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懸解》~
1. 卷四
2. 本輸(二十五)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別處,五腧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臟之所溜處,闊狹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岐伯曰:請言其次也。
十二經絡之所終始,十二經之起止也。絡脈之所別處,經別之十五絡脈也。五腧之所留,井滎俞經合五穴之所在也。六腑之所與合,六腑與五臟表裡相配合也。四時之所出入,四時陰陽之出入也。五臟之所溜處,五臟之滎穴,經氣之所溜也(所溜為滎)。闊狹之度,言其遠近。淺深之狀,言其浮沉。高下所至,言其上下也。
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木,溜於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滎,注於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俞,行於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於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滎,音營。
此手太陰肺經之五腧。手魚,手大指根豐肉,其形如魚。際,邊也。動而不居,不止也。
心出於中衝,中衝,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溜於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注於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俞,行於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手少陰經也。
此手少陰心經之五腧。五腧皆手厥陰之穴,「逆順肥瘦」:手少陰之脈獨無腧,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是也。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溜於行間,行間,足大指間也,為滎,注於太衝,太衝,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俞,行於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入於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經也。
此足厥陰肝經之五腧。使,使道也(《素問·十二臟相使》:使道閉塞而不通),使逆則宛,使道逆則鬱塞,肝木下陷,則經脈阻閉也。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指之端內側也,為井木,溜於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滎,注於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俞,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入於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經也。
此足太陰脾經之五腧。
腎出於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木,溜於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滎,注於太谿,太谿,內踝之後跟骨之上陷者中也,為俞,行於復留,復留,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入於陰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
此足少陰腎經之五腧。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為滎,注於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俞,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也,為原,行於崑崙,崑崙,外踝之後跟骨之上也,為經,入於委中,委中,膕中央也,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經也。
此足太陽膀胱經之六腧。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干俠谿,俠谿,足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注於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俞,過於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行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而得之,足少陽經也。
此足少陽膽經之六腧。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內庭,內庭,次指外間也,為滎,注於陷谷,陷谷,上中指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俞,過於衝陽,衝陽,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行於解谿,解谿,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䯒骨外三里也,為合,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足陽明經也。
此足陽明胃經之六腧。大腸屬上,巨虛上廉也,小腸屬下,巨虛下廉也,此總是足陽明胃脈,以胃為六腑之長,故大腸小腸皆屬於胃。
大腸者,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本節之前,二間,為滎,注於本節之後,三間,為俞,過於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之間,為原,行於陽谿,陽谿,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曲池,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也,為合,屈臂而得之,手陽明經也。
此手陽明大腸經之六腧。
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滎,注於後溪,後谿,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為俞,過於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也,為原,行於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為合,伸臂而得之,手太陽經也。
此手太陽小腸經之六腧。
三焦者,上合於手少陽,出於關衝,關衝,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腋門,腋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注於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俞,過於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行於支溝,支溝,上腕上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腧,在於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
此手少陽三焦經之六腧。委陽,足太陽穴。
是謂五臟六腑之腧,五五三十五腧,六六三十六腧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
臟腑之脈,雖分手足,其實本是同經,以六陰之經,升於足而降於手,六陽之經,升於手而降於足。故六腑之經,皆出足之三陽,而上合於手,手之三陽,即足三陽之上半也。五臟五腧,井木、滎火、俞土、經金、合水;六腑六腧,井金、滎水、俞木、經火、合土。義詳六十四難,六腑多一原穴,當與俞穴俱屬木也。
三焦者,足太陽少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腨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而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三焦者,足太陽少陰之所將領,是太陽之別也。上外踝五寸,別太陽而入貫腨腸,骽(肚)出於太陽之委陽,並太陽之正經,入絡膀胱,約束下焦。相火實則膀胱閉癃,,相火虛則小便遺溺,三焦為少陽相火。遺溺則補之,益其相火,閉癃則瀉之,泄其相火也。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腑。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腑。肝合膽,膽者,中正之腑。脾合胃,胃者,五穀之腑。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腑。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臟。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與合者。
《素問·十二臟相使》: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少陽三焦屬腎,腎上連肺,以辛金而生癸水,故兼將兩臟。緣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屬於膀胱,是以並將於腎。
蓋水善藏,火善泄,膀胱以州都之官,津液藏焉,不能出也,得三焦之經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泄以相火之力,則州都沖決,水道出矣。故曰決瀆之官,此曰中瀆之腑,以其下行於川瀆之中也。其所以決瀆而出水者,相火在腎,溫生風木,以疏泄之也。心主者,心之包絡,非臟也。
三焦雖與心主表裡,而心主無臟,是三焦為孤之腑也。臟腑相合,是六腑之所與合者(答帝問六腑之所與合語)。
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脈,手陽明也,名曰扶突。三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五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腋內動脈,手太陰也,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
手足六陽,皆行於頸,其位次如此。手之三陰,自胸走手,脈在腋內與腋下。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其腧在膺中。手陽明,次在其腧外,不至曲頰一寸。手太陽,當曲頰。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髮際。陰尺動脈,在五里。五腧之禁也。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即人迎也,其腧在膺中,氣戶、庫房之穴也。手陽明,次在其腧外,不至曲頰一寸,即扶突也。手太陽,當曲頰,即天窗也。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即天容也(足少陽頸中無穴,天容是手太陽經穴)。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即天牖也。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髮際,即天柱也。
陰尺動脈,在五里,手太陰尺澤之後,手陽明之五里也,「小針解」: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迎之五里,五往而臟之氣盡矣。以上諸穴,是五腧之禁也(禁,不可刺)。
刺上關者,呿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呿。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
上關,足少陽之客主人,開口取之,刺之則呿不能欠(呿,開口也,《莊子》:公孫龍口,呿不合。欠,開口而即合也)。下關,足陽明經穴,閉口取之,刺之則欠不能呿。犢鼻,足陽明經穴,卻足取之,刺之則屈不能伸。兩關,手厥陰之內關、手少陽之外關,伸手取之,刺之則伸不能屈。此皆禁刺之穴也。
春取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夏取孫絡諸腧肌肉皮膚之上。秋取諸合,余如春法。冬取諸井諸腧之分,欲深而留之。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臟之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