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十三 (22)
卷十三 (22)
1. 六元正紀大論(八十一)
帝曰:溫涼何如?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間氣同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謹察之。
司天司地之氣,寒熱溫涼皆不可犯,是謂四畏,故當遠之。左右四間之氣,同其主令者亦無犯焉,異其主令者則小犯之,不在四畏之例也。
帝曰:善。其犯者何如?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時,及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者。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至治。
其可犯者,天之客氣與主氣之時令相反,則可依四時之主氣,及客氣之勝其主氣者,則扶其主氣,抑其客氣以犯之。如夏熱冬寒,時令也,而客寒夏至,客熱冬來,則用熱於夏,是以熱而犯熱,用寒於冬,是以寒而犯寒也,客不勝主,未可犯也,客勝其主,則可犯矣。但雖犯之,要當以平為期,而不可太過,是謂邪氣非時而反勝者,故法當如是,非謂凡治皆然也。
故曰無失天時之信,無逆氣候之宜,無翼其得勝之會,無贊其來復之期,是謂治法之至者也。
帝曰:善。論言熱無犯熱,寒無犯寒,余欲不遠寒,不遠熱奈何?岐伯曰:悉乎哉問也!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
論言熱無犯熱,寒無犯寒,是用熱遠熱,用寒遠寒也,今欲不遠熱,不遠寒,則當何如?惟發表則不遠熱,攻裡則不遠寒也。
帝曰: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者何如?岐伯曰:寒熱內賊,其病益甚。帝曰:願聞無病者何如?岐伯曰:無者生之,有者甚之。
發表者,時熱而不遠熱,以其表解而熱泄,攻裡者,時寒而不遠寒,以其里清而寒去也。若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則寒者愈寒,熱者愈熱,寒熱內賊,其病益甚。無病者,當之則新病生,有病者,當之則舊病甚也。
帝曰:生者何如?岐伯曰: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則寒至,寒至則腹滿痞堅,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熱至則身熱頭痛,瞀郁鼽衄,瞤瘛腫脹,骨節變肉痛,癰疽瘡瘍,霍亂嘔吐注下,血溢血泄淋閟之病生矣。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時必順之,犯者治以勝也。
無則生之者,熱不遠熱則熱至,寒不遠寒則寒至,寒至則生諸寒病,熱至則生諸熱病。治法時令,必當順之,按其所犯者,治以相勝之物也。(熱至以寒,寒至以熱)
帝曰:善。郁之甚者,治之奈何?岐伯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
木喜升散,鬱則達之,火喜宣揚,鬱則發之,土喜沖虛,鬱則奪之,金喜清肅,鬱則泄之,水喜靜順,鬱則折之,治五郁之法如此,然皆以調氣為主,氣調則鬱自開。郁緣於不及,而發則太過,過者折之,以其所畏,皆所謂瀉之,無補法也。(釋前折其鬱氣之義)
白話文:
六元正紀大論(八十一)
黃帝問:「溫熱與涼寒該如何運用?」岐伯回答:「若主氣屬熱,用熱性藥物時不可違逆;主氣屬寒,用寒性藥物時不可違逆;主氣屬涼,用涼性藥物時不可違逆;主氣屬溫,用溫性藥物時不可違逆。若間氣與主氣性質相同,則不可觸犯;若間氣與主氣性質不同,可稍加觸犯。這是針對寒、熱、溫、涼四氣的禁忌,必須謹慎觀察。」
天地的司氣若屬寒熱溫涼,皆不可違逆,稱為「四畏」,因此應避開。左右四間的氣若與主氣相同,亦不可觸犯;若與主氣不同,則可輕微觸犯,不屬四畏範疇。
黃帝問:「若有需要觸犯時,該如何?」岐伯說:「若天氣與季節相反,可依據當令之氣;若客氣勝過主氣,則可適當觸犯,但須以平衡為準,不可過度。這種情況稱為『邪氣反勝』。因此,需遵循天時規律,順應氣候特性,既不助長邪氣之勝,也不促成反覆發作,才是最佳治法。」
觸犯的原則是:當客氣與主氣相反時,可依主氣調整,若客氣壓倒主氣,則扶持主氣、抑制客氣來觸犯。例如夏日當熱卻寒、冬日當寒卻熱時,可用熱藥於夏、寒藥於冬。但若客氣未勝主氣,則不宜觸犯;客氣勝主氣時方可觸犯。即使觸犯,也須適可而止,避免過度。
黃帝問論述提到「熱時不犯熱、寒時不犯寒」,但若不避寒熱會如何?岐伯答:「發散表邪時可不避熱,攻治裡症時可不避寒。」若不發散不攻裡卻觸犯寒熱,寒熱之邪內侵,病症會加重。無病者因此生病,有病者病情惡化。
觸犯寒熱的後果:不避熱則熱邪侵襲,導致發熱、頭痛、鼻塞出血、抽搐腫脹、骨節病變、瘡瘍、霍亂嘔吐等;不避寒則寒邪侵襲,引發腹脹、腹痛、腹瀉等。治療時須順應時令,針對病邪性質反制(熱病用寒藥,寒病用熱藥)。
黃帝問:「鬱結嚴重時如何治療?」岐伯答:「木鬱需疏暢,火鬱需宣發,土鬱需消導,金鬱需宣洩,水鬱需抑制,但調氣為根本。過度時以相剋之法制約,這都是瀉法,無需補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