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謙等

《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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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婦人妊娠病脈證并治第二十

師曰: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主之。
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註】婦人經斷得平脈,無寒熱,則內外無病,其人渴不能食,乃妊娠惡阻之漸也。
故陰脈雖小弱,亦可斷為有孕。
但惡阻,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醫不知是孕,而治逆其法,却一月卽有此證也。
若更加吐下者,則宜絕止醫藥,聽其自愈可也。
然脈平無寒熱,用桂枝,與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且文義斷續不純,其中必有脫簡。

【集註】徐彬曰:平脈者,不見病脈,一如平人也。
陰脈小弱者,脈形小不大,軟弱無力,非細也。
諸脈既平,而獨下焦陰脈,微見不同,是中、上二焦無病,乃反見渴不能食之證,則渴非上焦之熱,不能食亦非胃家之病矣。
少陽有嘿嘿不欲食之證,今無寒熱亦無少陽表證可疑矣。
是渴乃陰火上熾,不能食乃惡心阻食,陰脈小乃胎元蝕氣,故曰:名妊娠也。

李彣曰:此節病證,卽妊娠惡阻是也。
寸為陽脈主氣,尺為陰脈主血,陰脈小弱者,血不足也,血以養胎,則液竭而渴。
又脾為坤土,厚德載物,胎氣賴以奠安,不能食者,脾氣弱也。
凡有他病而渴不能食者,脈必不平而有寒熱,今雖不能食,反得平脈,又無寒熱,故主妊娠。

桂枝方(見下利中)

婦人宿有癥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為癥痼害。
妊娠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也。
下血者,後斷三月,衃也,所以血不足者,其癥不去故也,當下其癥,桂枝茯苓丸主之。

【註】經斷有孕,名曰妊娠。
妊娠下血,則為漏下,婦人宿有癥痼之疾而育胎者,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下血不止,胎動不安者,此為癥痼害之也;已及六月而得漏下,下血胎動不安者,此亦癥痼害之也。
然有血衃成塊者,以前三月經雖斷,血未盛,胎尚弱,未可下其癥痼也。
後三月血成衃,胎已强,故主之桂枝茯苓丸,當下其癥痼也。
此示人妊娠有病當攻病之義也。
此條文義不純,其中必有闕文,姑存其理可也。

【集註】婁全善曰:凡胎動,多當臍,今動在臍上者,故知是癥也。

程林曰:此有癥病而懷胎者,雖有漏血不止,皆癥痼之為害,非胎動胎漏之證,下其癥痼,妊娠自安。
此《內經》所謂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方氏曰:胎動胎漏皆下血,而胎動有腹痛,胎漏無腹痛。
故胎動宜行氣,胎漏宜清熱。

魏荔彤曰:胎與衃之辨,當於血未斷之前三月求之。
前三月之經水順利,則經斷必是胎。
前三月有曾經下血者,則經斷必成衃。

桂枝茯苓丸

桂枝 茯苓 牡丹(去心) 桃仁(去皮尖) 芍藥(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藏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温其藏。
(方未見)

【註】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似表證也;若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而無頭痛身痛,則非表證也。
少腹如扇狀,其惡寒如扇風之侵襲也。
所以然者,因其人陽虛子藏開,寒邪侵入,故用附子湯温子藏而逐寒,但方缺,文亦不純,必有殘缺。

【集註】程林曰:胎脹腹痛,亦令人發熱惡寒。
少腹如扇者,陰寒勝也。
妊娠陰陽調和,則胎氣安,今陽虛陰盛,不能約束胞胎,故子藏為之開也。
附子湯用以温經。

李彣曰:按子藏卽子宮也。
臍下三寸為關元,關元左二寸為胞門,右二寸為子戶,命門為女子系胞之處,非謂命門卽子藏也。
蓋命門是穴名,在腰後兩腎中,附脊骨之第十四椎之兩旁。
今經文明說少腹如扇者,子藏開,則子藏在少腹明矣。
豈有在少腹者,而反謂其在脊後者乎?此誤也。

尤怡曰:脈弦發熱,有似表證,而乃身不痛而腹反痛,背不惡寒而腹反惡寒,甚至少腹陣陣作冷,若或扇之者,其所以然者,子藏開不能闔,而風冷之氣乘之也。
夫藏開風入,其陰內勝,則其脈弦為陰氣,而發熱且為格陽矣。
胎脹者,熱則消,寒則脹也。
附子湯方未見,然温裏散寒之意概可推矣。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為胞阻,膠艾湯主之。

【註】五六月墮胎者,謂之半產。
婦人有漏下、下血之疾,至五六月墮胎而下血不絕者,此癥痼之害也。
若無癥痼下血,惟腹中痛者,則為胞阻。
胞阻者,胞中氣血不和,而阻其化育也,故用芎歸膠艾湯温和其血,血和而胎育也。

【集註】程林曰:漏下者,妊娠經來,脈經以陽不足謂之激經也。
半產者,以四五月墮胎,墮胎必傷其血海,血因續下不絕也,若妊娠下血腹中痛,為胞阻,則用膠艾湯以治。

尤怡曰:婦人經水淋瀝,及胎產前後下血不止者,皆衝任脈虛,而陰氣不能守也,是惟膠艾湯能補而固之。

芎歸膠艾湯方

芎藭 阿膠 甘草(各二兩) 艾葉 當歸(各三兩) 芍藥(四兩) 乾地黃

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內膠,令消盡,温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作。

婦人懷娠,腹中㽲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按】妊娠腹中急痛用此方,未詳其義,必是脫簡,不釋。

當歸芍藥散方

當歸(三兩) 芍藥(一斤) 茯苓(四兩) 白朮(四兩) 澤瀉(半斤) 芎藭(半斤)

上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二服。

妊娠,嘔吐不止,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註】妊娠嘔吐謂之惡阻。
惡阻者,謂胃中素有寒飲,惡阻其胎而妨飲食也。
主之以乾薑去寒,半夏止嘔;惡阻之人,日日嘔吐,必傷胃氣,故又佐人參也。

【集註】程林曰:寒在胃脘,則令嘔吐不止,故用乾薑散寒,半夏、生薑止嘔,人參和胃。
半夏、乾薑能下胎。

婁全善云:余治娠阻病,累用半夏,未嘗動胎,亦有故無殞之義,臨病之工,何必拘泥。

尤怡曰:此益虛温胃之法,為妊娠中虛而有寒者設也。
夫陽明之脈,順而下行者也。
有寒則逆,有熱亦逆,逆則飲必從之,而妊娠之體,精凝血聚,每多蘊而成熱者矣。
按《外臺》方:青竹茹、橘皮、半夏各五兩,生薑、茯苓各四兩,麥冬、人參各三兩,為治胃熱氣逆嘔吐之法,可補仲景之未備也。

乾薑人參半夏丸方

乾薑 人參(各一兩) 半夏(二兩)

上三味,末之,以生薑汁糊為丸,如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按】方證不合,必有脫簡,不釋。

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當歸 貝母 苦參(各四兩)

上三味,末之,煉蜜為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妊娠,有水氣,身重,小便不利,灑淅惡寒,起卽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註】妊娠外有水氣則浮腫,灑淅惡寒,水盛貯於肌膚,故身重;內有水氣,則小便不利,水盛阻遏陽氣上升,故起卽頭眩也。
用葵子茯苓者,是專以通竅利水為主也。

葵子茯苓散方

葵子(一升) 茯苓(三兩)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則愈。

婦人妊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註】妊娠無病不須服藥,若其人瘦而有熱,恐耗血傷胎,宜常服此以安之。

【集註】尤怡曰:妊娠最慮熱傷,故於芎、歸、芍藥養血之中,用黃芩清熱,佐白朮和胃也。
震亨稱黃芩、白朮為安胎聖藥,夫芩、朮非能安胎者也,去其濕熱,其胎自安耳!

當歸散方

當歸 黃芩 芍藥 芎藭(各一斤) 白朮(半斤)

上五味,杵為散,酒飲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卽易產,胎無苦疾,產後百病悉主之。

妊娠養胎,白朮散主之。

【註】妊娠婦人,肥白有寒,恐其傷胎,宜常服此。

【集註】尤怡曰:妊娠傷胎,有因熱者,亦有因寒者,隨人藏氣之陰陽而各異也。
當歸散正治熱之劑。
白朮散君白朮和胃,臣川芎調血,使蜀椒去寒,佐牡蠣安胎也,則正治寒之劑也。
仲景並列於此,其所以昭示後人者深矣。

白朮散方

白朮 芎藭 蜀椒(去汗,三分) 牡蠣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夜一服。
但苦痛,加芍藥;心下毒痛,倍加芎藭;心煩吐痛,不能食飲,加細辛一兩,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
若嘔,以醋漿水服之復不解者,小麥汁服之。
以後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服之勿置。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

【按】文義未詳,此穴刺之落胎,必是錯簡,不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