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七 (7)
卷七 (7)
1. 刺齊論(六十)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
此「刺要論」刺有淺深之法。刺骨者無傷筋四語,謂宜深者不可淺,淺則不及,刺皮者無傷脈四語,謂宜淺者不可深,深則太過也。
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刺骨無傷筋者,謂刺骨不宜刺筋,若針至筋而去,不及於骨,是刺骨而傷筋也。刺筋無傷肉者,謂刺筋不宜刺肉,若至肉而去,不及於筋,是刺筋而傷肉也。刺肉無傷脈者,謂刺肉不宜刺脈,若至脈而去,不及於肉,是刺肉而傷脈也。刺脈無傷皮者,謂刺脈不宜傷皮,若至皮而去,不及於脈,是刺脈而傷皮也。宜深而淺,此謂不及。
所謂刺皮無傷脈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脈也。刺脈無傷肉者,過脈中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
宜淺而深,此謂太過。
白話文:
黃帝問道:我想知道針刺深淺的區別。岐伯回答說:針刺到骨頭時,不要傷到筋;針刺到筋時,不要傷到肉;針刺到肉時,不要傷到脈;針刺到脈時,不要傷到皮膚;針刺到皮膚時,不要傷到脈;針刺到脈時,不要傷到肉;針刺到肉時,不要傷到筋;針刺到筋時,不要傷到骨頭。
這段「刺要論」講的是針刺有深淺的方法。針刺到骨頭不要傷到筋這四句話,意思是說應該深刺的地方,不可淺刺,淺刺就達不到效果;針刺到皮膚不要傷到脈這四句話,意思是說應該淺刺的地方,不可深刺,深刺就會太過。
黃帝說:我還不明白其中的含義,希望你能解釋一下。岐伯說:所謂針刺到骨頭不要傷到筋,是指針刺到筋就停止,不要碰到骨頭。針刺到筋不要傷到肉,是指針刺到肉就停止,不要碰到筋。針刺到肉不要傷到脈,是指針刺到脈就停止,不要碰到肉。針刺到脈不要傷到皮膚,是指針刺到皮膚就停止,不要碰到脈。
針刺到骨頭不要傷到筋,是指針刺骨頭時不應該刺到筋,如果針刺到筋就停止,沒有到達骨頭,這就變成刺骨卻傷了筋。針刺到筋不要傷到肉,是指針刺筋時不應該刺到肉,如果針刺到肉就停止,沒有到達筋,這就變成刺筋卻傷了肉。針刺到肉不要傷到脈,是指針刺肉時不應該刺到脈,如果針刺到脈就停止,沒有到達肉,這就變成刺肉卻傷了脈。針刺到脈不要傷到皮膚,是指針刺脈時不應該傷到皮膚,如果針刺到皮膚就停止,沒有到達脈,這就變成刺脈卻傷了皮膚。應該深刺的卻淺刺,這就叫做不足。
所謂針刺到皮膚不要傷到脈,是指病在皮膚,針刺入皮膚,不會傷到脈。針刺到脈不要傷到肉,是指針刺超過脈到達肉。針刺到肉不要傷到筋,是指針刺超過肉到達筋。針刺到筋不要傷到骨,是指針刺超過筋到達骨。這就叫做反過來了。
應該淺刺的卻深刺,這就叫做太過。
2. 長刺節論(六十一)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在頭,頭疾痛,為針之,刺至骨,病已止,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而用針,在頭,頭疾痛,為針之,刺至骨,病已止,無傷骨肉及於皮毛。皮毛者,營衛輸泄之道也。
揚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深專者,刺大臟,迫臟刺背,背腧也,迫臟刺之臟會,與刺之要,髮針而淺出血,腹中寒熱去而止。
《靈樞·官針):五日揚刺,揚刺者,正內一,旁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陽刺入一,正內一也,旁四處,傍內四也,正入一針,旁內四針,以治寒熱也。寒熱之深專者,刺其大臟所通之處(大臟,脾臟也)。寒熱深專,迫近五臟,則刺背腧。寒熱迫臟,又或刺之臟會,臟會季脅(《難經》語),脾之募在季脅之端,是厥陰之章門也。五臟之腧在背,募在腹,獨刺脾募者,脾為五臟之長,所謂大臟也。
與刺募腧之要,髮針而淺出其血,令其腹中寒熱去而止也。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淺之,必端內針為故止。
治癰瘍腐腫者刺其腐上,視癰之小大淺深刺之。刺大者深之,多出其血,小者淺之,少出其血。必端正內針,以中病為故而止。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刺挾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髎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
病在少腹,有積聚,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字書無𩩻字,新校正謂為䯏字之訛,䯏,骨端也,皮䯏以下,至於少腹,謂自肋骨之端,下當少腹,正直足厥陰之急脈也。刺挾脊兩旁四椎間,足太陽之厥陰俞,「脈要精微論」:心為牡臟,小腸為之使,故曰少腹當有形,心主與心同氣,是以少腹有積,厥陰俞亦主之也。
刺兩髂髎季脅肋間,腰骨曰骼,兩骼髎謂足少陽之居髎,季脅肋間謂足少陽之京門,並刺二穴,導引腹中熱氣下行而已。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水寒而木鬱,木鬱賊土,不能疏泄水道,故腹痛,不得大小便。刺少腹,瀉少陰厥陰之寒,刺兩股間,瀉太陰陽明之濕,刺腰踝骨間,瀉太陽寒水之寒。刺而多之,令其少腹盡炅,而病已也。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以熱為故,諸分盡熱病已止。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此緣傷於寒濕,刺肉之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刺之,以熱至為故,俟其諸分盡熱則病已止。無傷其筋骨,傷筋骨則癰瘍發作,或若變生他病也。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分肉間筋上為故,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分肉之間筋上受痹之處為故,不可中骨也。病起則筋炅,病已則止針。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痹,其道大分小分,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骨熱病已止。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常至,名曰骨痹。其內針之道,在肉之大分小分,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骨熱病已而止。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諸分盡熱病已止。
病在諸陽脈,表閉陽郁,令人且寒且熱,諸分(分部。)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陽虛之脈,以致其氣,視諸分盡熱,陽氣外達而病已乃止。
病初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病初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部諸脈,以瀉其寒(癲病因於水寒)。其無寒者,以刺調之,病已而止。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三日一刺,汗出且寒且熱,百日而已。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常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之絡脈,三日一刺,其汗出且寒且熱,百日而已。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針。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即癩風)。刺其肌肉,汗出百日,刺其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已生而止針。
風傷衛氣,閉其營血,郁生內熱。營熱外發,則為疹點。營熱不達,隱見皮里,乃生癩風。汗出熱泄,則病愈矣。
灸寒熱之法,先灸項大椎,以年為壯數,次灸橛骨,以年為壯數,巔上一灸之,視背腧陷者灸之,舉臂肩上陷者灸之,兩季脅之間灸之,腨下陷脈灸之,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外踝後灸之,足小指次指間灸之。
大椎,督脈穴,在項後。以年為壯數,年幾歲則用幾壯。橛骨,尾骶骨也。巔上一,督脈之百會也。背腧陷者,足太陽之背腧下陷者也。舉臂肩上陷者,手陽明之肩髃也。兩季脅之間,足少陽之京門也。腨下陷脈,足太陽之承筋也。外踝上絕骨之端,足少陽之陽輔也。外踝後,足太陽之崑崙也。足小指次指問,足少陽之俠谿也。
缺盆骨上切之堅痛如筋者灸之,膺中陷骨間灸之,掌束骨下灸之,臍下三寸關元灸之,毛際動脈灸之,膝下三寸分間灸之,足陽明跗上動脈灸之,犬所齧之處,即以犬傷法灸之,灸之三壯,傷食灸之。凡當灸二十九處。不已,必視其經之過於陽者,數刺其腧而藥之。
缺盆骨上切之堅痛如筋者,此足少陽之上逆,欲作瘰癧,故生寒熱,灸之經瘀散布,則寒熱去矣。膺中陷骨間,任脈之天突也。掌束骨下,手少陽之陽池也。臍下三寸關元,任脈穴也。毛際動脈,足陽明之氣街也。膝下三寸分間,足陽明之三里也。足陽明跗上動脈,衝陽穴也。
犬齧傷食,皆發寒熱,是以灸之。犬傷即灸犬傷之處,傷食則灸陽明之經穴。凡當灸者,二十九處。不已,必視其經之過於陽盛者,數刺其腧,隨其所宜而藥之也。(此二段舊誤在「骨空論」)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其慓悍者按而收之,其實者散而瀉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血實宜決之,氣虛宜𤙲引之。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審其陰陽,以別柔剛,定其血氣,各守其鄉。
此段舊誤在「陰陽應象論」中。
因其輕而揚之,瀉之於表也。因其重而減之,瀉之於里也。因其衰而彰之,補其虛也。高者因而越之,散之於上也。下者引而竭之,驅之於下也。慓悍者按而收之,使之內斂也。實者散而瀉之,使之外瀉也。中滿者瀉之於內,去其鬱也。其有外邪者漬其形以為汗,通其經也。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瀉其表也。血實宜疏決之,行其瘀也。氣虛宜𤙲引之,致其氣也。陽病治陰,陰病治陽,繆刺也。審其陰陽,以別柔剛,定其血氣,各守其鄉,則刺有紀度,而不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