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藥分劑》~ 凡例
凡例
1. 凡例
一、要藥者,尋常日用必需之藥,所以別乎險僻之味也。古人云:「良藥治病,十痊八九;毒藥治病,治不一二。」可見用藥之當慎矣!茲編所錄,止四百餘品,稍涉險僻者,概摒去之。
一、是編照十劑分類,欲人曉然於藥之各有其性,而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一覽易知,不至引用錯誤也。
一、每藥首明主治,見藥之功用不一也;次詳歸經,見藥與經各有所入,不相襲也;次列前人議論,見藥之味性運用有至當也;次標禁忌,見藥之於症宜詳審也;次及炮製,見藥之味性有偏,其相救相制,不可略也。
一、前人云:「用藥依本經所治,總無大錯。」故是編所錄之藥,凡有本經者,無不首列;至名醫別錄,所以補本經未備者,亦無不錄;其歷代諸賢,發明諸藥功用,又足備別錄之缺,悉皆採入。
一、上自本經,下至綱目備要等,所言治法,或不與是藥相合,即刪削之;或又彼此所言相同,則存前而刪後。
一、引前人議論,必於是藥功用,及與是經所治病,發揮精切,其旨畫一者,方始錄之,非徒徵引繁博為也。
一、主治及前論,俱直書前人之語,不敢改竄,以其語皆至當莫易也;隨各注其名或字,不敢沒人善也;或有前人識所未及,而鄙見偶及者,則用鰲按字附其說於後。
一、歸某經下,必著為如何之品句。此數字,或括是藥全性,或專及是藥最重之用,其故不一,當意會之。
一、仲淳經疏,為自來本草第一精細之書,其著簡誤,尤為審量極至,故是編禁忌一宗之。
一、編中有不列炮製者,或以是藥無甚製法,或製法眾共皆知,便不復贅。
白話文:
凡例
一、本書收錄的藥物,都是日常常用、必需的藥材,避免收錄藥性險峻偏僻的藥物。古人說:「良藥治病,十痊八九;毒藥治病,治不一二。」可見用藥需謹慎。本書只收錄四百多種藥物,藥性稍偏險峻的都已剔除。
二、本書按照十劑分類,讓讀者更容易了解藥物的特性,例如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等,一目了然,避免用藥錯誤。
三、每種藥物首先說明主治功效,其次詳述歸經(藥物作用的經絡),說明藥物與經絡的關係,避免混淆。然後列出前人的論述,說明藥物的藥性、運用方法,以及其正確用法。接著列出禁忌事項,說明藥物使用時應注意的事項。最後說明炮製方法,因為藥物的藥性可能有所偏倚,因此炮製方法的運用至關重要。
四、古人說:「用藥依據《本經》所載療效,總不會錯。」所以本書收錄的藥物,凡是《本經》中記載的,都優先列出。至於《名醫別錄》用來補充《本經》未記載的藥物,也都收錄。歷代醫家對藥物功效的闡述,能補充《名醫別錄》的不足之處,也都一併收錄。
五、從《本經》到《綱目備要》等書籍中,如果記載的治法與本書所收錄的藥物不相符,就刪除;如果記載內容相同,則保留前面的記載,刪除後面的。
六、引用前人的論述,必須與藥物的功效及經絡治療的疾病精準契合,其旨意要一致,才予以收錄,而非僅僅為了引述大量文獻。
七、主治功效和前人的論述都直接引用前人的原話,不敢更改,因為他們的說法都非常精確。每條論述都會註明其出處,以彰顯其價值。若有前人未曾提及,而本人偶有心得者,則用「按」字標註,將個人見解附於其後。
八、歸屬某經絡下時,都會註明是何種藥性。這些文字或概括了藥物的全部特性,或專指藥物最重要的功效,其用意各有不同,讀者需自行理解。
九、本書的禁忌事項主要參考《仲景經疏》,此書是歷代本草著作中最精細的一部,其對錯誤的辨析尤為審慎。
十、本書中有些藥物沒有列出炮製方法,是因為有些藥物沒有特殊的炮製方法,或其炮製方法眾所周知,故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