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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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3)

1. 陰陽類論(六十七)

病在脾土,太陰濕土之精液不勝風火之消亡故也。

二陽三陰,至陰皆在,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絕,浮為血瘕,沉為膿胕,陰陽皆壯,下至陰陽。上合昭昭,下合冥冥,決死生之期,遂合歲首。

二陽三陰失調,則至陰皆在,以足太陰主令於濕土,足陽明化氣於燥金,胃土不司氣化,陽旺則從庚金而化燥,陽衰則從己土而化濕,脾土獨主令氣,故至陰皆在,脾為至陰,燥易衰而濕易盛也。二土不交,太陰不能過陽明之燥,陽明不能止太陰之濕,陰陽並盛,俱臻其絕(絕,盛),則經絡壅塞,氣滯而凝。脈浮者,陽明燥旺而為血瘕,脈沉者,太陰濕旺而為膿胕(胕與腐通)。

若陰陽皆壯,則下至陰陽二器之所,皆當病矣,得此法以候六脈,則上合昭昭,下合冥冥,幽顯皆徹,舉無遁形。決死生之期,遂合歲首,以歷推之,自正月一日為始,排次一年節氣,預刻修短之數也。

雷公曰:請問短期。帝曰:冬三月之病,病舍於陽者,至春正月,脈有死徵,皆歸出春,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陰陽皆絕,期在孟春。

冬三月之病,病舍於陽經者,陽氣失藏,至春正月風木發泄之時,其脈當有死徵,而其期則皆歸出春,在理推其已盡之日,應至秋深草與柳葉皆殺而死,不及冬也。若陰陽皆絕,則期孟春而已。

春三月之病,曰陽殺,陰陽皆絕,期在草乾。

春三月之病,風木發生,陽氣疏泄,是曰陽殺,「陰陽應象論」陽殺陰藏是也。若陰陽皆絕,則期在草乾,秋金肅殺,春木刑傷故也。

夏三月之病,至陰不過十日,陰陽交,期在溓水。溓,,音廉。

夏三月之病,火土司氣,脾為至陰,位居五臟之中,不過十日,則五臟再周。若陰陽交者,期在七月溓水,「評熱病論」:病溫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狂言不能食,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溓水,七月水初清也。

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陰陽交合者,立不能坐,坐不能起。三陽獨至,期在石水。二陰獨至,期在盛水。

秋三月之病,陰氣始凝,而三陽俱起,則不治自己,陽脈不衰也。其陰陽交合者,陽氣上逆,當立不能坐,陰氣下陷,當坐不能起。所謂三陽俱起者,起於三陰之中也。若三陽獨至而三陰不至者,則期在石水之時,寒水當治而不治,則人亡矣。石水者,水冰如石也,水結冰凘而三陰不至,有陽而無陰也。

「著至教論」:三陽獨至者,是三陽並至,非太陽獨至之謂也。若二陰獨至者,則期在盛水,以少陰腎水獨旺,而三陽不至,亥子水盛之月,則人亡矣,有陰而無陽也。

白話文:

《陰陽類論(六十七)》:

疾病發生在脾土,是因為太陰濕土的精液無法抵御風火的消耗而衰弱。

二陽(陽明)和三陰(太陰)失調時,至陰(脾土)佔據主導。此時陰氣無法制約陽氣,陽氣也不能抑制陰氣,陰陽兩氣各自旺盛到極點。若脈象浮,表現為血瘀腫塊;脈象沈,則形成膿瘍腐敗。若陰陽俱盛,病邪會向下蔓延至生殖器官。掌握這種脈診方法,可上察明朗的天道,下應幽深的地理,透徹判斷生死之期,並結合歲首節氣推算病程。

具體而言:

  • 脾胃失調:太陰脾土主濕,陽明胃土主燥。胃土功能失常時,陽氣旺則趨向燥金,陽氣衰則趨向濕土,導致脾土獨盛(脾為至陰,濕易盛而燥易衰)。若脾胃無法協調,太陰濕氣不制陽明燥氣,陽明燥氣不抑太陰濕氣,兩氣俱盛,則經絡壅塞、氣血凝滯——脈浮因燥盛成血瘀,脈沈因濕盛成膿腐。
  • 陰陽俱盛:病邪會侵及下陰(生殖器)。通過脈象,可清晰洞察病情,精准推測死生之期,並按年首節氣推算具體時間。

雷公問如何判斷短期死症?黃帝回答:

  1. 冬季發病:若病在陽經,陽氣外洩,至春天正月脈現死徵,但死期多在春末。若陰陽俱衰,則死期在初春。
  2. 春季發病:陽氣過度耗散(稱“陽殺”),若陰陽俱衰,死期在秋季草木枯乾時。
  3. 夏季發病:脾(至陰)病重者十日內危;若出現陰陽交爭(如高熱汗出復熱、狂言拒食),死期在七月水清時。
  4. 秋季發病:若三陽脈(太陽、少陽、陽明)同時顯現,可不治自愈;若陰陽交爭(陽逆陰陷),患者站立不能坐、坐臥難起。
  • 若僅三陽獨盛而無陰氣調和,死期在冬季結冰(石水)時;

  • 若僅二陰(少陰、太陰)獨盛而無陽氣調和,死期在亥子月(水旺之冬)。

  • “三陽獨至”指三陽合併亢盛,非單指太陽經。

  • “陰陽交”即陰陽失衡交爭,屬危症。

  • 文中時間依據節氣與自然現象(如草枯、水冰)推斷,結合經脈理論判斷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