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懸解》~ 卷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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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2)

1. 終始(五)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血氣不行。所謂氣致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則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效,病未去也,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

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補陰瀉陽,補裡氣而瀉表氣也。實者瀉之則益虛,故脈不堅,堅者,病未去也,虛者補之則益實,故脈堅,不堅者,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減,而病必衰去矣。陰陽不相移者,有一定補瀉之陰陽也。虛實不相傾者,有一定補瀉之虛實也。取之其經者,取之其經之陰陽之虛實也。

故必先通夫十二經脈之所生病,陰陽虛實之不同,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凡刺之屬,三刺則至穀氣。病之邪僻妄合,陰陽異居,逆順相反,浮沉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此等顛倒悖亂,失政乖常,無不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分之邪出,再刺則陰分之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者,正氣也,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己補而成實,已瀉而成虛,故以知穀氣至也。

穀氣既至,邪氣必去,邪氣獨去者,雖陰與陽未即能調,而病可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

和之,令其均平也。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其動也,陽明在上,衝陽也,厥陰在中,太衝也,太陰在下,大都也。

瀉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補須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瀉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痏,針孔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所謂三刺則穀氣至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少益深,絕皮致肌肉,則陰邪出,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穀氣,此之謂也。此段舊誤在「官針」。

白話文:

終始(五)

針刺的關鍵在於調和氣血,達到平衡即可停止。通過補陰瀉陽的方法,能使聲音清亮,耳聰目明。若違反此法,血氣運行便會受阻。所謂「氣至而有效」,指的是:瀉法能使虛者更虛,此時脈象雖大但不堅實;若脈象依然堅實,即便表面看似有效,疾病仍未消除。補法能使實者更實,此時脈象變大且更加堅實;若脈象不堅實,即便暫時感到舒適,疾病仍存。因此,補法使氣血充實,瀉法使氣血虛弱,即便疼痛未隨針刺立即消失,病情終會減退。

陰陽不可混淆,虛實不可顛倒,必須根據經脈進行調治。首先要通曉十二經脈的病理變化,才能掌握「終始」的原則。

「補陰瀉陽」意指補益內在之氣,疏洩表層之氣。實證用瀉法會更虛,脈象因而鬆軟;若脈象仍堅實,表示病邪未除。虛證用補法會更實,脈象變得堅實;若脈象不堅,疾病依然存在。因此,補則充實,瀉則虛弱,即使疼痛未隨針刺減輕,病勢必會衰退。

「陰陽不相移」指補瀉須符合陰陽特性,「虛實不相傾」指補瀉須對應虛實狀態。「取之其經」是針對經脈的陰陽虛實來施治。必須先理解十二經脈的病理及陰陽虛實差異,才能領會「終始」的深意。

針刺分為三層,直至「穀氣」出現。當邪氣混亂,陰陽失序,氣血逆亂,浮沈錯位,四季節律失調,病邪滯留時,須以針刺祛除。第一刺驅散陽邪,第二刺驅散陰邪,第三刺引導穀氣到來,此時即可停針。所謂「穀氣至」,指補法後氣血充實,瀉法後氣血虛弱,由此判斷穀氣已至。若僅邪氣消退而陰陽未調和,疾病雖暫緩仍可能復發,故說「補則實,瀉則虛」,病勢終將衰退。

三刺的目標是引導穀氣。當邪氣交雜,陰陽錯位,氣血逆亂,須以針刺矯正。第一刺祛陽邪,第二刺祛陰邪,第三刺使穀氣到來。穀氣即正氣,其到來標誌著補瀉成功。此時邪氣雖去,陰陽尚未完全調和,但病情已趨好轉,故重申「補則實,瀉則虛」之理。

陰盛陽虛時,先補陽後瀉陰以調和;陰虛陽盛時,先補陰後瀉陽以平衡。足部三脈(陽明、厥陰、太陰)的搏動位置不同,須辨明虛實。誤瀉虛脈會加重病情,故應按脈判斷:實而快的脈象宜瀉,虛而緩的脈象宜補,反之則惡化。

調和氣血,使其均衡。三脈位置分別為陽明(衝陽穴在上)、厥陰(太衝穴在中)、太陰(大都穴在下)。

瀉法需在實證處深刺,刺後緩按針孔以徹底排邪;補法需在虛證處淺刺,迅速按住針孔以防邪入。邪氣來勢緊急,穀氣來勢緩和。脈實者深刺瀉邪,脈虛者淺刺護脈,僅驅邪而不傷正。

「痏」即針孔。

深脈不易觸及者,應輕刺久留以引導氣血;淺脈不可直接刺,需按壓阻斷脈流後施針,避免精氣外洩,僅排邪氣。「三刺至穀氣」的步驟為:首刺淺層驅陽邪,次刺稍深達肌肉驅陰邪,末刺最深至分肉間引穀氣。《刺法》雲:「初刺淺逐邪引血,再刺深祛陰邪,終刺極深導穀氣」,即此意。此段原誤置於「官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