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愚

《余無言醫案》~ 診餘漫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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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餘漫話 (1)

1. 藥用寒溫補瀉,當察患者體質

我們診治多種疾病,經常鬚根據辨證中之四診八綱和患者的體質情況,以確立藥用之法則與規範。寒證用溫劑,熱證用寒涼之品,「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幾乎為臨床醫師所共識。但其中我們應十分重視患者的體質現狀。如忽視於此,難以在施治中獲得滿意的療效,往往可能產生「施治不效」或「過猶不及」,甚至產生不良的副作用或加重病情之弊。

清代名醫趙濂從整體出發,闡明醫者在辨證後,如何掌握恰當施治時,曾分析患者的體質情況和藥用之寒熱、溫涼、補瀉之間的關係。他在《醫門補要》中說:「人體質有虛實之分,稟性有寒熱之異。屬寒體者,病時宜用涼藥中微加溫和之品以監之,若太苦寒則敗胃,有欲吐瀉、胃寒腹痛之患。

屬熱體者,病時宜用熱藥者,惟溫平之品以緩治,若太燥烈,恐激起本源之火,致煩渴、狂暴、失血之患。屬實體者,或因病變虛,宜用補劑,須少少與之,若太呆補,致不食、腹脹、中滿、逆氣之患。屬虛體者,病時宜克伐,尤宜性緩之品,若太峻利,致虛脫多汗,肢冷懶言,煩躁欲入水之患。」

由此不難體會,中醫診療中辯證思維和因人制宜的圓機活法,也是衡量醫者診治水準高低的一杆尺規。希望讀者能對趙濂這段名言,予以深入學習和體驗。

2. 用中西二法調治腎臟性水腫

早歲,余開業於阜甯時,有東北鄉王某者,年且六十有奇,患水腫證,時當七月,抬來城中求治,入北門,即詢之道途中人曰:「城中醫生,善於內科者為誰。」人成告之曰:「有餘某者,中西醫家也,盍試之。」病家即抬來求治。

余察其症狀,為之咋舌。腰以下腫勢最盛,兩腿如象足,兩腳如冬瓜,陰囊如懸瓠。胸部以上則較輕,兩手及頭面均腫,腿皮腫如胡桃。凡腫處,均明如玻璃,彈之即可立破,捫之冷如冰,呼吸短促,喘聲如哮,舌苔白滑,黏膜均呈白色,脈按之而不可得,小便甚短少,且陰莖完全縮人囊內,視之幾如葫蘆上一小孔耳。

余乃告之曰:「危險殊甚,中醫用利水健脾諸劑,既不見效,再施類似治法,亦難見功。西藥有發汗劑,名匹羅卡品(Piloarpin)者,姑試之,效則吉矣。」蓋余恐患者多日不食,用此猛烈之發汗劑,恐其隨汗而脫也。

然病者命在朝夕,與其坐而待斃,不如含藥而亡。取得病家同意,余乃為之注射匹羅卡品1毫升。無何,大汗淋漓,由頭至足,無處無汗,拭之黏指,腥臭觸鼻。約一句鐘,汗出如洗,床下聞有滴答聲。至是喘聲漸微,患者似減輕苦楚,惟疲憊異常,呼之只微聲應耳。無何,索便桶,小便亦大利,患者大快。

再察其全身腫勢,消去一半,旋即進流動、易消化之食物少許,勿使多食,一夜甚安。

次日,余即改以中醫治水腫名方——實脾飲(嚴用和《濟生方》方)與服。過五日,已能扶杖行動。余又以匹羅卡品注射0.5毫升,復又出汗,惟不若前兩次之多耳。余以其病既退,不能再用猛烈之發汗劑。即以實脾飲為主方,再加重利水之品,十帖而康健如初。由此可見,中西藥可以並治以提高療效。

3. 論濕溫治法

余歸納薛生白、吳鞠通二家之言,結合個人臨床所見,濕溫病之主證為:始惡寒,後但熱不寒,頭痛,身重而疼,舌白或潤黃,面色淡黃,汗出,胸中痞悶,不食不飢,口渴不欲飲,午後身熱,狀若陰虛,脈弦細而濡。中醫於濕溫之治療,約分為二門。(一)其學說以濕溫為病原,故以解熱利濕為主,此為其原因療法。

(二)因濕溫之變證多端,險候百出,即因其變證險候而治之,此為其對證療法。

濕溫原發證治法:

1.解熱利濕法: 濕溫為濕、溫兩邪合併為患。溫即是熱,故薛生自之《濕溫病篇》(又名《濕熱病篇》),其治療即以解熱祛濕為首務。濕溫病邪之勢均而重者,則藥劑亦均重之;其勢均而輕者,則藥劑亦均輕之。熱邪盛於濕邪者,則解熱之藥多,而祛濕之藥少;濕邪盛於熱邪者,則祛濕之藥多,而解熱之藥少。然解熱祛濕之方法,又各不同,茲分別述之。

(1)當初期病尚在表,應用微汗之法者,則微汗之,使熱從體表緩緩而解,則濕為體內不潔之水分,亦得隨汗而外泄。若熱仍不退,或退之未盡,可仍用前法,務使熱退而後已。若熱已退,或退去七八分,則濕邪勢孤,易於撲滅矣。

(2)濕既勢孤,頓失同盟,因即清利其三焦水道,使邪匯至腎臟,輸入膀胱,由小便而外出。若體氣較實,或大便數日未解,或解時艱澀不爽者,並可微利。

(3)至病邪深入,熱勢稽留,濕滯腸中,胸悶特甚,切不可任邪氣盤踞。裏證已成,不可再用表藥,只宜用清熱及利濕之合劑,使濕從腎與膀胱外出,則熱亦隨之而下行,濕熱並去,病可自痊。

(4)運用上法時,另有一關鍵不可不知,即決定「利濕清熱」之方,可再問其大便之如何?脘腹之膨否?如大便已數日未解,或雖解而艱澀,脘腹膨滿而不柔和,則於方中再加輕瀉大便之品,則腸中濕熱亦將緩緩下行。蓋二便分利,則濕熱之邪,行將失其根據地而無立足之所,愈易追剿消滅矣。

設大便每一二日一解,解時亦爽,則輕瀉劑可不加,此專從裏解、清利之方法及用藥之分合也。

2.扶持脾胃法: 濕溫之病邪,雖重在小腸,其病根仍然在胃。如胃司消化,脾能為輔,二便暢利,則必然不病濕溫。今既病矣,若只解熱利濕,而不健胃益脾,則藥力之貸款,仍無補於生理之虛乏。則須一面貸款,一面扶持脾胃之生理功能,使之自力更生,功能漸趨恢復。故濕溫經治獲效

後,即應加藥以扶持其脾胃。

3.參用芳香法: 濕溫病既為熱腐濕濁之邪,且病室內又多穢惡之病氣,則必須以芳香逐穢之品以化之。蓋芳香之品,能化濁穢之氣,故不論表劑、裏劑,處方均宜酌加芳香藥一二味於內,雖無絕對治濕溫之功能,然在輔助療法上,未始無百分之五之小助焉。除內服藥酌加者外,亦可於病室內,燃枷楠香一二支,或少焚白芷木香佩蘭蒼朮等品,以辟穢惡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