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六 (5)
卷六 (5)
1. 標本病傳論(四十六)
黃帝問曰:病有標本,刺有逆從奈何?岐伯對曰:凡刺之方,必別陰陽,前後相應,標本相移,逆從得施。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
凡刺之法,必別陰陽,陰陽之氣,前後相應,標本相移,審其針刺之宜忌,而後逆從得施而無誤(下文逆取、從取是也)。病有標本,求而取之,各有所得,是分逆從。逆取者,取之於標也,從取者,取之於本也。
知逆與從,正行無問,知標與本,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少而多,淺而博,小而大,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勿損。
言標本逆從之道,不可不知也。
治反為逆,治得為從。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中滿而後生煩心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小大利治其本,小大不利治其標,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治與病反為逆,治與病得為從。先病而後逆者,逆由病生,則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病由逆生,則治其本。先寒而後生病者,寒為本也,則治其本。先病而後生寒者,病為本也,則治其本。先病而後泄者,病為本也,則治其本。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泄為本也,則治其本。凡此必且調之,令其本愈,乃治其他病。
若先熱而後生病者,熱為重,則治其本。先熱而後生中滿者,中滿為重,則治其標。先中滿而後生煩心者,中滿為重,仍治其本。先病而後生中滿者,中滿為重,則治其標。小大利(小便、大便),則他病為重,但治其本。小大不利,則他病為輕,必治其標,以小大不利,諸病之標,而所關甚巨,不得不先也。
小大不利而後生他病者,則小大為重,必治其本,以小大不利,諸病之本,雖雜證叢生,皆在所緩也。
人有客氣有主氣,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謹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並行,甚者獨行。
人有客氣有主氣,主為本,客為標,本宜急而標宜緩也,但有虛實之分,不可拘也。病發而有餘,則先本而後標,病發而不足,則先標而後本。謹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標本並行,以其病輕也,甚者標本單行,以其病重也。
夫病傳者,心病先心痛,一日而咳,三日脅支滿痛,五日閉塞不通,身痛體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
凡病必傳其所勝,心病先心痛,腎水克心火也。一日而咳,心火克肺金也。三日脅支滿痛,肺金克肝木也(肝位在脅,偏支滿痛)。五日閉塞不通,身痛體重,肝木克脾土也(膽木克胃,則上竅不通,肝木克脾,則下竅不通)。三日不已死,冬夜半,水滅火也,夏日中,火太亢也。
肺病喘咳,三日脅支滿痛,一日身重體痛,五日而脹,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肺病喘咳,心火克肺金也。三日脅支滿痛,肺金克肝木也。一日身重體痛,肝木克脾土也。五日而脹,膽木克胃土也。十日不已死,冬日入,金既衰也,夏日出,木將旺也。
肝病頭目眩脅支滿,三日體重身痛,五日而脹,三日腰脊少腹痛脛痠,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
肝病頭目眩脅支滿,肺金克肝木也。三日體重身痛,肝木克脾土也。五日而脹,膽木克胃土也。三日腰脊少腹痛脛痠,脾土克腎水也。三日不已死,冬日入,金已衰也(木無制故),夏早食,木將敗也。
脾病身痛體重,一日而脹,二日少腹腰脊痛脛痠,三日背𦛗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脾病身痛體重,肝木克脾土也。一日而脹,膽木克胃土也。二日少腹腰脊痛脛痠,脾土克腎水也。三日背𦛗筋痛小便閉,胃土克膀胱也。十日不已死,冬人定,水將旺也(水旺則滅火而侮土),夏晏食,土已衰也。
腎病少腹腰脊痛脛痠,三日背𦛗筋痛小便閉,三日腹脹,三日脅支滿痛,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
腎病少腹腰脊痛脛痠,脾土克腎水也(濕土鬱陷,肝木不升,淪於腎水,則腰腹痛,膝脛痠)。三日背𦛗筋痛小便閉,胃土克膀胱也。三日腹脹,膀胱侮胃土也。三日脅支滿痛,胃土侮膽木也。三日不已死,冬大晨,水已衰也,夏晏晡,土正旺也。
胃病脹滿,五日少腹腰脊痛脛痠,三日背𦛗筋痛小便閉,五日身痛體重,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後,夏日昳。
胃病脹滿,膽木克胃土也。五日少腹腰脊痛脛痠,脾土克腎水也。三日背𦛗筋痛小便閉,胃土克膀胱也。五日身痛體重,腎水侮脾土也。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後,木將旺也,夏日昳,土正盛也(日昳,午後日昃,土盛之時)。
膀胱病小便閉,五日少腹脹腰脊痛䯒痠,一日腹脹,一日身重體痛,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
膀胱病小便閉,胃土克膀胱也。五日少腹脹腰脊痛䯒痠,脾土克腎水也。一日腹脹,膀胱侮胃土也。一日身重體痛,腎水侮脾土也。二日不已死,冬雞鳴,水已衰也,夏下晡,土正旺也。(病傳之義,與《靈樞·病傳》相同)
諸病以次是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間一臟止,及至三四臟者,乃可刺也。
間一臟止,隔臟相傳而止也。及至三四臟者,隔臟相傳,至三四臟而止也。《難經》: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所生也。一臟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子母相傳,故言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