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謙等

《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卷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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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5)

1.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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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并治第三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尿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時頭不痛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註】百合,百瓣一蒂,如人百脈一宗,命名取治,皆此義也。

百合病者,謂人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日百脈卽一脈也,猶言百體一體也,是蓋以周身言之也,周身之脈,分而言之曰百,合而言之曰一,故曰百脈一宗。

若曰百合之病,總脈病也。

脈者謂十二脈,三百六十五絡脈也。

傷寒大病之後,餘熱未解,百脈未和,或平素多思不斷,情志不遂,或偶觸驚疑,卒臨景遇,因而形神俱病,故有如是之現證也。

百脈周於身,脈病則身病,故身形如和不和,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也。

百脈通於心,脈病則心病,故常默默也。

如寒無寒,如熱無熱,似外感而非外感也。

意欲食復不能食,或有美時,或聞食臭,有不用時,似裏病而非裏病也。

至脈數、口苦、小便赤者,是鬱結之熱,雖侵裏而其熱未甚也。

方其初病之時,醫者不識,誤為表裏之病,以藥汗下之,故劇吐利也。

雖劇吐利,不變諸逆。

若有神靈,身形如前之和,而脈則比前微數,故其勢卽不能遽進,不覺加甚,而亦不能速愈也。

試以緩愈之期,約略言之,重者不過六十日,輕者不過二十日,輕重之間者,不過四十日可愈也。

然愈必以每尿時頭痛不頭痛,惡風不惡風,快然不快然辨者,以經脈之邪,莫不由太陽而愈也。

頭痛惡風,是其經之候也;尿時快然,是其府之徵也。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者,其證指百合病等證言也。

未病,言未病傷寒病也,猶言未病傷寒之前,而預先見百合欲食不食等證也。

或病四五日而出,謂已病傷寒之後,而始見百合病證也。

預先見者,是先有情志不遂,偶觸驚疑而召病也,或病二十日或一月才見者,是因傷寒病後而才見也。

故曰:各隨證治之也。

【集註】李彣曰:《活人書》云:傷寒大病後,氣血未得平復,變成百合病。

今由百脈一宗,悉致其病觀之,當是心、肺二經之病也。

如行臥、飲食、寒熱等證,皆有莫可形容之狀,在《內經》解㑊病似之。

觀篇中有如神靈者,豈非以心藏神、肺藏魄,人生神魄失守,斯有恍惚錯妄之情乎?又曰:《內經》云:凡傷於寒,則為病熱。

熱氣遺留不去,伏於脈中,則昏昏默默,凡行臥、飲食、寒熱,皆有一種虛煩不耐之象矣。

沈明宗曰:若邪淫於胸中連及上脘,則意欲食,復不能食;走於肝腎,故常默默;流入脾胃,故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邪不在胃,飲食或有美時;壅抑胃氣,則聞食臭;流於膽則口苦;流於膀胱則便赤。

以上諸證,非一齊並見,皆移易變動而見也。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註】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百合一病,難分陰陽表裏,故以百合等湯主之。

若病見於陰者,以温養陽之法救之;見於陽者,以涼養陰之法救之。

卽下文見陽攻陰,或攻陰之後,表仍不解,復發其汗者,此為逆。

見陰攻陽,或攻陽之後,裏仍不解,乃復下之者,此亦為逆也。

【集註】徐彬曰:《內經》所謂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卽是此義。

故諸治法,皆以百合為主。

至病見於陽,加一二味以和其陰;病見於陰,加一二味以和其陽。

李彣曰:百合病多端,數條之法,亦說不盡。

沈明宗曰:此治百合病之總要法也。

微邪伏於營衛,流行而病表裏,當分陰陽以施救治可也。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註】百合一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是謂其病遷延日久,而不增減,形證如首章之初也。

以百合地黃湯,通其百脈涼其百脈。

中病勿更服,恐過服生地黃,大便常如漆也。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擘,七枚) 生地黃汁(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集解】程林曰:百合花葉皆四向,故能通達上下四旁,其根亦眾瓣合成,故名百合,用以醫百合病也,有以夫。

高世栻曰:百合色白味甘,手太陰之補劑也。

其花晝開夜合,如氣之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司開闔,以行榮衛和陰陽。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註】百合病,如寒無寒,如熱無熱,本不發熱,今變發熱者,其內熱可知也,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使其微利,熱從小便而除矣。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炙,一兩) 滑石(三兩)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當微利,則止服,熱則除。

【集解】高世栻曰:滑石亦名液石,又名膋石,石之脂膏也,主治身熱,洩澼,利小便。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註】百合病本不渴,今一月不解,變成渴者,外以百合湯浸洗其身,通表瀉熱;內食煮餅,勿以鹽豉,不致引飲,而渴自止也。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上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用後方主之。

【註】與百合洗身而渴不瘥者,內熱盛而津液竭也。

栝蔞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蠣鹹寒,引熱下行也。

栝蔞牡蠣散方

栝蔞根 牡蠣(熬,等分)

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註】百合病不應汗而汗之,不解者,則致燥。

以百合知母湯主之者,清而潤之也。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擘,七枚) 知母(切,三兩)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註】百合病不應下而下之,不解者,則怯中,以滑石代赭湯清而鎮之也。

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擘,七枚) 滑石(碎,綿裹,三兩) 代赭石(碎,綿裹,如彈丸大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

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註】百合病不應吐而吐之,不解者,則虛中,以百合雞子湯清而補之也。

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擘,七枚) 雞子黃(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温服。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

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

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

蝕於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

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

蝕於肛者,雄黃熏之。

【註】狐惑,牙疳、下疳等瘡之古名也,近時惟以疳呼之,下疳卽狐也,蝕爛肛陰;牙疳卽惑也,蝕咽腐齦,脫牙穿腮破唇。

每因傷寒病後,餘毒與濕𧏾之為害也,或生斑疹之後,或生癖疾下利之後,其為患亦同也。

狀如傷寒,謂發熱憎寒也。

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謂其病或在陰,亦或在陽,故臥起俱不安也。

此病有蟲,蟲聞食臭而動,動則令人煩心,故不欲飲食,惡聞食也。

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亦由蟲動交亂胃中,胃主面,故色無定也。

惑蝕於上部之喉,故先聲嗄,毒在喉也。

狐蝕於下部之陰,故先咽乾,毒在陰也。

外治之法,苦參湯、雄黃散解毒殺蟲,尚屬有理。

內用甘草瀉心湯,必傳寫之誤也,姑存之。

【註】程林曰:《靈樞經》云:蟲動則令悗心,是以有臥起不安等項也。

李彣曰:喉肛與前陰,皆關竅所通,津液滋潤之處,故蟲每蝕於此。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 黃芩 人參 乾薑(各三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升)

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苦參湯方

苦參(一升)

水一斗,煮取七升,熏洗日三。

雄黃熏方

雄黃

上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

《脈經》云: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

蝕上為惑,蝕下為狐。

狐惑病者,猪苓散主之。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

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己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註】病者脈數,謂病狐惑之人脈數也。

數主瘡主熱,今外無身熱,而內有瘡熱,瘡之熱在於陰,故默默但欲臥也。

熱在於陽,故微煩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者,是熱蘊於血,故眥絡赤也。

七八日四眥皆黑者,是熱瘀血腐,故眥絡黑也。

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諸裏,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膿也。

故以赤小豆排癰腫,當歸調瘍血,米漿和胃氣也。

【集註】李彣曰:經云:脈數不止,而熱不解,則生惡瘡。

今膿成何處?大率在喉與陰肛。

蓋積熱生蟲,亦積熱成膿,是亦惡瘡之類也。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浸令芽出,曝乾,三升) 當歸

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

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鱉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

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註】陰陽平,正氣也;陰陽偏,邪氣也;陰陽變,異氣也。

正氣者,卽四時令平之氣也,中人為病,徐而淺;邪氣者,卽四時不和之氣也,中人為病,速而危;異氣者,非常災癘之氣也,中人為病,暴而死。

所以過五日不治,以五藏相摶俱受邪也,此氣適中人之陽,則為陽毒;適中人之陰,則為陰毒。

非後人所論陰寒極、陽熱極之陰毒、陽毒也。

觀其所主之方,要不過升麻、甘草、當歸、鱉甲、蜀椒、雄黃,而並不用大寒大熱之藥,則可知仲景所論陰毒陽毒,非陰寒極、陽熱極之謂也。

此二證卽今世俗所稱痧證是也。

陽毒終屬陽邪,故見面赤斑斑如錦文,唾膿血之熱證;陰毒終屬陰邪,故見面目青,身痛如被杖之寒證。

二證俱咽喉痛者,以此證乃邪從口鼻而下入咽喉,故痛也。

【按】由此推之,凡邪所過之處無不痛也。

故中此氣之人,不止咽喉痛,身痛,甚至有心腹絞痛,大滿大脹,通身絡脈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葉,口噤牙緊,心中忙亂,死在旦夕者。

若謂必從皮毛而入,未有為病如是之速者也,是必從口鼻,而下入咽喉無疑。

況陰毒反去雄黃、蜀椒,必傳寫之譌。

故治是證者,不必問其陰陽,但刺其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血,輕則用刮痧法,隨卽服紫金錠,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者不少,若吐瀉不止,厥逆冷汗,脈微欲絕,用炮附子、炮川烏、吳茱萸、丁香、生乾薑、甘草,虛者加人參救之,亦多得生。

【集註】王履曰:仲景雖有陰毒之名,其敘證不過面目青,身痛咽痛而已,並不言陰寒極盛之說。

其升麻鱉甲湯,並不用大熱藥,是知仲景所論陰毒者,非陰寒之病,乃感天地惡毒異氣入於陰經,故曰陰毒耳!後人謂陰寒極盛之證,稱為陰毒,引仲景所敘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數語,却用附子散、止陽散等藥。

竊謂陰寒極盛之證,固可名為陰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後人所敘陰毒,與仲景所敘陰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

蓋後人所敘陰毒,只是內傷冷物,或暴寒所中,或過服寒涼藥,或內外俱傷於寒而成耳!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者也。

李彣曰:趙獻可云:此陰陽二毒,是感天地疫癘非常之氣,沿家傳染,所謂時疫證也。

觀方內「老小再服」可見。

升麻鱉甲湯方

升麻(二兩) 當歸(一兩) 蜀椒(炒,去汗,二兩) 甘草(二兩) 鱉甲(炙,手掌大一片) 雄黃(研,半兩)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