即能受孕。或經期前後不定,在二三日,亦能受孕。經後數日,問有房事,勿論婦患何證,但右尺與左寸沉取有神,八分是孕。嘗見經後數日,每日婦昏死數次,且不能食,但用安胎方,自愈。經後血虛,脈當虛澀。若在月空,尤見軟滯,轉見滑疾有神,即防是孕宜也,但用藥仍當對證,勿傷胎耳。
豈得無論何病俱用安胎方耶?
孕脈最難辨。惟經前無病之婦,比及懷孕三四個月,多是右尺洪滑,左尺沉動,此易為辨也。若經前有病未痊,或先屢次小產,則從初孕以至十月脈皆細弱,非易辨也。嘗見氣弱之婦,久病初愈之婦,屢次墮胎之婦,此三等人孕脈,一二三四月時,有右尺沉細略滑,左寸沉細略有神者;比及四月以後,忽右尺似無脈,左寸亦微弱,但止左關動者;比及七八九月時,兩尺寸俱弱,微見兩關動者,又或動而忽數忽遲、似結似促者,此氣血本弱而試疼也。
又見氣盛初胎,一二三四月時,皆左脈大於右脈,惟右尺沉滑,左寸動,知其孕也。
又見氣血俱盛初胎,一二三四月時,六脈洪數,上焦常見熱證,惟右尺沉洪而滑,左寸動王,及三指齊按,則滑而有力來撞於寸,而去撞於尺。
又見血盛有孕,右脈大於左脈,而左寸細而有神。
又見氣血俱熱,六脈洪數,而每月經血不止,其初惟據右尺沉滑,左寸動,以知其孕。大約一二月之孕,常見雜證,多不喜食,甚有昏死頻頻及如狂者。然所見之證,每日夜間,時而證見,似乎病甚,時而證止,全似無病。迨三四月時乃多嘔吐,五月以後不嘔吐矣。又有素多胃熱之婦,孕一二月即嘔。又有肥婦氣盛,八九月時忽大嘔者。
書云:心脈動甚者,有孕。又兩尺王與兩寸迥別者,亦有孕。若流利帶雀啄,乃數月之胎也。蓋經閉不得流通,故孕數月後,而脈歇至不勻也。婦無他病,診此皆準。夫雀啄者,平緩中忽而連來數至,如雀啄物也,常見五月以後。胎脈不皆雀啄,有四至或五至不改者,有兼結者,大小疾徐不勻也。
結脈在雜疾為鬱結疼滯等證;雀啄在久病為死脈;而在孕婦乃數月後胎動試痛,應有之脈也。但雖結與雀啄,而其形滑利圓活,儼似流珠。又見八九月胎脈,三指齊按,覺兩關竟似流珠滑利圓活,惟不堅硬耳。兩寸與尺俱細緩,亦無大病。究竟結與雀啄,雖其應爾,亦宜詳問有無腰臍腹脅痠痛,恐或傷墮也。
上並出《醫存》。
歷診胎脈,驗之聖經,而知其不妄也。世謂妊娠有不見脈者,非不見脈也,即經所謂身有病而無邪脈也。其脈三部浮沉大小正等,無浮弦芤澀之形,亦無搏擊流利之象,三指齊按,指下俱似有形,即所謂按之不絕是也。五月以前,止能按至中候;五月以後,始能按至沉候。有形,即所謂按之不散,胎已五月也。
又有受胎一二月,關尺兩部中候細滑,來去分明;至三四月,轉見軟澀,不甚分明;五六月後,復漸見滑實者。夫一二月即見細滑者,因每月行經,血下有期,驟無所泄,故相激而乍見壅盛也。《脈經》必問經期入月幾日來,當幾日來,問即此義也。氣血流行之道既熟,至期而不得泄,必搏激而脈象變見也。
至三四月,氣血已定,而胎氣又未充滿,血停氣滯,故見軟澀也。大抵初孕一二月,細滑見於中候,多在關尺部內,所謂按之濡,舉指來疾,腎氣乍充也。四五月始能正見關部,洪大至於寸部。非嘔吐咳嗽之甚,未有於三月前見滑疾者,總是四月後始漸自尺,上充於寸也。
凡診孕脈,必以平旦。經曰:平旦者,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血氣未亂,此時客氣未形,純是一團真氣,故能診見脈之真象也。飽後、勞後,則失其本矣。常人午睡初起,脈必滑疾有力有神,未可據為胎孕,尤未經前人道破者也。《脈經》曰:吐家,脈來形狀如新臥起,可想見新臥起之脈狀矣。潛初
凡診胎脈,宜凝神移時過五十動。蓋陰中伏陽,陰中伏陰,脈之錯綜雜沓,惟胎為甚。因人之稟賦,本各不同,而又所受之胎有得陰氣而成女,有得陽氣而成男,有得王氣而胎壽,有得廢氣而胎夭,莫不變見於脈,必須從錯綜雜沓中細心剖析,所見何脈?所兼何脈?所雜何脈?所伏何脈?一一瞭然,即雙胎一男一女,一生一死,且能辨矣,何論余耶?《醫存》曰:男婦本脈,皆有六陰,皆主富貴。肥人肉緊,六陰之極,則六脈俱伏,惟三指齊按至骨,方見微動,乃其平脈也。
若有一部脈見,單診即得,或細而有力,即此經有病。若細而數,乃熱證也;結,則有郁有痛也。至於妊娠,初孕則先右尺脈見,三月則左寸亦見,此後六部皆漸見矣。但所見皆細滑,非洪滑也。蓋本婦乃六陰脈,常伏不見,所見者,胎中氣息之脈耳。若見洪脈,則為熱極之證矣,此亦孕脈無定之一端也。
潛初
凡診胎脈,必迭用舉、按以審其勢。診者先以指重按至骨,令脈氣斷絕,不能過指,旋忽微舉其指,若是有孕,尺部之下必有氣如線,漉漉爭趨過於指下,如矢之上射也。大舉其指,反有不見,此滑疾之象者。故孕者無論其脈如何軟弱,如何遲緩,而當按斷微舉之時,必有氣隨指上浮,爭趨如線,既舉覆按,既按復舉,累審不爽,孕無疑矣。
若非孕也,無論其脈如何洪滑,如何數疾,而當按斷微舉之時,必無氣線過指,即或有之,亦必不能滑疾有神,且不能隨指即上;指既舉而氣乃至,不似胎脈之直同,指未舉而氣已至也。蓋胎孕者,腎之事也。診者自當以審察腎氣為主,無如前賢僅稱尺脈滑動之言,未明指法操縱之訣。
今吾從《難經》腎脈指法悟出,歷用皆驗,決應如神。夫胎脈惟不得弦、芤、牢、革,若遲、澀、細、弱、微、散,莫不有之,獨至按斷微舉之時,氣線過指之際,則滑疾之真象見矣。此象初孕二十日即見,一二月時最顯,三四月時間有脈轉軟散者,此象亦或不見,然兩尺部中總有一部微見也。更有因患病誤治、致傷氣血而不見者,但服調養氣血藥一二劑,必見矣。
更有臨診時,孕者兩手從冷水中初起,脈氣為冷氣逼退而不見者,溫待少頃,即見矣。故診者臨時必須問明,頃間有無勞怒、飲食、臥起、冷水等事,最為切要。此皆親歷之詞也。三節義本聖經,為胎脈診法中必不可少之法,前人未經道及,故特疏論其義。與舊文一例頂書者,以便醒目耳,非敢與先哲格言抗行也,故謹附於篇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