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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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13)

1. 陰陽別論(十九)

三陽三陰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

三陰,太陰也,太陽太陰發病,水旺土濕,則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土濕胃逆,肺金不布,則右半偏枯,土濕脾陷,肝木不達,則左半偏枯。痿易者,濕旺而筋弛,不能聯屬關節也。四肢稟氣脾胃,脾胃寒濕,四肢失稟,故手足不舉也。

三陽結,謂之膈。二陽結,謂之消。三陰結,謂之水。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結陽者,腫四肢。結陰者,便血一升,再結二升,三結三升。陰陽結斜,多陰少陽,曰石水,少腹腫。

三陽結,謂之膈,小腸手太陽結則大便乾,膀胱足太陽結則小便澀,下竅不能出,則上竅不能入。緣陽衰土濕,中脘不運,肝脾下陷,則二便堵塞,糞溺不利,肺胃上逆,則胸膈壅阻,飲食莫下也。二陽結,謂之消,大腸手陽明結則燥金司令,胃足陽明結則戊土化燥,傳於厥陰,血燥風生,則為消渴也。

三陰結,謂之水,足太陰結則濕土司令,手太陰結則辛金化濕,土濕不能剋水,癸水氾濫,則為水脹也。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足厥陰結則乙木下陷,足少陽結則甲木上逆,清道堵塞,則為喉痹也。結陽者,腫四肢,四肢稟氣於胃,陽明為三陽之長,陽明鬱結,中氣不達,則四肢臃腫也。

結陰者,便血一升,再結二升,三結三升,太陰為三陰之長,太陰滯結,土濕木陷,則血從便下,愈結則愈脫也。陰陽結斜,多陰少陽,曰石水,少腹腫,陽結於上,陰結於下,陰盛陽衰,則為石水,少腹腫脹。石水者,水邪堅凝而不散也。

陽加於陰,謂之汗。陰虛陽搏,謂之崩。陰搏陽別,謂之有子。陰陽虛,腸澼死。三陰俱搏,二十日夜半死。二陰俱搏,十三日夕時死。一陰俱搏,十日平旦死。三陽俱搏且鼓,三日死。二陽俱搏,其病溫,死不治,不過十日死。三陰三陽俱搏,心腹滿,發盡,不得隱曲,五日死。

陽加於陰,謂之汗,陽氣鬱發於陰中,則表開而汗泄也。陰虛陽搏,謂之崩,太陰脾虛,風木下陷,溫氣抑遏,不能升達,則鼓搏弗寧,血海沖決,而為崩證也。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胎妊凝結,中氣壅阻,陰搏於下而不升,陽別於上而不降,陰陽不交,而人則無病,謂之有子也。陰陽虛,腸澼死,陰陽俱虛,而腸澼不斂,陽氣脫泄,則人死也。

三陰俱搏,二十日夜半死,手足太陰俱搏,脾肺陰旺,臟氣四周,死於夜半陰旺之時也。二陰俱搏,十三日夕時死,手足少陰俱搏,水勝火負,臟氣不及三周,夕時火衰而死也。一陰俱搏,十日平旦死,手足厥陰俱搏,臟氣二周,平旦木旺而死也(木賊土敗故)。三陽俱搏且鼓,三日死,手足太陽俱搏且鼓,不及一周,三日而死。

二陽俱搏,其病溫,死不治,不過十日死,手足陽明俱搏,其病溫熱,金土枯燥,死不可治,不過臟氣二周,十日而死也。三陰三陽俱搏,心腹滿,發盡,不得隱曲,五日死,太陰太陽俱搏,水寒土濕,心腹滿脹,發作既盡,不得隱曲,臟氣一周,五日而死也(不得隱曲,下部不得屈伸,脹滿之極故也)。

白話文:

《陰陽別論(十九)》:

三陽與三陰經發病時,會出現半身不遂、肌肉萎縮無力、四肢無法活動的症狀。太陰屬土,若太陽與太陰同時發病,水氣旺盛導致土濕,會引起半身不遂和肌肉萎縮。濕土使胃氣上逆、肺氣不宣時,右半身癱瘓;濕土使脾氣下陷、肝氣不疏時,左半身癱瘓。肌肉萎縮是因濕盛筋脈鬆弛,無法連接關節。四肢依靠脾胃之氣運作,若脾胃寒濕,則四肢失去滋養,導致手足不能活動。

三陽經氣結滯稱為「膈證」(消化道阻塞);陽明經氣結滯稱為「消渴症」;太陰經氣結滯稱為「水腫症」;厥陰與少陽經氣結滯稱為「喉痹」(咽喉腫痛)。陽氣結滯會導致四肢浮腫;陰氣結滯引發便血,初次結滯便血一升,二次兩升,三次三升。若陰陽二氣交錯結滯且陰盛陽衰,稱為「石水」(腹部堅硬水腫),表現為小腹腫脹。

具體機制如下:

  1. 三陽結之膈證:太陽經結滯會導致腸道乾燥或膀胱小便不暢,上下竅閉塞,源於陽氣衰弱、脾胃濕阻,肝脾下陷則二便不通,肺胃上逆則胸膈阻塞、飲食難下。
  2. 二陽結之消渴:陽明經結滯使大腸燥金或胃腑化燥,傳至厥陰則血燥生風,形成消渴。
  3. 三陰結之水腫:太陰經結滯致脾濕肺金化濕,土不制水而腎水泛濫成脹。
  4. 喉痹:厥陰與少陽結滯使肝木下陷、膽木上逆,咽喉氣機阻塞。
  5. 四肢浮腫:因胃經(陽明主三陽)郁結,中氣不達四肢。
  6. 便血量遞增:太陰結滯愈甚,脾濕肝陷導致血脫加重。
  7. 石水:陰氣結於下、陽氣結於上,陰盛陽衰使水邪凝滯不散。

其他重要病機:

  • 汗出:陽氣從陰分外發,毛孔開洩。
  • 血崩:脾虛肝陷,郁熱衝動致子宮出血。
  • 妊娠脈象:陰陽暫時分離(陰聚於下、陽浮於上)但無病症。
  • 陰陽兩虛之痢疾:預後極差,陽氣脫洩致死。

預後凶險的脈象:

  • 太陰脈搏急:20日半夜死亡(陰氣極盛時)。
  • 少陰脈搏急:13日傍晚死亡(火氣衰敗時)。
  • 厥陰脈搏急:10日清晨死亡(木氣克土時)。
  • 太陽脈搏急且躁動:3日內死亡。
  • 陽明脈搏急伴發熱:不超10日死亡(燥熱傷津)。
  • 太陰太陽同現搏急:5日內因腹滿脹極、肢體僵直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