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園醫話》~ 病症卷三 (14)
病症卷三 (14)
1. 一、傳染病類
是以上焦氣分先病,(參閱肺循環條)論極精當,但此穢濁二字,亦不可太拘泥。例如南中深山,桂花落後,鬱黴蒸發,氣味芬芳,香聞十裏,閩粵山中,尤多此氣,土人渭之桂花瘴。凡感受此氣,立時頭疼發熱,其症與溫病無異,所謂山嵐瘴氣,即指此類。故余以為此症所稱穢濁之氣,不可作臭氣解,凡不正之氣(六氣)皆包括也。
故芳香輕散清涼藥品,均極有效。西藥中之芳香調味藥絕無效,不可誤解芳香二字。蓋此種藥品,不僅利用藥之芳香,且必兼有輕揚(一煮即沸)、清涼兩功用者,方為妙用,若只知芳香二字,則誤人矣。
又中醫書內有用桂枝湯治初起惡寒之溫症者,此藥決不可用,茲特表而出之,以免貽害病人也。此從歷試而知,絕非臆斷。古書中對第一期溫病有用人參之說,所謂勞倦內傷,復感溫邪,亦斷不可以,其當歸、阿膠、海參等藥,亦不可用。蓋時邪(泛指風、寒、暑、濕而言)雖係因勞倦感受,(例如苦役遠行、勞力工作或長途旅行,饑渴過甚之類。
)醫者若見其脈現虛象,即於治溫病方中加入人參一味,全身毛孔必致立時關閉,可使溫邪逆傳,內閉危症,致人死命。雖有良醫,恐亦無法倪救英。服人參未久,如見險象,可令病人恣食白蘿蔔湯,約一晝夜可解,此治藥誤,非治病也。余曾親見因長途跋涉,感受溫邪,誤服人參,而致不救者,不知凡幾,固不在第一、第二期也。
余戚某十八歲,由城內赴其外家,騎自行車,於烈日下約行四十里,因而得病,大汗大渴大熱。其舅某,因知醫者,團與白虎加人參湯,一劑汗止而神昏譫語,身熱更甚。某醫又謂係表證,與以發汗藥,病更危。又延某西醫,謂當下而嘔吐不能服藥,乃以灌腸法通其大便,凡十日而死。
余親見其一誤再誤,不能救也。然推其致命原因。實由於一劑人參,遂今外感之時邪,無法解其束縛,內蘊之實熱,無法宣透疏通,遂致釀成種種逆症,不可救藥矣,古方之不可盡信如此,學醫者須知也。今舉例證明,可見人參為絕對禁用品矣。
第二期之治法,本症所稱第二期,係指病情演變,當然順序之現象而言。並非一定經過二期方至三朗(例如肺癆病)之謂,例如本病第一期誤治,日期稍久(約六、七日)即可變為痙厥逆症,此症即中醫所謂足厥陰症(邪入下焦)應入第三期,即應照第三期治法治之。蓋本症之分三期說明者,係按病之輕重言,與中醫分三焦之說,絕無關係。
例如危篤之肺炎,溫病中常有之併發症,豈可只云上焦,腸出血及穿孔亦為溫病恆有之危症,豈可只云中焦,至中醫所謂少陰、厥陽等下焦症,則又強半牽及於肋之症狀,更不可以肝臟云云,屬之下焦。故余對此症,只以輕重而分其階段,不以三焦論症,反致眩惑。其中參以西醫生理病理,而又採取中醫對本病之精當論斷及方法,合而為一,似較適合實際,而又不失中醫對此症之特長。
白話文:
一、傳染病類
本文一開始就提到,以往認為上焦氣分先病的說法很精確,但「穢濁」二字不必過於拘泥。例如南方深山,桂花凋謝後,花香蒸發瀰漫,香氣遠播數十里,閩粵山區尤其常見,當地人稱之為「桂花瘴」。感染這種瘴氣後,會立刻頭痛發熱,症狀與溫病無異,所謂「山嵐瘴氣」就是指此類疾病。因此,文中認為此症所說的「穢濁之氣」,不能理解為臭氣,而是指一切不正之氣(六氣)的總稱。
因此,芳香、輕散、清涼的藥物都非常有效。西藥中的芳香調味藥物則完全無效,不可誤解「芳香」二字的含義。因為這類中藥,不僅利用藥物的芳香,更重要的是必須兼具輕揚(易沸騰)、清涼的功效才能發揮最佳療效,如果只注重「芳香」二字,就會誤用藥物。
另外,中醫古籍中記載用桂枝湯治療溫病初期惡寒的用法,絕對不可使用,在此特別指出,以免誤治病人。這是根據多年臨床經驗所得,絕非臆斷。古書中也提到溫病初期使用人參的說法,認為勞倦內傷後再感染溫邪,也絕對不可使用人參、當歸、阿膠、海參等藥物。因為外感邪氣(泛指風寒暑濕)即使是因勞倦所致(例如繁重的勞役、長途旅行、饑渴過度等),如果醫生見到脈象虛弱,就在治療溫病的方劑中加入人參,則全身毛孔會立刻閉塞,導致溫邪逆傳,內閉危重,危及生命,即使是名醫,恐怕也難以挽回。如果服用人參不久,出現險情,可以讓病人大量飲用白蘿蔔湯,大約一晝夜就能解毒。這是治療藥物誤用,而非治療疾病本身。我親眼見過許多因為長途跋涉,感染溫邪,誤服人參而導致死亡的案例,不限於疾病的初期和中期。
我的親戚某某,十八歲時,從城裡去外家,騎自行車在烈日下走了約四十里路,因此生病,大汗淋漓,又渴又熱。他的舅舅,懂一些醫術,給他用了白虎加人參湯,一劑藥下去,汗止了,卻神志不清,胡言亂語,發熱更厲害。那位醫生又認為是表證,又給他用了發汗藥,病情更加危急。後來又找了西醫,西醫認為病人嘔吐不能服藥,就用灌腸的方法通大便,結果十天後就死了。
我親眼見證了他錯誤的治療過程,無法挽回。但是,導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實際上是那劑人參,導致外感邪氣無法解除束縛,內在的實熱無法宣洩疏通,從而導致各種逆症,無法治療。古方不能盡信,學醫者必須知道這一點。以上例子證明,人參是絕對禁用的藥物。
關於疾病的第二期治療方法,本文中所說的第二期,是指病情發展演變的順序現象,並不是說一定要經過二期才到三期(例如肺癆)。例如,如果第一期誤治,時間稍長(約六七天),就會變成痙厥逆症,這是中醫所謂的足厥陰症(邪氣入下焦),應該歸入第三期,按第三期的治療方法治療。本文將疾病分為三期,是根據病情的輕重而言,與中醫分三焦的說法完全沒有關係。
例如,危重的肺炎,溫病中常見的併發症,怎麼能只說是上焦的問題呢?腸出血和穿孔也是溫病中常見的危重症狀,怎麼能只說是中焦的問題呢?至於中醫所說的少陰、厥陽等下焦症狀,往往也牽涉到肋部的症狀,更不能簡單地歸屬於肝臟或下焦。因此,我對這種疾病,只根據輕重程度來劃分階段,不以三焦來論證,以免造成混亂。文中參考了西醫的生理病理學,又採用了中醫對此病的精確診斷和治療方法,將兩者結合起來,似乎更符合實際,又不失中醫對此病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