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卷三 (18)
卷三 (18)
1. 五藏風寒積聚病脈證并治第十一
【註】病有積、有聚、有䅽氣,當別之也。積者藏病,無時不有,不移其處也。聚者府病,發作有時,展轉痛移也。為可治,謂府病易治也。䅽氣者,飲積脇下痛也,按之則止,不按復痛,以水氣得按暫散,故痛暫止也,此卽其證而言之。然諸積大法,尤當以診候之也,脈來沉伏附骨而細者,乃諸積之診也。若見兩寸,積在胸中也;微出近魚際,積在喉中也。兩關,積在臍傍也;上關近寸,積在心下也;微下近尺,積在少腹也。尺中,積在氣衝也;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出,謂左右俱見,積在中央也。各以其部之處,而診積之所在也。
【集註】徐彬曰:積者跡也,病氣之屬陰者也。藏屬陰,兩陰相得,故不移。不移者,有專痛之處,而無遷改也。聚則如市井之物,偶聚而已,病氣之屬陽者也。府屬陽,兩陽相比,則非如陰之凝,故寒氣感則發,否則已。所謂有時也,既無定著,則痛無常處,故展轉痛移,其根不深,故比積為可治也。
李彣曰:積為藏病,深入在裏,故脈細而附骨也。寸、關、尺,上下、左右,別積病之所在,皆指細而附骨之部分,卽《內經》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
白話文:
疾病有積、聚、脹氣三種,必須區分。積證是臟腑的病變,隨時都可能存在,病痛位置不會移動。聚證是腑臟的病變,發作有時間規律,疼痛會轉移。聚證較易治療,因為腑臟的病比較容易治癒。脹氣是指飲水積聚在脅肋下,按壓則疼痛暫時停止,不按壓則疼痛又發作,因為水氣受到按壓而暫時散開,所以疼痛暫時停止,這就是脹氣的證候。然而各種積聚病的治療,更應該依靠診斷脈象來判斷。脈象沉伏貼近骨骼且細微,就是各種積聚病的診斷特徵。如果脈象在寸口脈的兩寸部位出現,積聚在胸中;輕微地靠近魚際穴,積聚在喉中;在兩關脈部位,積聚在肚臍旁邊;上關脈靠近寸口脈,積聚在心窩下;稍微靠近尺脈,積聚在小腹部;在尺脈的中央,積聚在氣衝穴;脈象出現在左側,積聚在左側;脈象出現在右側,積聚在右側;脈象左右兩側都出現,表示積聚在身體中央。根據脈象出現的部位,就可以診斷積聚病的所在位置。
積證如同痕跡,是屬於陰性的病邪。臟腑屬陰,陰邪互相結合,所以病痛位置不會移動。不移動是指病痛集中在某個部位,不會改變位置。聚證則像市井裡的物品,偶然聚集在一起而已,是屬於陽性的病邪。腑臟屬陽,陽邪互相結合,不像陰邪那樣凝滯,所以遇到寒邪侵襲就會發作,否則就會停止。所謂有時是指發作有時間規律,因為沒有固定的位置,所以疼痛會到處轉移,病根不深,所以比積證更容易治療。
積證是臟腑的疾病,深入內部,所以脈象細小而貼近骨骼。寸、關、尺三部脈位,以及上下左右的區分,都是用來判斷積聚病所在位置的,都是指細小而貼近骨骼的脈象。這正如《內經》所說:上部診斷上部的病,下部診斷下部的病。上部指的是胸、喉等部位;下部指的是小腹、腰、股、膝、脛、足等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