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附]校余偶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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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校余偶識 (2)

1. 三部九候論

下部天,足厥陰也。

王冰注云:謂肝脈也,在毛際外,羊矢下一寸半陷中,五里之分,臥而取之。女子取太衝,在大指本節後二寸陷中是。視黃注為詳。

白話文:

《三部九候論》下部天的位置對應足厥陰肝經。

王冰注釋說:這是指肝脈,位於陰毛邊緣外側,在「羊矢」穴下方一寸半的凹陷處,即「五里」穴所屬區域(羊矢為經外奇穴,在腹股溝氣衝穴外下方)。診脈時需讓患者平躺並在此處取脈。女性則應取「太衝」穴(位於足背,大腳趾第一跖關節後方二寸凹陷處)。【視黃】的註解對此有更詳細說明。

2. 脈要精微論

渾渾革革,至如湧泉,弊弊綿綿,其去如弦絕者死。

此蓋從《甲乙經》而正之。舊本皆作渾渾革至如湧泉,病進而色弊,綿綿其去如弦絕,死。又如「三部九候論」:以通其氣。舊作以見通之,亦從《甲乙經》而正之也。

白話文:

脈象急促混亂,如同泉水噴湧;若脈象虛弱無力且斷斷續續,徬彿琴弦突然斷裂般消失,這屬於死症。

這段文字根據《甲乙經》修正而來。舊版本原文為:「脈象混亂急促如泉水噴湧,病情惡化且面色衰敗,脈象微弱斷續如同琴弦斷裂,屬於死症。」又如《三部九候論》中記載:「用以調暢氣機。」舊版作「以見通之」,同樣根據《甲乙經》予以修正。

3. 第三卷(脈法)

4. 玉機真臟論

太過則令人善怒。

怒,舊本皆作忘。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木太過,甚則忽忽善怒,眩冒巔疾,則忘當作怒。

如鳥之喙者。

新校正云:「平人氣象論」云如烏之喙。又,別本喙作啄。

十日之內死。

日,舊本皆作月。王冰注云:期三百日內死,按日當作月。

真臟來見。

舊本皆作來見。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真臟未見,來字當作未字之誤也。

若人一呼五六至。

呼,舊本皆作息。新校正云:按人一息脈五六至,何得為死?必息字誤,息當作呼。

白話文:

【玉機真臟論】譯文:

過度則容易使人發怒。

如鳥嘴般堅硬。

十日內會死亡。

真臟脈象顯現。

若人一呼之間脈搏跳動五到六次。

5. 通評虛實論,

脈氣上虛尺虛,是謂重虛。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脈虛氣虛尺虛,是謂重虛,此少一氣字,多一上字。王注言尺寸脈俱虛,則不兼氣虛也。詳前熱病,氣熱脈滿為重實,此脈虛氣虛為重虛,是脈與氣俱實為重實,俱虛為重虛,不但尺寸俱虛為重虛也。

實而澀則死。

澀,舊本皆作逆。王冰注云:逆謂澀也。

手足溫則生,寒則死。

新校正云:按《太素》無手字,楊上善云足溫氣下,故生,足寒氣不下者,逆而致死。

白話文:

脈象虛弱、氣息虛弱、尺脈虛弱,這就稱為「重虛」。

註解:根據《甲乙經》記載應為「脈虛氣虛尺虛」,此處少了一個「氣」字,多了一個「上」字。王冰的註解只提到尺寸脈象俱虛,並未包含氣虛的情況。詳細對照前文所述熱病中「氣熱脈滿」稱為重實,此處「脈虛氣虛」稱為重虛,可知脈象與氣同時實為重實,同時虛為重虛,並非僅尺寸脈象俱虛才算重虛。

脈象實而滯澀則預後不良。

原版本「澀」字均寫作「逆」。王冰註解說明:「逆」即指脈象滯澀。

若患者手足溫暖則有生機,手足寒冷則預後凶險。

註解:《太素》版本無「手」字,楊上善解釋:足部溫暖表示氣息能下行,故有生機;足部寒冷表示氣息不能下行,氣逆則導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