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易通說》~ 上卷 (21)
上卷 (21)
1. 花甲
六十花甲,因天干之緯道,與地支之經道廣狹不同,歲星循行五緯,旁行斜上,與經度參差不齊,故從甲子起,必六十年乃復為甲子。《內經》云: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焉。應天之氣,五歲而右遷;應地之氣,六期而環會。五六相合,凡六十歲為一周,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蓋以十二辰所主之六氣,在上司天;以十干所合之五運,在下運行。十干與十二辰相錯,於是乎五運與六氣有相生相剋。風木司天而遇木運,火氣司天而遇火運,濕土司天而遇土運,燥金司天而遇金運,寒水司天而遇水運,是為太過。如木運之歲而遇燥金司天,則木受剋制,是為不及。
余仿此。六氣與五運不相勝負,是為平和。推之六十花甲之氣運,以制病藥之宜忌,詳余所注《內經本義》。陳修園謂五運六氣與人病多不相驗,然《內經》論理甚精,取證亦確,但人之強弱各異,五方不同,未可執一以論。若謂氣運不如此,盍即《內經》所言各物盛衰之變以考驗之哉。
支幹之義,大約如是。後人衍《易》,又有爻辰納甲之說,於義未確。又以六十花甲配《河》《洛》之數,皆不確實。或謂《河圖》以九為數,花甲九周,其五百四十年為一大元,故推元運者必以花甲配《河圖》。不知花甲只以紀年,《河圖》九數只以紀運,是《河圖》九數為經,而花甲又為緯。若以花甲強配之,則不合也。
白話文:
這段文字談的是中醫學中的「花甲」概念,也就是六十週年的循環。它說明,由於天干(象徵著天地間的活動)與地支(象徵著大地的固定節律)的範圍不同,歲星(木星)在五個不同軌道上運行,它的運動方向和速度與地支的規律並不一致,因此從「甲子」開始,要經過六十年才能再次回到「甲子」。
《黃帝內經》中提到,天干和地支相互交錯,陰陽交替,產生了各種變化。天氣每五年向右移動,地氣則六年才完成一個循環。五和六相乘,就是六十年為一個完整的循環,這個過程既不會過早結束,也不會延遲發生。
十二地支所代表的六種氣候,主宰著天空;而十天干所對應的五種運行方式,則在地面發揮作用。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的錯綜複雜,導致了五運和六氣之間的相互促進和制約。例如,當「風木」主宰天空時,如果遇到「木運」,就會形成過剩;相反,如果在「木運」的年份,天空由「燥金」主宰,那麼「木」就會受到抑制,這就是不足。
同樣的原則適用於其他情況。當六氣和五運勢均力敵時,就會形成平衡狀態。研究六十年的氣運變化,對於選擇適當的藥物治療疾病非常關鍵。詳細的解釋可以參考我對《黃帝內經本義》的註解。
陳修園認為五運六氣與人的疾病往往不符,然而,《黃帝內經》的理論十分精深,其論據也很確切。只是人的體質強弱不同,地理環境也有差異,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認為氣運的影響並非如此,不妨根據《黃帝內經》描述的各種物種盛衰的變化來進行實驗驗證。
天干和地支的概念大致如此。後人進一步發展《易經》的理論,提出了爻辰納甲的說法,但這種說法並未得到確切的證明。同時,有人試圖將六十花甲與《河圖》、《洛書》的數字相結合,但這些嘗試都缺乏實質依據。有人認為《河圖》以九為數,九個花甲週期,即五百四十年,是一個大元,因此推算元運時必須將花甲與《河圖》相匹配。然而,花甲僅僅用於紀年,《河圖》中的九數則用於記錄運行,因此《河圖》的九數是經度,而花甲是緯度。如果硬要把花甲與《河圖》強行匹配,那就會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