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靈樞懸解》~ 卷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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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4)

1. 終始(五)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臟為紀,陰陽定矣。陰者主臟,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臟,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傳之後世,以血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謹奉天道,請言終始。

四末,手足之端也。

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本末寒溫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

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經脈為紀,經脈為綱紀也。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陰,三盛而燥,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外格不通,死不治。

外格,陰盛而格陽,陽盛於外而絕於內也。

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

內關,陽盛而關陰,陰盛於外而絕於內也。

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必死不治也。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而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

上氣和者,手經之氣和也。此瀉陽補陰之法也。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

此瀉陰補陽之法也。

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陰主脾,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臟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人迎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不俟已至四倍也。此不開瀉,則氣血閉塞,淫傷五臟,再以灸助其邪,則他病叢生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血氣不行。所謂氣致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則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效,病未去也,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

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補陰瀉陽,補裡氣而瀉表氣也。實者瀉之則益虛,故脈不堅,堅者,病未去也,虛者補之則益實,故脈堅,不堅者,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減,而病必衰去矣。陰陽不相移者,有一定補瀉之陰陽也。虛實不相傾者,有一定補瀉之虛實也。取之其經者,取之其經之陰陽之虛實也。

故必先通夫十二經脈之所生病,陰陽虛實之不同,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凡刺之屬,三刺則至穀氣。病之邪僻妄合,陰陽異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此等顛倒悖亂,失政乖常,無不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分之邪出,再刺則陰分之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者,正氣也,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己補而成實,已瀉而成虛,故以知穀氣至也。

穀氣既至,邪氣必去,邪氣獨去者,雖陰與陽未即能調,而病可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

和之,令其均平也。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其動也,陽明在上,衝陽也,厥陰在中,太衝也,太陰在下,大都也。

瀉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補須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瀉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痏,針孔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所謂三刺則穀氣至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少益深,絕皮致肌肉,則陰邪出,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此段舊誤在「官針」。

致其空脈氣,致其空中之脈氣也(空與孔同。針孔也)。無令精出,無令精氣出也(精氣即正氣)。以逐邪氣,陽邪也。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痛者陰也,深刺之,癢者陽也,淺刺之。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膺腧中膺,背腧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鈹針。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痛者,氣阻而不行也,故深在陰分。癢者,氣行而不暢也,故淺在陽分。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厥病陰陽偏盛,故生寒熱。此非旦夕所成,故宜留針,以去其偏。凡諸久病根深,皆宜久留其針,去其病根也。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男子不足於內,故堅拒勿出,女子不足於外,故謹守勿內。(音納)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脈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為陽,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泆,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腦髓津液,化於五味,脫其五味,脫其化生精液之源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瘛瘲,其色白,絕汗乃出,出則終矣。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厥陰終者,中熱,嗌乾,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

此段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難經》:終始者,脈之紀也。寸口人迎陰陽之氣通於朝使,如環無端,故曰始也。終者,三陰三陽之脈絕,絕則死,死各有形,故曰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