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四 (13)
卷四 (13)
1. 氣穴論(二十八)
此宜疾瀉無怠,以通營衛之阻。一見奇邪留著,而即瀉之,無問其穴俞之所會在於何經。奇邪內解,瀉於在中之大經者十脈(五臟之經,左右十脈),而孫絡之脈,別經而行,其血盛而當瀉者,與穴數相同,亦三百六十五脈。孫絡滿則注於大絡,傳注十二絡脈之中。十二經之大絡。
絡脈之多,以至三百六十五,非獨奇經之十四絡脈而已也。(奇經八脈,經脈之絡也,任、督各一,沖、帶、陽維、陰維、陽蹺、陰蹺左右各二,合為十四絡脈也)
帝曰:善。願聞溪谷之會也。岐伯曰: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營衛,以會大氣。邪溢氣壅,營衛不行,脈熱肉敗,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䐃。留於節腠,必將為敗,積寒留舍,營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與三百六十五絡之應歲相同。肉之大會為谷,聚會。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肉腠分理),溪谷之會,以行營衛,以會大氣。奇邪淫溢,經氣壅阻,以至營衛閉澀不行,蓄積鬱蒸,脈熱肉敗,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䐃。若留於節腠之間,必將為廢敗之證,以積寒留舍弗去,則營衛格礙不居,久而肉卷筋縮,肋肘不得直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肌肉麻痹),命曰正氣不足,此以大寒留於溪谷也。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而不深入者,則微針所及,與大痹之法相同也。
人有大谷十二分,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少十二俞,此皆衛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客也,針石緣而去之。
大谷十二分,四肢之十二節也(此肉之所大會,亦經脈之所大會,故曰大谷)。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十二經之氣穴也。少十二俞者,除十二經之俞穴也。除十二俞外,大谷十二,小溪三百五十四,是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也(計三百六十六穴,中多一穴,王冰注:四當作三字之訛也),此皆衛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客也。法用針石因而去之,去其邪而復其正也。
(此段舊誤在「五臟生成論」)
白話文:
氣穴論(二十八)
這情況應該迅速用瀉法治療,不可延誤,以疏通營衛之氣的阻滯。一旦發現異常邪氣滯留,就立即用瀉法治療,不必考慮所涉及的穴位屬於哪一條經脈。異常邪氣在體內化解時,可針對十條主要經脈(五臟的經脈,左右共十脈)進行瀉法。而孫絡的脈絡分布於其他經脈之外,若有血氣過盛而需要瀉除的情況,其對應的穴位數量與全身穴位相同,也是三百六十五脈。孫絡滿溢時,會注入大絡,進而傳導至十二條絡脈之中。這十二條經脈的大絡,加上其他絡脈,總數多達三百六十五條,不僅僅包括奇經八脈的十四條絡脈。(奇經八脈包括任脈、督脈各一,沖脈、帶脈、陽維脈、陰維脈、陽蹺脈、陰蹺脈左右各二,共十四條絡脈。)
黃帝說:很好。我想聽聽關於溪谷的會合之處。岐伯回答:溪谷共有三百六十五個穴位會合,同樣對應一年的天數。肌肉大會合處稱為「谷」,小會合處稱為「溪」。肌肉分界之間的溪谷會合處,是用來運行營衛之氣、匯聚大氣的地方。若邪氣過盛導致氣機壅滯,營衛之氣無法運行,脈絡發熱、肌肉潰敗,最終會化膿,內則侵蝕骨髓,外則破壞大塊肌肉。若邪氣滯留在關節腠理之間,必然導致功能廢敗,積寒停留不散,營衛之氣無法停留,久而久之肌肉萎縮、筋脈拘攣,使得肋肘無法伸展,內則形成骨痹,外則出現麻木不仁的症狀,稱為正氣不足,這是由於大寒之邪滯留於溪谷所致。若是較輕的痹證蔓延,循著脈絡遊走而未深入者,可用細針治療,方法與治療大病相同。
溪谷的三百六十五個穴位會合,同樣對應一年的天數,與三百六十五條絡脈對應天數的原理一致。肌肉大會合處為「谷」(聚集之處),小會合處為「溪」,位於肌肉分界之間的溪谷會合處,用於運行營衛之氣、匯聚大氣。若異常邪氣過盛,經氣壅阻,導致營衛閉塞不通,鬱結化熱,肌肉潰敗,最終化膿,內則侵蝕骨髓,外則破壞大塊肌肉。若邪氣滯留在關節腠理之間,必然導致功能廢敗,積寒停留不散,營衛之氣受阻,久而久之肌肉萎縮、筋脈拘攣,肋肘無法伸直,內則形成骨痹,外則出現麻木不仁(肌肉麻痹)的症狀,稱為正氣不足,這是由於大寒之邪滯留於溪谷所致。較輕的痹證若蔓延,沿著脈絡遊走而未深入者,可用細針治療,方法與治療大病相同。
人體有十二處「大谷」和三百五十四處「小溪」,扣除十二個俞穴,這些都是衛氣停留、邪氣侵犯的地方,可用針石治療以祛除邪氣。
「大谷」的十二處指的是四肢的十二關節(此處肌肉大聚會,也是經脈大聚會,故稱大谷)。「小溪」三百五十四處,指的是十二經脈的氣穴。扣除十二個俞穴後,大谷十二處加小溪三百五十四處,合計為溪谷的三百六十五個穴位會合,以對應一年的天數(實際計算為三百六十六穴,多一穴,王冰註解認為「四」字為「三」之誤)。這些地方都是衛氣停留、邪氣侵犯之處,治療方法是用針石祛除邪氣,使正氣恢復。
(此段原誤置於「五臟生成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