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藥分劑》~ 凡例
凡例
1. 凡例
一、要藥者。尋常日用必需之藥。所以別乎險僻之味也。古人云。良藥治病。十痊八九。毒藥治病。治不一二。可見用藥之當慎矣。茲編所錄。止四百餘品。稍涉險僻者。概摒去之。
一、是編照十劑分類。欲人曉然於藥之各有其性。而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一覽易知。不至引用錯誤也。
一、每藥首明主治。見藥之功用不一也。次詳歸經。見藥與經各有所入。不相襲也。次列前人議論。見藥之味性運用有至當也。次標禁忌。見藥之於症宜詳審也。次及炮製。見藥之味性有偏。其相救相制。不可略也。
一、前人云。用藥依本經所治。總無大錯。故是編所錄之藥。凡有本經者。無不首列。至名醫別錄。所以補本經未備者。亦無不錄。其歷代諸賢。發明諸藥功用。又足備別錄之缺。悉皆採入。
一、上自本經。下至綱目備要等。所言治法。或不與是藥相合。即刪削之。或又彼此所言相同。則存前而刪後。
一、引前人議論。必於是藥功用。及與是經所治病。發揮精切。其旨畫一者。方始錄之。非徒徵引繁博為也。
一、主治及前論俱直書前人之語。不敢改竄。以其語皆至當莫易也。隨各注其名或字。不敢沒人善也。或有前人識所未及。而鄙見偶及者。則用鰲按字附其說於後。
一、歸某經下。必著為如何之品句。此數字。或括是藥全性。或專及是藥最重之用。其故不一。當意會之。
一、仲淳經疏。為自來本草第一精細之書。其著簡誤。尤為審量極至。故是編禁忌一宗之。
一、編中有不列炮製者。或以是藥無甚製法。或製法眾共皆知。便不復贅。
白話文:
凡例
一、本書收錄的藥物,都是日常常用、必需的藥材,避免收錄藥性險峻偏僻的藥物。古人說:「良藥治病,十痊八九;毒藥治病,治不一二。」可見用藥需謹慎。本書只收錄四百多種藥物,藥性稍偏險峻的都已剔除。
二、本書按照十劑分類,讓讀者更容易了解藥物的特性,例如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等,一目了然,避免用藥錯誤。
三、每種藥物首先說明主治功效,其次詳述歸經(藥物作用的經絡),說明藥物與經絡的關係,避免混淆。然後列出前人的論述,說明藥物的藥性、運用方法,以及其正確用法。接著列出禁忌事項,說明藥物使用時應注意的事項。最後說明炮製方法,因為藥物的藥性可能有所偏倚,因此炮製方法的運用至關重要。
四、古人說:「用藥依據《本經》所載療效,總不會錯。」所以本書收錄的藥物,凡是《本經》中記載的,都優先列出。至於《名醫別錄》用來補充《本經》未記載的藥物,也都收錄。歷代醫家對藥物功效的闡述,能補充《名醫別錄》的不足之處,也都一併收錄。
五、從《本經》到《綱目備要》等書籍中,如果記載的治法與本書所收錄的藥物不相符,就刪除;如果記載內容相同,則保留前面的記載,刪除後面的。
六、引用前人的論述,必須與藥物的功效及經絡治療的疾病精準契合,其旨意要一致,才予以收錄,而非僅僅為了引述大量文獻。
七、主治功效和前人的論述都直接引用前人的原話,不敢更改,因為他們的說法都非常精確。每條論述都會註明其出處,以彰顯其價值。若有前人未曾提及,而本人偶有心得者,則用「按」字標註,將個人見解附於其後。
八、歸屬某經絡下時,都會註明是何種藥性。這些文字或概括了藥物的全部特性,或專指藥物最重要的功效,其用意各有不同,讀者需自行理解。
九、本書的禁忌事項主要參考《仲景經疏》,此書是歷代本草著作中最精細的一部,其對錯誤的辨析尤為審慎。
十、本書中有些藥物沒有列出炮製方法,是因為有些藥物沒有特殊的炮製方法,或其炮製方法眾所周知,故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