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謙等

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卷八 (1)

卷八 (1)

1. 五藏風寒積聚第十一

心中風者,翕翕發熱,不能起,心中飢,食卽嘔吐。

2. 奔豚氣第八

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有驚怖,有火邪,此四部病,皆從驚發得之。

3. 嘔吐噦下利病第十七

下利,肺痛,紫參丸主之。

4. 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蚘蟲病第十九

蚘厥者,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非}為藏寒,蚘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
蚘厥者,烏梅丸主之。

【按】「此為藏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何以辨寒厥,當改之。

5. 婦人妊娠第二十

師曰: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
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藏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温其藏。

婦人懷妊,腹中㽲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

6. 百合狐惑陰陽毒第三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嗅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尿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7. 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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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婦人產後第二十一

婦人乳中虛,煩亂,嘔逆,安中益氣,竹皮大丸主之。

產後下利虛極,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主之。

9. 藏府經絡先後第一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
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欬,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
五藏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
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
清邪居上,濁邪居下。
大邪中表,小邪中裏,䅽飥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
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干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
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10. 婦人產後病第二十一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熱在裏,結在膀胱也〗。
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卽愈,宜大承氣湯主之。

【按】「熱在裏,結在膀胱也」之八字,當在本條上文「惡露不盡」之下,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之理,當移之。
「再倍」二字,當是衍文。

產後中風,〖病痙者,〗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按】「產後中風」之下,當有「病痙者」三字,始與方合。
若無此三字,則人參。
附子施之於中風發熱可乎?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且方內有「頸項强用大附子」之文,本篇有證尤方,則可知必有脫簡,當補之。

11. 血痹虛勞第六

男子平人脈,虛弱細微者,善盜汗也。

12. 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蚘蟲病第十九

師曰:病跌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却。
刺腨入二寸。
此太陽經傷也。

病人,常以手指臂腫動,此人身體瞤瞤者,黎蘆甘草湯主之。

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蚘蟲。

13. 腹滿寒疝宿食第十

寒氣厥逆,赤丸主之。

14. 正誤存疑篇

《金匱要略》一書,其世遠而就闕誤也,與《傷寒論》等。
如「漀飥」之「䅽」字,與緩中補虛用大黃䗪蟲丸主之之類,俱不可以為法。
爰加斟酌其改移刪補諸式,與夫存疑之二十八條,悉倣《傷寒論》敘次云。

15. 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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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腹滿寒疝宿食第十

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温藥。
〖宜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按】此篇無治虛寒腹滿之方。
當與温藥之下,當有「宜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十四字,必是脫簡。
閱《傷寒論·太陰篇》自知,當補之。

病者痿黃,〔躁〕{燥}而不渴,〔胸〕{胃}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

【按】「躁而不渴」當是「燥而不渴」,文氣通順。
「胸中寒實」當是「胃中寒實」,若是胸中寒實,如何曰下利不止者死,當改之。

〔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
〕脈緊大而遲者,必心下堅〖,當下其寒〗。
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

【按】「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之十九字,當是衍文,閱《傷寒論·辨脈法》自知,刪之。
「當下其寒」四字,當在「必心下堅」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脇下〔偏〕{滿}痛,發熱,其脈緊弦,此寒也,以温藥下之,宜大黃附子湯。

【按】「脇下偏痛」之「偏」字,當是「滿」字,當改之。

按之心下滿痛〖,有潮熱〗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按】「按之心下滿痛」之下,當有「有潮熱」三字,若無此三字,則不當與大柴胡湯,當補之。

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卽惡寒,緊則不欲食,邪正相摶,卽為寒疝。
繞臍痛苦,發則〔白〕{自}汗出,手足厥冷,〔其脈沉緊者,〕大烏頭煎主之。

【按】此條脈重出,下條有證無脈,「其脈沉緊者」五字,當在下條「裏急」之下。
然脈弦而緊,是勁急之甚,當屬寒疝之重者。
其白汗之「白」字,當是「自」字,改之。
下條「其脈沉緊者」,是裏痛之脈,當屬寒疝之輕者,當移之。

寒疝,腹中痛,及脇痛裏急,〖其脈沉緊者,〗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

【按】「脇痛裏急」之下,當有上條「其脈沉緊者」五字。

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

【按】「抵當」二字,衍文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濇,尺中亦〔微〕{大}而濇,故知有宿食,大承氣湯主之。

【按】「尺中亦微而濇」之「微」字,當按《傷寒論》作「大」是字,當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