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六 (18)

回本書目錄

卷六 (18)

1. 本病論(四十七)

弗治,肝傳之脾,病名曰脾風,發癉,腹中熱,煩心,出黃,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浴。

在肝弗治,肝傳之脾,木剋土也,病名曰脾風(脾為風木所傷),發癉,腹中熱,煩心,出黃。以脾為濕土,濕傳於胃,戊土上逆,君相二火,不得下根,火鬱熱發,故腹中癉熱,心內郁煩。風木隨脾土左升,脾土濕陷,風木抑遏,故發黃色,緣木主五色,入土化黃也。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浴而已,猶未為晚也。

弗治,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當此之時,可按可藥。

在脾弗治,脾傳之腎,土剋水也,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以濕土剋水,寒凝氣聚,則成疝瘕。風木不達,溫氣鬱遏,故少腹冤熱而痛(冤,郁也)。木鬱下泄,腎水失職,故白液淫泆,出於溺孔。一名曰蠱,蠱者,物腐蟲生,日見剝蝕也。當此之時,可按可藥,猶未為晚也。

弗治,腎傳之心,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瘛,當此之時,可灸可藥。弗治,滿十日,法當死。瘛,音熾。

在腎弗治,腎傳之心,水剋火也,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瘛,以心主脈,火被水賊,筋脈不暢也。當此之時,可灸可藥,猶未為晚也。此而弗治,滿十日,法當死,緣臟氣再周,不過十日之內,五臟氣盡,不可活矣。

腎因傳之心,心即復反傳而行之肺,發寒熱,法當三日死。此病之次也。故病久則傳化,上下不並,良醫弗為。病久則傳化三句,舊誤在「生氣通天論」。

腎因傳之於心,心即復反傳而行之肺,火剋金也,肺氣鬱蒸,外發寒熱,一臟再傷,法當三日死矣(《難經》:一臟不再傷,七傳者死)。此五臟相傳之次也。故病久則必相傳化,及其五臟皆敗,上下不並(並,交也),則精神離散,氣血崩亡,良醫於此,弗能為也。

然其卒發者,不必治於傳,或其傳化有不以次。不以次入者,憂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矣。因而喜,大虛則腎氣乘矣,怒則肺氣乘矣,恐則脾氣乘矣,悲則心氣乘矣,憂則肝氣乘矣。此其道也。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變,及其傳化,傳乘之名也。卒,音猝。

五臟各傳其所勝,故治於其所傳,然其卒發者,則不必治於其所傳,以其卒發,未及內傳,或其傳化有不以次者也。不以次入者,五情內傷,憂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也。傳不以次,必緣傷深,故令人有大病矣。

蓋病本以次傳也,因而喜傷心火,心火大虛,則腎氣乘之矣,怒傷肝木,則肺氣乘之矣,恐傷腎水,則脾氣乘之矣,悲傷肺氣,則心氣乘之矣,憂傷脾土,則肝氣乘之矣,此其相乘之道也。故五臟相乘,每臟有五病,五五二十五病(《難經》:一脈十變,義與此同)。及其傳化,遷變無常,總皆傳其所乘之謂也。

白話文:

【本病論(四十七)】
若肝臟疾病未及時治療,病邪會傳至脾臟,稱為「脾風」,症狀表現為發熱、腹中灼熱、心煩、小便黃赤。此時可通過按摩、藥物或藥浴治療。

肝臟疾病未被控制時,肝病傳脾(木克土),脾受風邪所傷,濕邪滯留於胃,導致胃氣上逆,心火與相火無法下行。火郁引發內熱,故腹中灼熱、心煩;風木隨脾濕上升受阻,肝氣郁結,因而發黃(因肝主五色,郁滯則現黃色)。此時治療尚不晚,可用按摩、藥物或藥浴緩解。

若脾病未治,病邪傳至腎臟(土克水),稱為「疝瘕」,症狀為下腹郁熱疼痛、小便白濁(又名「蠱病」)。因脾濕克制腎水,寒氣凝結成疝瘕;肝氣郁滯,濕熱下迫,故下腹悶痛;腎失固攝,故小便白濁。「蠱病」喻指如腐敗生蟲,逐漸侵蝕。此時仍可按摩或藥物治療。

若腎病未治,病邪傳至心臟(水克火),導致筋脈攣急,稱為「瘛病」。此時可用艾灸或藥物救治。若再不治療,十日內可能死亡。

腎病傳心後,心火反傳至肺(火克金),肺氣郁結而發寒熱,三日內容易致命。此乃五臟傳病的順序。久病傳變至五臟衰竭、氣血渙散時,良醫亦難救治。

但突發之病不必依傳變順序治療,因情緒(憂、恐、悲、喜、怒)可能導致非順序傳變:

  • 過喜傷心,腎氣乘虛侵襲;
  • 過怒傷肝,肺氣乘虛侵襲;
  • 過恐傷腎,脾氣乘虛侵襲;
  • 過悲傷肺,心氣乘虛侵襲;
  • 過憂傷脾,肝氣乘虛侵襲。

五臟相乘各有五類病變,共計二十五種變化,傳變名稱皆依其相克關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