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醫說》~ 卷七 (2)
卷七 (2)
1. 視物倒植
元末四明有呂復,別號滄洲翁,深於醫道。臨川道士蕭云泉,眼中視物皆倒植,請治於複。復問其因。蕭曰:「某嘗大醉盡吐所飲酒,熟睡至天明,遂得此病。」復切其脈,左關浮促,即告之曰:「嘗傷酒大吐時,上焦反覆,致倒其膽腑,故視物皆倒植。此(不內外因)而致內傷者也。
法當復吐以正其膽。」遂以藜蘆、瓜蒂為粗末,用水煎之,使乎且頓服以吐為度。吐畢,視物如常。(九靈山房集)
白話文:
元朝末年,四明(今浙江寧波)有一位名叫呂復的醫生,號稱滄洲翁,醫術精湛。當時,臨川(今江西撫州)有一位道士名叫蕭雲泉,他患了眼疾,看東西都是顛倒的,便求呂復醫治。
呂復詢問病因,蕭雲泉說:「我曾經喝醉酒,把喝下去的酒都吐了出來,睡到天亮,就得了這個病。」呂復診脈,發現蕭雲泉左關脈浮而急促,便告訴他:「你以前喝醉酒吐得厲害,導致上焦氣機逆亂,反覆顛倒,傷害了膽腑,所以看東西才會顛倒。這是內傷造成的,而非外傷。
治療方法應該再吐一次,以調整膽腑的正常位置。」於是呂復用藜蘆和瓜蒂研成粗末,用水煎煮,讓蕭雲泉一次喝下,直到吐出來為止。吐完之後,蕭雲泉視力恢復正常。 (摘自《九靈山房集》)
2. 鄒妻發瘕
張子和《十形三療》云:戴人治王宰妻病胸膈不利,戴人用痰藥,一湧而出,雪白蟲一條,長五六寸,有口鼻牙齒,走於涎中,病者忿而斷之,之中有白髮一莖。余按:永徽中僧病噎者,腹中破一物,其狀如魚,即所謂生瘕也。嘉靖初,長洲鄒表妻患小腹下左生一塊,形如梅李,久之吐出,始則腐潰若米粞之狀,中則若蜆肉之狀,以指捻開則有長髮數條在其內,名醫竟不能治,遂至不起。
余嘗見蛇發等瘕,往往戴於方書,或偶因食物相感,假血而成理,或有之,不可指為妄誕也。
白話文:
張子和在其《十形三療》中記載:戴人曾經治療一位王宰的妻子,她患有胸膈不利之症。戴人使用化痰藥物,病人吐出一條雪白的蟲子,長約五、六寸,有口鼻牙齒,在涎液中蠕動。病人氣憤地將其折斷,蟲體中有一根白髮。
我查閱資料發現:永徽年間,一位僧人患有噎食症,腹中破出一物,形狀像魚,這就是所謂的「生瘕」。嘉靖初年,長洲的鄒表妻子患有小腹左側生出一塊硬塊,形狀像梅子李子,久而久之吐出,開始像腐爛的米糕,中間像蜆肉,用手指捻開,裡面有幾根長頭髮。當時名醫都束手無策,病人最終不治。
我曾經看到蛇髮等瘕的記載,這些病症往往見於醫書,可能是因食物相感,假血凝聚而成,也可能是真實存在的,不可輕視和妄加斷言。
3. 河豚有毒
弘治巳未春,鄰居一人食河豚子而斃,與之同食者急飲穢汁,雖無恙,然猶數日始安。嘗聞此魚有不可食者三:赤目、蒼點、燕尾。余若烹庖得法可食,能發痼疾。肝不熟食之令人麻,子不熟食之令人脹,食其眼則酸。唯江陰人好食子,必埋之於地中,經二三宿,取出煮竟日,以紅曲同煮焉。
觀其色通紅則可食,否則食之必死。誤中其毒者,用橄欖、蘆根汁解之。調地漿亦能解。
白話文:
弘治年間的巳未年春天,鄰居有一人吃了河豚子而死,和他一起吃的人馬上喝了穢物汁,雖然沒有大礙,但還是過了幾天才恢復正常。我曾經聽說這種魚有三種不可食用:眼睛發紅、身上有青色斑點、尾部像燕子。如果烹調得法,是可以食用的,並且能治癒痼疾。肝臟未熟食會讓人麻痺,魚子未熟食會讓人肚子脹,吃它的眼睛會感到酸。只有江陰人喜歡吃魚子,他們會把魚子埋在地下,經過兩三天後,再挖出來煮一整天,用紅曲一起煮。
觀察它的顏色,如果通紅就可以食用,否則食用必死。誤食河豚毒的人,可以用橄欖、蘆根汁解毒。調製地漿也能解毒。
4. 斑魚微毒
劉文潔妻有妊產期將近,偶食斑魚,入夜四肢厥冷,胸滿腹脹氣,塞痰上喘息不定,須臾叫躁而死。噫!斑魚長不滿三寸,然其形狀亦類河豚,有娠者宜禁食。本草雲河豚無毒,然則斑魚其毒若是,況河豚乎?本草之言,吾亦未深信也。
白話文:
劉文潔的妻子懷孕快要臨盆了,偶然吃了斑魚,到了晚上,四肢冰冷,胸口發悶,肚子脹氣,痰氣塞住呼吸不順暢,一會兒就變得焦躁不安,最後去世了。唉!斑魚長度不到三寸,但形狀卻像河豚,懷孕婦女應該禁食。本草綱目記載河豚無毒,但是斑魚的毒性如此之大,那麼河豚的毒性又如何呢?本草綱目的說法,我也不敢完全相信。
5. 酒製馬毒
席上輔談云凡驢馬之自斃者,其肉食之皆能殺人,而肝尤甚。醫書云:馬火畜,也有肝而無膽,五臟不足,故食其肝者死。史記云:秦穆公亡馬,野人得而食之者三百餘人,吏欲法之,繆公曰:「君子不以畜產害人。吾聞食馬肉者不飲酒傷人。」乃皆賜酒而赦之。近見葛生食馬肉致病極重,醫教以煮酒入鹽飲之而愈。
然則酒可以解馬毒也。又周密癸辛雜誌云:馬肝至毒,人慾食之者,以芍藥根同煮之則無毒矣。或誤食之,用芍藥濃煮汁飲之,可制其毒矣。
白話文:
席間有人討論道,凡是因自然原因死亡的驢馬,其肉都含有毒性,食用後會讓人中毒,而其中肝臟的毒性尤為嚴重。
醫書上記載:「馬性燥熱,雖然有肝臟卻沒有膽囊,五臟機能不足,因此食用馬肝會導致死亡。」
史記記載:秦穆公曾有一匹馬死掉,野人撿到馬肉吃了三百多人,官府想要依法處置,穆公說:「君子不應該因為家畜而傷害人。我聽說吃馬肉的人不應該喝酒,否則會傷身。」於是穆公便賜予所有人酒,並赦免了他們。
最近看到葛某因為吃了馬肉而病得很重,醫生教他用煮酒加鹽喝下,病就好了。
由此可知,酒可以解馬肉的毒性。
另外,周密的《癸辛雜誌》記載:「馬肝是最毒的,如果有人想吃,可以用芍藥根一起煮,就能消除毒性。如果不小心誤食了馬肝,可以用濃郁的芍藥湯汁飲用,也能解毒。」
6. 豬腦柔物
昔一人好食豬羊腦,期年,手足柔弱,不能行,遂成癱瘓。按《內則》云:「豚去腦,魚去乙,鱉去醜。」鄭氏云:「是皆不利於人也。」《左傳》云:「晉侯夢楚子伏巳而鹽其腦子,犯曰:『吉,吾且柔之矣。』」杜預注云:「腦所以柔物。」今人熟皮必用豬腦,欲其柔也。乃知《內則》與《左傳》之言信不誣矣。(席上輔談)
白話文:
以前有個人非常喜歡吃豬羊腦,持續吃了一年,結果手腳變得軟弱無力,無法行走,最後癱瘓了。
根據《內則》記載:「豬肉要剔除腦,魚肉要剔除乙,鱉肉要剔除醜。」鄭氏解釋:「這些部位都不利於人體。」《左傳》記載:「晉侯夢到楚子伏在蛇身上,用鹽醃製蛇腦,然後說:『吉利,我要軟化它了。』」杜預註釋說:「腦的功用是可以軟化物質。」現在的人們在熟皮的時候,一定要用豬腦來軟化它,目的就是為了使它柔軟。由此可知,《內則》和《左傳》的說法確實是真實可靠的。
(摘錄自《席上輔談》)
7. 蔥蜜相反
仲景《金匱要略》云:蔥與蜜不可同食,食之令人心疼。正德年間,嘉興王姓者因遠歸,以魚鮓饋送其姻家,偶因薦觴,食者咸死。或謂其鮓之有毒故也。竊意鮓與蜜安得殺人?造鮓者其中必有蔥,蓋蔥與蜜同食能殺人耳。古人云:蜜罐不可盛鮓,食之致死,豈欺我哉?
白話文:
仲景在《金匱要略》中提到:「蔥與蜜不可同食,食之令人心疼。」
正德年間,嘉興王姓人家因遠行歸家,以魚鮓饋贈親家。酒宴上,大家一起食用魚鮓,結果都死掉了。有人說可能是魚鮓有毒。
我私下認為,魚鮓與蜜怎麼可能致人於死呢?製作魚鮓的過程中一定放了蔥,因為蔥與蜜同食才會致死。古人說:「蜜罐不可盛鮓,食之致死」,難道是在欺騙我們嗎?
8. 風藥忌芋
服風藥禁食芋,不惟無效,亦甚相反。楊誠齋語此,嘗見人立至於死。(《立吊航紀談》)
白話文:
服用風病藥物時禁止食用芋頭,不僅沒有療效,還會產生嚴重反作用。楊誠齋曾說過這件事,曾經有人立刻因此死亡。(出自《立吊航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