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八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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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10)

1. 繆刺論(六十三)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各一痏,足陽明之厲兌也。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左取右,右取左,如行十里頃而已。

陽蹺之脈,足太陽之別,起於太陽之申脈,止於太陽之睛明,邪客其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睛明在目內眥也。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申脈穴也。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死生為數,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瀉,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

邪客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即痹邪也。刺其踝後,內踝之後,手太陰之經渠也,外踝之後,手少陰之通里也。凡痹之往來,行無常處,在分肉間痛者,刺之亦如此法。

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先飲利藥,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善悲驚不樂,刺如上法。

有所墮墜,惡血留結,以致中氣壅阻,腹中滿脹,不得前後,此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其志驚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其志恐也。先飲通利惡血之藥,後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足少陰之然谷也,刺足跗上之動脈,足厥陰之太衝也,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足厥陰之大敦也。善悲驚不樂,手少陰足厥陰之病,故刺如前法。

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視其脈,出其血,間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

手足爪甲,統言臟脈之井穴也。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

經刺,刺其經脈,即巨刺也。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此段舊誤在陰陽應象論。

見微得過,見於隱微,而得其過差也。

白話文:

【繆刺論(六十三)】

足陽明胃經的中趾(厲兌穴)指甲上方各刺一針。

邪氣入侵足陽蹺脈,使人眼睛疼痛從內眼角開始,可刺外踝下方半寸處(申脈穴)左右各兩針,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約行走十里路的時間即可痊癒。

陽蹺脈是足太陽膀胱經的支脈,起於足太陽的申脈穴,終止於足太陽的睛明穴(位於眼內角)。邪氣侵入此脈會導致眼睛疼痛從內眼角開始,治療時刺外踝下方半寸處左右各兩針(申脈穴)。

邪氣侵犯手臂與手掌之間,導致無法彎曲,可刺踝關節後方。先以手指按壓找出痛點,再行針刺,針刺次數依月亮的盈虧而定:月初第一日刺一針,第二日刺兩針,到第十五日刺十五針;十六日起逐日遞減,十六日刺十四針。若痹症遊走不定、疼痛位置不固定,可在肌肉間痛處針刺,同樣依照月亮盈虧增減針數。

針刺時,需依據氣的盛衰決定針刺次數。超過當日應刺次數會損耗正氣,不足則邪氣無法排出。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病癒即停針;未癒則按原法繼續針刺。

邪氣導致手臂與手掌之間無法彎曲,屬於痹症。針刺踝關節後方,內踝後為手太陰肺經的經渠穴,外踝後為手少陰心經的通里穴。痹症遊走不定、肌肉間疼痛的針刺方法同上。

人因墜落受傷,瘀血積留體內,導致腹中脹滿、大小便不通,這是上部傷及厥陰肝經、下部傷及少陰腎經的緣故。先服通瘀藥物,再刺足內踝下方然骨前方的血脈放血(少陰腎經的然谷穴),或刺足背上的動脈(厥陰肝經的太衝穴)。若未癒,刺足大趾三毛處(厥陰肝經的大敦穴)左右各一針,見血即癒,左病刺右,右病刺左。若伴隨憂鬱驚恐等情緒症狀,針刺方法同上。

墜傷導致瘀血停滯,氣機壅阻,腹脹便閉,是上部傷及肝經(主筋、情志為驚)、下部傷及腎經(主骨、情志為恐)所致。先服化瘀藥,再刺然谷穴或太衝穴放血,未癒則改刺大敦穴。情緒問題屬心腎兩經病症,針法相同。

邪氣侵犯五臟之間,導致經脈牽引疼痛、時作時止,可觀察病狀,於手足指甲端的井穴進行繆刺,刺絡出血,隔日一刺。一次未癒,五次內可癒。

針刺原則需先審察經脈,切按循查,判斷虛實後調治。經脈失調用「經刺法」(即巨刺,直接針刺經脈);局部疼痛但經脈未病用「繆刺法」。若皮膚有瘀血絡脈,全數刺破放血,此為繆刺要領。

高明針灸師懂得「從陰引陽,從陽引陰」,左右互治、表裡相應,通過細微觀察掌握病情虛實,精準施治而不傷正氣。(此段原誤載於《陰陽應象論》)

「見微得過」意指從隱微跡象洞悉疾病偏差,及時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