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園醫話》~ 病理學合參卷二 (30)
病理學合參卷二 (30)
1. 十七、炎症
6.炎症之轉歸,轉歸就是說炎症病的結果如何?大凡炎症之原因,持續動作或感染第二原因時,則炎症自取慢性經過,或局所病灶,不易治。原因自家或其代謝產物,代謝產物就是由炎症生出來的廢物,例如患皮膚炎症,生出來的乾痂及膿。傳播於體內諸部,(例如瘡之膿毒,由血管傳播,可使全身中毒之類。)則誘起新炎灶,(例如肺結核患者之痰,由食道入腸內,則生腸結核。)或發生固有之全身症,(例如產褥熱,可使全身血液中毒之類。)以危害患者之生命。至局所炎灶之轉歸,雖亦隨原因及組織之素因而異,然組織反應不充分,或原因為害性劇且持續時,則局所炎灶之組織,概續當初之損傷。漸次陷於壞死變性。其原發病灶周圍,所生組織,終亦不免陷於同樣變性。在實質性炎,由實質細胞,脂肪變性,軟化吸收之結果,臟器組織尤多呈變性萎縮。又在間質性炎,則臟器硬變,於表面生瘢痕性凹陷。反之,若組織反應強盛,原因作用不持續,且其危害性少時,則炎症周圍之組織,新生肉芽組織,漸入於炎症內以吸收,或排除炎症中之頹敗物及變性物等新生結締組織,終至占炎症之地位,結瘢痕而治癒。(若係表面瘡症,肉眼可以見之)若炎症內之物,吸收不完全,其殘留者尚多石灰質沉著於其間,周圍發生組織堤,新生結締組織被膜,以包擁刺激物,而杜絕向周圍組織之作用,則亦可比較治癒。最完善之治癒,往往不貽痕跡,此種病理,姑從略。
以上論炎症概略,均係西醫病理,似不應附錄於此,致本編主旨,或有不牛不馬之嫌,然余以為西醫論炎症,絕非中醫論發熱。醫者往往混為一談,殊為可笑,往時醫者多自命中西兼通,必俗將西醫之說,強合於中醫之說,不但誤人,抑其誤病。
余不敢云知醫,但四十年來反覆試驗,長期研究,認為中西絕對不能相合之理,萬不可勉強拉扯,但亦不妨分別討論,務期學術日新,認識日真,最終目的即以減輕病者之痛苦為歸宿,醫云醫云,中西云乎哉!
白話文:
十七、炎症
炎症的結局如何,取決於多種因素。如果致病原因持續作用或有繼發感染,炎症就會慢性化,局部病灶難以治愈。炎症產生的廢物(例如皮膚炎症產生的痂皮和膿液)會在體內傳播,引起新的炎症灶(例如肺結核患者的痰液經食道進入腸道,導致腸結核),或導致全身性疾病(例如產褥熱導致全身血液中毒),危及生命。
局部的炎症結局也與致病原因和組織本身的特性有關。如果組織反應不足,或致病因素的危害性大且持續時間長,局部組織會持續受損,逐漸壞死變性,周圍組織也會同樣變性。在實質性炎症中,實質細胞脂肪變性、軟化吸收,臟器組織常出現變性萎縮;在間質性炎症中,臟器會硬化,表面形成瘢痕性凹陷。
相反,如果組織反應強,致病因素作用不持續,危害性小,炎症周圍的組織會新生肉芽組織,逐漸吸收或排出炎症中的壞死物和變性物,新生結締組織最終取代炎症部位,形成瘢痕而癒合(表面瘡瘍可以看見)。如果炎症產物吸收不完全,殘留物可能鈣化,周圍形成組織屏障和新生結締組織包膜,將刺激物包裹起來,阻止其進一步作用,也可算痊癒。最理想的癒合是完全不留痕跡,這方面的病理細節在此略過不提。
以上關於炎症的論述,多屬西醫病理學範疇,似乎不應該放在這裡,可能會使本書主題顯得雜亂。但我認為,西醫對炎症的理解與中醫對發熱的理解完全不同,很多醫生將兩者混淆,這是非常錯誤的。過去很多醫生自稱中西醫皆通,常將西醫理論強行套用到中醫理論上,不僅誤導他人,更會誤治疾病。
我不敢說自己精通醫術,但四十多年來反覆實踐,長期研究,認為中西醫理論是絕對不能混為一談的,不能勉強牽強附會。但不妨分別討論,讓學術不斷進步,認識更加清晰,最終目標都是減輕病人的痛苦。醫者之言,中西醫說法不盡相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