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醫言》~ 卷三 (10)
卷三 (10)
1. 太倉公傳
為則曰。癇病之名。疾醫不道。為名之不可為治也。
凡療病者必知脈之虛實氣之所結。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事。夫脈者知毒之有無也。非知病者也。
又曰。氣之所結。是漢儒以臆斷事。所以疾醫之道絕焉。氣本無形。豈得結哉。
申鑑曰。有養性乎。曰養性秉中和。守之以生已。云云。藥者療也。所以治疾也。無疾則勿藥可也。肉不勝食氣。況於藥乎。寒斯熱。熱則致滯陰。藥之用也。唯適其宜。則不為害。若已氣平也。則必有傷。唯針火亦如之。故養性者不多服也。唯在乎節之而已矣。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論。不知攻病與養生之道。詳辨於答問書。可考。又曰。後世所謂養生藥之誤。以此論可識得也。
夫膏肓近心而處阨。針之不達。藥之不中。攻之不可。二豎藏焉。是謂篤患。故治身治國者。唯是之畏。
或問厲志。曰。若殷高宗。能茸其德藥。瞑眩以瘳疾。
中論前集曰。然彼亦知有馬必待乘之。而後致遠。有醫必待行之。而後愈疾。
為則曰。是聖門之學流也。家語曰。君子者行言。小人者舌言。是之謂乎。
文子曰。嗜欲者生之累也。人大怒破陰。大喜附陽。薄氣廢音驚怖。為狂憂悲焦心疾。乃成積。能除此五者。即含於神明。
為則曰。非疾醫之論。斷不可取。
心卵經曰。上藥三品。神與氣精。恍恍惚惚。杳杳冥冥。存無守有。頃刻而成。迴風混合。百日功靈默朝。
參同契曰。若藥物非種。名類不同。分兩參差。失其綱紀。
藥與道乖殊。丹砂水精。得金乃並。金水合處。木火為侶。四者混混。列為龍虎。龍陽數奇。虎陰數偶。肝青為父。肺白為母。腎黑為子。離赤為女。脾黃為祖。云云。若以野葛一寸巴豆一兩。入喉輒僵。不得俯仰。當此之時。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鵲操針。巫咸叩鼓。安能令蘇復起馳走。
胡粉投火中。色壞為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闕。宜以同類者。云云。石膽雲母及礬磁硫黃燒豫章。泥汞相煉。治鼓下五石銅。以之為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黠反成疑。僥倖訖不遇。至人獨知之。
為則曰。楊升庵曰。參同契為丹經之祖。云云。心卵經以下。皆是神仙服食之事。用於常人。則必有害矣。醫家猶然。慎勿混焉。
白話文:
太倉公傳
關於癲癇病的命名,醫生們並不了解其真正病理,因此只知其名而不知其治,徒有其名而已。
治療疾病的人,必須了解脈象的虛實和氣機的阻滯,然後才能對症下藥,這樣才能治癒疾病,延年益壽。
這並不是醫生該做的事。脈象只能診斷是否有毒素,並不能診斷疾病。
所謂「氣之所結」是漢儒的臆測,所以醫學之道因此斷絕。氣本無形,何來阻塞之說?
申鑑說:什麼是養生?養生就是保持身心平和,以此維護生命。藥物是治療疾病的工具,有病才用藥,沒病就不必用藥。身體吃不消食物,更吃不消藥物。寒則需溫熱,熱則會導致陰氣阻滯。用藥必須適度,才能避免傷害。如果氣機已經平衡了,再用藥反而有害。針灸也是如此。因此,養生之人不必多服藥,只須節制即可。
這也不是醫生的論述,不懂得攻治疾病和養生之道,詳見《答問書》,可參考。後世所謂養生藥的謬誤,由此可知。
膏肓穴靠近心臟且位置狹窄,針灸無法到達,藥物也無法奏效,更無法攻治,疾病深藏於此,這就是所謂的頑疾。所以治理身體和治理國家,都應對此有所敬畏。
有人問起如何養生,答曰:如同殷高宗,能修養德性,服用藥物,即使出現瞑眩反應也能痊癒。
《中論前集》說:就像駕馬一樣,必須先學會駕馭,才能到達遠方;同樣,行醫也必須實踐,才能治癒疾病。
這是聖賢的學問。家語說:君子言行一致,小人言行不一,此之謂也。
文子說:嗜慾是人生的負擔。人過於憤怒會損傷陰氣,過於喜悅會亢奮陽氣,氣血虛弱會導致聲音嘶啞,驚恐會導致精神錯亂,憂愁悲傷會使人心神俱損,這些都會積累成疾。能去除這五種情緒,就能保持身心健康。
這不是醫生的論述,不可採信。
《心卵經》說:上等的藥物,能與精氣神相合,使人處於恍惚冥冥的狀態,存無守有,頃刻之間就能達成效果,迴風混合,百日就能見效。
《參同契》說:如果藥物種類不同,分量不一,就會失去規律。
藥物與道不同,丹砂、水銀等,需與金相結合,金水結合後,木火相配,四者混合,稱為龍虎。龍屬陽,數為奇;虎屬陰,數為偶;肝屬青,為父;肺屬白,為母;腎屬黑,為子;心屬赤,為女;脾屬黃,為祖。如果用一寸野葛和一兩巴豆,服下就會僵硬,不能動彈。即使是周文王占卜,孔子觀察天象,扁鵲針灸,巫咸擊鼓,也無法讓人起死回生。
把胡粉投入火中,顏色會變壞成鉛;冰雪遇到溫水,就會融化。金以砂為本,配合水銀,變化來自其真,終始相生相因。想要服食仙丹,應該選擇同類物質。石膽、雲母、礬、磁、硫黃、豫章泥、水銀煉製,治鼓下五石銅,用作輔助,性質不同類,怎能結合?千次嘗試,必然萬次失敗,想聰明反而會產生疑慮,僥倖終究不會成功,只有至人才能明白。
楊升庵說,《參同契》是丹經的鼻祖。《心卵經》以下都是神仙服食之法,用於普通人,必然有害,醫家更應謹慎,不可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