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懸解》~ 卷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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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6)

1. 經脈(二十)

膽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之後,入缺盆。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銳眥後。其支者,別銳眥,下大迎,合於手少陽,抵於䪼,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裡,出氣街,繞毛際,橫入髀厭中。

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下合髀厭中,以下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外輔骨之前,直下抵絕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指次指之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之間,循大指岐骨內,出其端,還貫爪甲,出三毛。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微有塵,體無膏澤,足外反熱,是為陽厥。

是主骨所生病者,頭痛頷痛,目銳眥痛,缺盆中腫痛,腋下腫,馬刀挾癭,汗出振寒,瘧,胸脅肋髀膝外至脛絕骨外踝前及諸節皆痛,小指次指不用。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一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膽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足少陽之童子髎也。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之後,入缺盆。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銳眥後。其支者,別銳眥,下大迎(足陽明穴),合於手少陽,抵於䪼,下加頰車(足陽明穴),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膈,絡肝,少陽與厥陰為表裡也。

屬膽,循脅裡(足三陽自頭走足,陽明行身之前,太陽行身之後,少陽行身之側),出氣街(足陽明穴),繞毛際,橫入髀厭中(即髀樞)。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下合髀厭中,以下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外輔骨之前(少陽在中。外輔骨,膝外高骨),直下抵絕骨之端(外踝上骨際),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指次指之間,足少陽之竅陰也。

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之間,循大指岐骨內,出其端,還貫爪甲,出三毛,而交於足厥陰經。馬刀挾癭,瘰癧腫硬,如癭瘤歷絡累生,旁挾胸脅,彎如馬刀,少陽上逆之病也。經氣壅塞,故生此證。

肝足厥陰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後,上膕內廉,循股陰,入毛中,過陰器,抵少腹,挾胃,屬肝,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裡,環唇內。其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

是動則病腰痛不可以俯仰,丈夫㿉疝,婦人少腹腫,甚則嗌乾,面塵脫色。是主肝所生病者,胸滿,嘔逆,飧泄,狐疝,遺溺,閉癃。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白話文:

【經脈(二十)】

膽足少陽經的循行路線
起始於眼角外側(瞳子髎穴),向上行至頭角,再向下繞至耳後,沿頸部走在手少陽三焦經前方,至肩上後向後交會於手少陽後方,進入鎖骨上窩(缺盆)。
分支一:從耳後進入耳中,再出走耳前,回到眼角外側後方。
分支二:從眼角外側分出,向下至大迎穴(足陽明經),與手少陽經會合,向下經過顴部,再至頰車穴(足陽明經),沿頸部下緣與缺盆會合,向下進入胸腔,穿過橫膈,聯絡肝臟,歸屬於膽腑,沿肋部內側下行,出於氣衝穴(足陽明經),繞過陰毛邊緣,橫向進入髖關節(髀厭)。
主幹:從缺盆下行至腋下,沿胸側經過季脅部,向下與髖關節會合,再沿大腿外側下行,經過膝蓋外側,向下至腓骨前緣,直達外踝上方骨際(絕骨),再下行至外踝前,沿足背進入第四、第五腳趾之間(足竅陰穴)。
另一分支:從足背分出,進入大腳趾與次趾之間,沿大腳趾內側骨縫,出趾端,再回貫趾甲,出於趾背毫毛處,與足厥陰經相接。

膽經異常的病症
若經氣變動,會出現口苦、頻歎氣、胸脅疼痛無法轉側,嚴重時面色灰暗如蒙塵、皮膚枯槁無光澤、足外側發熱(稱為「陽厥」)。
若膽腑病變影響所主之骨,會出現頭痛、下頷痛、眼外角痛、缺盆腫痛、腋下腫塊(如「馬刀挾癭」結核)、冒冷汗怕冷、瘧疾,以及胸脅、髖部、膝外至小腿、外踝前與各關節疼痛,第四腳趾活動不便。
治療原則:實證用瀉法,虛證用補法,熱證速刺,寒證留針,氣血下陷用灸法,不實不虛則取本經調理。實證時「人迎脈」比「寸口脈」大一倍;虛證則「人迎脈」反比「寸口脈」小。


肝足厥陰經的循行路線
起始於大腳趾背毫毛處(大敦穴),沿足背上緣至內踝前一寸,再上行八寸,交會於足太陰脾經後方,上至膝窩內側,沿大腿內側進入陰毛中,環繞生殖器,至少腹,夾胃旁,歸屬肝臟,聯絡膽腑,向上穿過橫膈,布於脅肋,再沿喉嚨後上行至鼻咽部(頏顙),連接目系,上至額部,與督脈會於頭頂。
分支一:從目系下行至頰內,環繞唇內。
分支二:從肝臟分出,穿過橫膈,向上注入肺臟。

肝經異常的病症
若經氣變動,會腰痛無法俯仰,男性易患疝氣,女性少腹腫脹,嚴重時咽乾、面色晦暗無華。
若肝臟病變,會胸脅脹滿、嘔吐、腹瀉、狐疝(時隱時現的疝氣)、遺尿或小便不通。
治療原則同膽經:實證瀉之,虛證補之,熱證疾刺,寒證留針,氣血下陷灸之,不實不虛取本經調理。實證時「寸口脈」比「人迎脈」大一倍;虛證則「寸口脈」反比「人迎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