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素問懸解》~ 卷十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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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21)

1. 五常政大論(七十九)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岐伯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有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

約,制也,病有新久不同,方有大小不一,有毒無毒之藥,服之固有常制。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常毒治病,十去其七而止,小毒治病,十去其八而止,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而止,其未去者,以穀肉果菜飲食調養盡之,無使毒藥過劑,傷其正氣也。若其不盡,則行復如法,用藥以祛之,用食以隨之。(承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二句)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政,絕人長命。

用藥之法,必以歲氣為先(法運氣之盈虛,順陰陽之消長),無伐天和(天和者,天運自然之氣數也,逆歲氣則伐傷天和矣),無盛其所盛,無虛其所虛,而遺人夭殃,無助其邪,無損其正,而絕人長命。盛盛虛虛,助邪損正,所謂逆歲氣而伐天和者也。

帝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帝曰:願聞其故何謂也?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此段舊誤在「六元正紀大論」。

婦人重身(懷子也),病宜毒藥,毒之恐其胎殞,若有病則病受之,不至殞傷,有故而胎不殞(故即病也),則用藥而胎亦不殞也。蓋大積大聚,雖在重身之人,亦可犯也,但須衰其大半而止,過者則死耳。

帝曰:其久病者,其氣從不康,病去而瘠奈何?岐伯曰:昭乎哉聖人之問也!化不可代,時不可違。夫經絡以通,血氣以從,復其不足,與眾齊同,養之和之,靜以待時,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乃彰,生氣以長,命曰聖王。故《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復,此之謂也。帝曰:善。

久病傷損,氣從不康,病去而形體羸瘦,此非醫藥所能遽復也。蓋造化之理,盈虛消長,自有定時,化不可代,時不可違。夫經絡既通,血氣既順,復其不足,與眾相同,此須養之和之,靜以待時,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體已彰,其生化自長,如此命曰聖王之定法。故《大要》曰(《大要》:古書):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精神血肉之來復,正此義也。(承病有久新句推之)

白話文:

五常政大論(七十九)

皇帝問道:藥物有毒與無毒,服用時有沒有一定的規律?岐伯回答:疾病有新久之分,處方也有大小之別,藥物有毒無毒,本來就有一定的服用規律。劇毒藥物治療疾病,需減量到十分之四;常毒藥物治療疾病,需減量到十分之三;小毒藥物治療疾病,需減量到十分之二;無毒藥物治療疾病,需減量到十分之一。穀物、肉類、水果、蔬菜等食物,要盡量攝取,但不能過量,以免損傷正氣。如果藥效未盡,可以再次按照同樣的方法服用。

服用藥物的規律,是指藥物的劑量,疾病的新久不同,處方的大小也不同,有毒無毒的藥物,服用都有其固定的規律。劇毒藥物治療疾病,要減量到十分之四;常毒藥物治療疾病,要減量到十分之三;小毒藥物治療疾病,要減量到十分之二;無毒藥物治療疾病,要減量到十分之一;藥效若未完全發揮,則需用穀物、肉類、水果、蔬菜等飲食調養,使其充分發揮作用,不要讓毒藥過量,損傷正氣。如果藥效仍然不足,則再次按照同樣方法用藥,並配合飲食調理。 (原文中省略的「承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兩句,在此略去不翻譯)

用藥一定要先考慮季節氣候,不要違背自然規律,不要過度滋補或過度虛耗,以免造成夭折,不要助長邪氣,不要損傷正氣,這樣才能使人長壽。

用藥的方法,必須首先考慮季節氣候(遵循氣運的盛衰,順應陰陽的消長),不要違背自然規律(自然規律是指天地運行的自然氣數,違背季節氣候就會損傷自然規律),不要過度滋補已經旺盛的部分,也不要過度虛耗本已虛弱的部分,以免造成夭折,不要助長邪氣,不要損傷正氣,這樣才能使人長壽。過度滋補或過度虛耗,助長邪氣損傷正氣,這就是所謂違背季節氣候而損傷自然規律。

皇帝問道:懷孕婦女服毒藥如何處理?岐伯回答:如果病情有原因,胎兒不會流產。皇帝問道:我想知道這個原因是什麼?岐伯回答:如果病情積聚嚴重,是可以服用藥物的,但要減量到一半左右,過量就會導致死亡。 (此段原句有誤,此為修正後的譯文)

懷孕婦女生病需要服用毒藥,擔心服用毒藥會導致胎兒流產。但如果疾病本身就存在,且不至於危及胎兒,那麼服用藥物胎兒也不會流產(「故」即指疾病)。病情積聚嚴重,即使是懷孕婦女,也可以服用藥物,但必須減量到一半左右,過量就會導致死亡。

皇帝問道:久病之人,氣血衰弱,疾病痊癒後卻很消瘦,該怎麼辦?岐伯回答:這是聖明之君的睿智之問!造化不可代替,時機不可違背。經絡通暢,氣血就會順暢,補充不足之處,使之與常人相同,然後調養和護,靜心等待時機,謹慎地守護自身元氣,不使其傾斜變動,形體自然就會恢復,生機自然會增長,這叫做聖王之道。所以《大要》說:不要代替造化,不要違背時機,必須調養和護,等待疾病自愈,這就是這個道理。皇帝說:很好。

久病傷損,氣血衰弱,疾病痊癒後形體消瘦,這不是藥物可以立即恢復的。造化之理,有盈虛消長,自有其規律,造化不可代替,時機不可違背。經絡通暢,氣血順暢,補充不足之處,使之與常人相同,這需要調養和護,靜心等待時機,謹慎守護元氣,不使其傾斜變動,形體自然會恢復,生機自然會增長,這叫做聖王之法。所以《大要》說(《大要》:古書):不要代替造化,不要違背時機,必須調養和護,等待精神、血肉的恢復,這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