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附]校余偶識 (5)
[附]校余偶識 (5)
1. 厥論
前陰者,宗筋之所聚。
王冰注云:宗筋挾臍,下合於陰器,故云前陰者,宗筋之所聚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厥陰者,眾筋之所聚。全元起云:前陰者,厥陰也。與王注義異,亦是一說。
白話文:
主題:厥論
內容:前陰是眾多筋脈匯集之處。
王冰註解說:宗筋分佈於肚臍兩側,向下聚於外生殖器,因此說前陰是宗筋聚集之處。新校正版本補充:《甲乙經》記載「厥陰」是眾筋聚集之處。全元起則認為:前陰指的是厥陰經。這與王冰的解釋不同,但也是一種說法。
2. 瘧論
夫痎瘧皆生於風。
按,《說文》:痎,二日一發瘧也。顏之推云:兩日一發之瘧,今北方猶呼痎瘧。
二十五日下至骶骨,二十六日入於脊內。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二十五日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甲乙經)、《太素)並同。按,王冰注云:項以下至尾骶,凡二十四節,故日下一節,二十五日下至骶骨,二十六日入於脊內,注於伏膂之脈也。與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不同,當從王冰本為是。
按,《靈樞·賊風》作二十一日下至尾骶,二十二日入脊內,全、楊、皇甫諸家其說本此,然王說為長。
白話文:
瘧疾都是由風邪引起的。
註解:《說文解字》解釋,「痎」指隔日發作一次的瘧疾。顏之推曾說:「兩天發作一次的瘧疾,現在北方仍稱為痎瘧。」
原文提到:邪氣在第二十五天向下傳至骶骨,第二十六天進入脊椎內部。
校勘註解:根據全元起版本,原文「二十五日」應為「二十一日」,「二十六日」應為「二十二日」,《甲乙經》和《太素》的記載也相同。但王冰的註解認為:從頸部到尾骶共有二十四節,所以邪氣每日向下傳一節,第二十五天傳至骶骨,第二十六天進入脊椎內部,注入伏膂之脈。此說法與全元起本、《甲乙經》、《太素》不同,應以王冰版本為準。
再考證:《靈樞·賊風》篇記載為「二十一日下至尾骶,二十二日入脊內」,全元起、楊上善、皇甫謐等人均依此說法,但王冰的見解更為合理。
3. 第六卷
(「舉痛論」至「本病論」皆病論,「湯液醪醴論」以下皆治論。)
白話文:
(從「舉痛論」到「本病論」都是討論疾病的篇章,而「湯液醪醴論」之後的篇章則都是關於治療方法的論述。)
4. 氣厥論
寒則腠理閉,氣不行。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氣不行作營衛不行。
驚則心無所依。
依,宋本及他本皆作倚。
腎移寒於脾,癰腫少氣。
脾,舊本作肝。王冰注云:肝藏血,然寒入則陽氣不散,陽氣不散則血聚氣澀,故為癰腫,又為少氣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腎移寒於脾。元起注云腎傷於寒而傳於脾,脾主肉,寒生於肉則結為堅,堅化為膿,故為癰也,血傷氣少,故曰少氣。《甲乙經》亦作移寒於脾。王因誤本,遂解為肝,亦智者之一失也。
水之狀也。
宋本狀作病。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水之病也作治主肺者。
脾移熱於膀胱,則癃溺血。
宋本作胞移熱於膀胱。王注云:膀胱為津液之府,胞為受納之司,故熱入膀胱,胞中外熱,陰絡內溢,故不得小便而溺血也。《正理論》曰熱在下焦則溺血,此之謂也。
白話文:
《氣厥論》:
寒冷時,人體毛孔會閉合,氣血運行不暢。
受驚嚇時,心神會失去依附。
水腫病的表現。
5. 腹中論
無治也,當十月復。《刺法》曰:無損不足,益有餘,以成其疹,然後調之。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無然後調之四字。按,全元起注云所謂不治者,其身九月而喑,身重,不得為治,須十月滿,生後復如常也,然後調之,則此四字本全元起註文誤書於此,當刪去之。
臟有所傷及精有所寄,則臥不安。
舊本作精有所之寄則安。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情有所倚則臥不安。《太素》作精有所倚則不安。按,精當作情,於義方協。
白話文:
腹中論
腹中疾病若無法醫治,應等待十月後自然恢復。《刺法》提到:不可損耗不足之處,也不可補益有餘之處,否則會加重病症。(原本有「然後調之」四字,但據《甲乙經》及《太素》記載,並無此句。全元起注釋認為,所謂「不治」是指懷孕九月時出現聲音沙啞、身體沈重等症狀,此時不宜治療,需待十月分娩後恢復正常再行調理。因此「然後調之」四字應是全元起註解誤入正文,當刪去。)
若臟腑受損或情志有所依附,則睡眠不安。(舊本寫作「精有所之寄則安」,但《甲乙經》作「情有所倚則臥不安」,《太素》作「精有所倚則不安」。據文義推斷,「精」應為「情」,才能符合文意。)
6. 病能論
名為鼓脹。
新校正云:按《太素》鼓作谷字。
白話文:
病能論
這種病稱為鼓脹。
校正說明:根據《太素》版本,這裡的「鼓」字寫作「谷」字。
7. 奇病論
使之服以生鐵落為飲。
鐵落為飲,宋本作鐵洛。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鐵洛作鐵落,為飲作為後飯。
石藥發癲。
宋本癲作瘨。按,《說文》:瘨,病也,一曰腹脹。蓋瘨,、䐜,古或假借通用,石性重墜而剽悍,熱中消中之人,脾胃先傷,更投以石藥而重傷之,亦能致䐜脹之疾也。
白話文:
奇病論
讓病人服用生鐵落煎煮的藥液。
「鐵落為飲」在宋代版本中寫作「鐵洛」。《新校正》注釋提到:《甲乙經》中將「鐵洛」寫作「鐵落」,「為飲」寫作「後飯」(即飯後服用)。
石藥(礦物類藥物)可能引發癲狂之症。
宋代版本中「癲」寫作「瘨」。《說文解字》解釋:「瘨」指疾病,另一義為腹脹。或許「瘨」、「䐜」在古代可互通假借。石藥性質沈重而猛烈,若熱中或消渴(指內熱消穀)的患者本身脾胃已受損,再服用石藥加重傷害,也可能導致腹脹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