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傑著,張紹舜、郭柳霞點校

《止園醫話》~ 病症卷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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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症卷三 (21)

1. 一、傳染病類

十一日照前方去熟軍,加滑石二錢,梔子二錢,服後,不如第三方之效。十二日加澤瀉一錢,亦不如第三方之效。十三日.乃仍以第三方與服,立見大效,遂照原方連服三劑,腿腫亦消,治療約十餘日,諸症完全告愈。

此症雖為單純之春溫,然治不得法,必致逆傳,頗有研究之興味,故錄之。第一即在初病之時,本非重症,患者因余不受診費,不肯再延復診:是以勉強告愈。以後遂未服藥,迨至二十餘日之後,餘熱醞釀又發,則其內熱已久,雖云事隔月餘(著眼在此),實已不得渭之新病。蓋蘊熱月餘,其體內血液。

早巳不清,是以腿及足骨節皆腫甚,然證以惡寒,則又不可忽略其表邪。第一次方,服之未效,餘頗疑不宜用解表之藥,然餘實確知此症,逆傳緊要關鍵,多由於當解肌而不解肌必致外閉,輕則肢厥,重則通身皆涼。當降不降,或誤降,亦必致內閉,輕則譫語發狂,重則痙厥竅閉。

然只與解嘰,只與降下,流弊亦大。解肌之中仍宜佐以清涼芳香宣揚之品,以宣肺氣,苦降之中更宜佐以養陰滋潤之品,以護陰液。而後在裏之蘊熱,不致因解肌而化燥,在表之實邪,不致因苦降而內陷,此本病第三方表裏雙解之所以大有奇效,稍有加減便不妥貼也。余當第一、二兩方用解表藥不效,第三方診斷時頗猶疑,餘思此症惡寒顯然,何以解表而病勢不減,是必由於一月前之伏熱膠滯既久,其內熱之實邪已十倍於外感之表證。此時法取苦降,稍稍照顧表邪,自必內熱一退.而表邪亦解。

況內熱之極亦有惡寒,醫者須知此病理,不可固執凡有惡寒皆表證也。又此君習慣,服熟大黃一錢,必便通,故只用一錢,微通其便。此症有效主要之藥,即大黃、黃芩、生地,麥冬,而大黃、黃芩尤為重要之品,其餘雖係輔佐之藥,亦均有妙用。

蓋既佐以芥穗、連翹、薄荷等辛涼解嘰之品,微解其表,以防在外之邪,因其惡寒太甚因用大黃等苫降而內陷,又佐以銀花、竹葉清輕芳香去穢之品,以防固苦降太甚,反與彌漫上焦氣分之邪,以入心包絡之引誘,佐以生地、寸冬等清熱滋陰之品,以防因用苦降與解肌,反致潛伏血分之邪,得以化燥,而逞其膠滯頑固之實熱,此立方之精義也。

幸而立著大效,一如所期,故敢坦白報告,以告學者,此症此際,可輕可重,一一藥關係,極其微妙,願學者於此等分際,思過半矣。第三方稍為更動,立即效驗大減,學者應特別注意,此症無淪若何惡寒,絕對禁用麻黃、桂枝、柴胡,即羌活、獨活等,亦絕對禁用。倘犯此禁,一劑神昏.漸即逆傳,古書謂溫症忌汗,應作如是解。

殺人如反掌也,戒之戒之。

丁君五十三歲,住阜城門內東廓下四號,人力車夫,於二十六年十二月三日來診。舁入診室,喘促支離,已至危險。據其弟云,病已月餘,初病係由南苑拉車至城內,大汗又飲涼水,遂病倒。經數醫診治,未愈,現在醫者皆辭不治。余見病者目呆口開,喘促昏沉,唇裂若有血痕,面目枯槁黧黑,問其所苦,不能自答,診脈,右寸關細數已極,兩尺脈及左手脈均停,而肌膚枯燥,猶乾熱不退。幸有此耳,若現厥逆必死。

白話文:

一、傳染病類

病人先前服用其他藥方治療效果不佳,直到服用第三個藥方後才迅速見效。 病情起初並不算嚴重,但因病人不願支付診費而延誤治療,導致病情加重。 再次發病時,體內積熱已久,腿腳腫脹嚴重,並伴有惡寒症狀。

第一次用藥效果不佳,醫生懷疑解表藥物使用不當。他認為,治療此病關鍵在於表裡兼顧,單純解表或攻下都會造成不良後果。解表藥應佐以清涼芳香之品宣通肺氣;攻下藥應佐以養陰滋潤之品保護陰液,才能避免內熱加劇或表邪內陷。第三個藥方之所以有效,就在於它兼顧了表裡雙解。

醫生根據病人習慣用藥的特性,選用大黃一錢,只求微通大便。方中大黃、黃芩、生地、麥冬是主要藥物,其他藥物則為輔助,共同發揮作用。方中辛涼解表藥物,防止外邪內陷;清輕芳香藥物,避免攻下過度;清熱滋陰藥物,防止因攻下和解表導致內熱加劇。

這個藥方療效顯著,醫生因此詳細記錄並分享經驗,提醒後學者注意此病症的複雜性和用藥的微妙性,稍有加減就可能影響療效。 此症無論寒熱程度如何,都絕對禁用麻黃、桂枝、柴胡、羌活、獨活等藥物,否則可能危及生命。

病人丁君,五十三歲,人力車夫,患病已逾一個月,起因是拉車途中大汗淋漓後飲用冷水。 多位醫生診治無效後,病人病情危急,呼吸急促,神志不清,面色黧黑,嘴唇乾裂,脈象危弱。幸好還未出現厥逆症狀,否則性命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