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醫言》~ 卷三 (10)
卷三 (10)
1. 太倉公傳
為則曰:癇病之名,疾醫不道,為名之不可為治也。
凡療病者,必知脈之虛實、氣之所結,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事。夫脈者,知毒之有無也,非知病者也。
又曰:氣之所結,是漢儒以臆斷事,所以疾醫之道絕焉。氣本無形,豈得結哉!
申鑑曰:有養性乎?曰:養性秉中和,守之以生已,云云。藥者,療也,所以治疾也。無疾則勿藥可也。肉不勝食氣,況於藥乎?寒斯熱,熱則致滯陰,藥之用也,唯適其宜,則不為害;若已氣平也,則必有傷。唯針火亦如之,故養性者不多服也,唯在乎節之而已矣。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論,不知攻病與養生之道,詳辨於答問書,可考。又曰:後世所謂養生藥之誤,以此論可識得也。
夫膏肓近心而處阨,針之不達,藥之不中,攻之不可,二豎藏焉,是謂篤患,故治身治國者,唯是之畏!
或問厲志,曰:若殷高宗,能茸其德藥,瞑眩以瘳疾。
中論前集曰:然彼亦知有馬必待乘之,而後致遠;有醫必待行之,而後愈疾。
為則曰:是聖門之學流也。《家語》曰:君子者行言,小人者舌言,是之謂乎!
文子曰:嗜欲者生之累也。人大怒破陰,大喜附陽,薄氣廢音,驚怖為狂,憂悲焦心疾乃成積,能除此五者,即含於神明。
為則曰:非疾醫之論,斷不可取。
心卵經曰:上藥三品,神與氣精,恍恍惚惚,杳杳冥冥,存無守有,頃刻而成,迴風混合,百日功靈默朝。
參同契曰:若藥物非種,名類不同,分兩參差,失其綱紀,藥與道乖殊,丹砂水精,得金乃並,金水合處,木火為侶,四者混混,列為龍虎,龍陽數奇,虎陰數偶,肝青為父,肺白為母,腎黑為子,離赤為女,脾黃為祖,云云。若以野葛一寸、巴豆一兩,入喉輒僵,不得俯仰,當此之時,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鵲操針,巫咸叩鼓,安能令蘇復起馳走!
胡粉投火中,色壞為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闕,宜以同類者,云云。石膽、雲母及礬磁、硫黃燒豫章,泥汞相煉,治鼓下五石銅,以之為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黠反成疑,僥倖訖不遇,至人獨知之!
為則曰:楊升庵曰,《參同契》為丹經之祖,云云。《心卵經》以下,皆是神仙服食之事,用於常人,則必有害矣。醫家猶然,慎勿混焉!
白話文:
太倉公傳
關於癲癇病的命名,醫生們並不了解其真正病理,因此只知其名而不知其治,徒有其名而已。
治療疾病的人,必須了解脈象的虛實和氣機的阻滯,然後才能對症下藥,這樣才能治癒疾病,延年益壽。
這並不是醫生該做的事。脈象只能診斷是否有毒素,並不能診斷疾病。
所謂「氣之所結」是漢儒的臆測,所以醫學之道因此斷絕。氣本無形,何來阻塞之說?
申鑑說:什麼是養生?養生就是保持身心平和,以此維護生命。藥物是治療疾病的工具,有病才用藥,沒病就不必用藥。身體吃不消食物,更吃不消藥物。寒則需溫熱,熱則會導致陰氣阻滯。用藥必須適度,才能避免傷害。如果氣機已經平衡了,再用藥反而有害。針灸也是如此。因此,養生之人不必多服藥,只須節制即可。
這也不是醫生的論述,不懂得攻治疾病和養生之道,詳見《答問書》,可參考。後世所謂養生藥的謬誤,由此可知。
膏肓穴靠近心臟且位置狹窄,針灸無法到達,藥物也無法奏效,更無法攻治,疾病深藏於此,這就是所謂的頑疾。所以治理身體和治理國家,都應對此有所敬畏。
有人問起如何養生,答曰:如同殷高宗,能修養德性,服用藥物,即使出現瞑眩反應也能痊癒。
《中論前集》說:就像駕馬一樣,必須先學會駕馭,才能到達遠方;同樣,行醫也必須實踐,才能治癒疾病。
這是聖賢的學問。家語說:君子言行一致,小人言行不一,此之謂也。
文子說:嗜慾是人生的負擔。人過於憤怒會損傷陰氣,過於喜悅會亢奮陽氣,氣血虛弱會導致聲音嘶啞,驚恐會導致精神錯亂,憂愁悲傷會使人心神俱損,這些都會積累成疾。能去除這五種情緒,就能保持身心健康。
這不是醫生的論述,不可採信。
《心卵經》說:上等的藥物,能與精氣神相合,使人處於恍惚冥冥的狀態,存無守有,頃刻之間就能達成效果,迴風混合,百日就能見效。
《參同契》說:如果藥物種類不同,分量不一,就會失去規律。
藥物與道不同,丹砂、水銀等,需與金相結合,金水結合後,木火相配,四者混合,稱為龍虎。龍屬陽,數為奇;虎屬陰,數為偶;肝屬青,為父;肺屬白,為母;腎屬黑,為子;心屬赤,為女;脾屬黃,為祖。如果用一寸野葛和一兩巴豆,服下就會僵硬,不能動彈。即使是周文王占卜,孔子觀察天象,扁鵲針灸,巫咸擊鼓,也無法讓人起死回生。
把胡粉投入火中,顏色會變壞成鉛;冰雪遇到溫水,就會融化。金以砂為本,配合水銀,變化來自其真,終始相生相因。想要服食仙丹,應該選擇同類物質。石膽、雲母、礬、磁、硫黃、豫章泥、水銀煉製,治鼓下五石銅,用作輔助,性質不同類,怎能結合?千次嘗試,必然萬次失敗,想聰明反而會產生疑慮,僥倖終究不會成功,只有至人才能明白。
楊升庵說,《參同契》是丹經的鼻祖。《心卵經》以下都是神仙服食之法,用於普通人,必然有害,醫家更應謹慎,不可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