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二十明集·雜證謨 (1)
卷之二十明集·雜證謨 (1)
1. 經義
《至真要大論》曰: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諸逆衝上,皆屬於火。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
《脈解篇》曰:太陰所謂食則嘔者,物盛滿而上溢,故嘔也。少陰所謂嘔咳上氣喘者,陰氣在下,陽氣在上,諸陽氣浮,無所依從,故嘔咳上氣喘也。
《經脈篇》曰:足太陰之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是動則病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痛,腹脹善噫。足厥陰肝所生病者,胸滿嘔逆。
《舉痛論》曰:寒氣客於腸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嘔也。
《六元正紀大論》曰:少陽所至,為嘔湧。厥陰所至,為脅痛嘔泄。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肝脈緩甚為善嘔。腎脈微緩為洞,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
《四時氣篇》曰:善嘔,嘔有苦,長太息,心中憺憺,恐人將捕之,邪在膽,逆在胃,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
《刺禁論》曰: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診要經終論》曰: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
《五味論》曰: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
2. 論證(共四條)
嘔吐一證,最當詳辨虛實,實者有邪,去其邪則愈;虛者無邪,則全由胃氣之虛也。所謂邪者,或暴傷寒涼,或暴傷飲食,或因胃火上衝,或因肝氣內逆,或以痰飲水氣聚於胸中,或以表邪傳裡,聚於少陽陽明之間,皆有嘔證,此皆嘔之實邪也。所謂虛者,或其本無內傷,又無外感,而常為嘔吐者,此既無邪,必胃虛也。
或遇微寒,或遇微勞,或遇飲食少有不調,或肝氣微逆即為嘔吐者,總胃虛也。凡嘔家虛實,皆以胃氣為言,使果胃強脾健,則凡遇食飲必皆運化,保至嘔吐,故雖以寒熱飢飽大有所傷,亦不能動,而茲略有所觸,便不能勝,使非胃氣虛弱,何以若此?此虛實之原所當先察,庶不致誤治之害。
一、凡胃氣本虛而或停滯不行者,是又虛中有實,不得不暫從清理,然後可以培補。又或雖有停滯,而中氣虛困不支者,是又所急在虛,不得不先顧元氣,而略兼清理。此中本末先後,自有確然之理,所以貴知權也。
一、嘔家雖有火證,詳列後條,然凡病嘔吐者,多以寒氣犯胃,故胃寒者十居八九,內熱者十止一二,而外感之嘔,則尤多寒邪,不宜妄用寒涼等藥,使非真有火證而誤用之,胃強者猶或可支,胃弱者必遭其瘧。觀劉河間曰:胃膈甚則為嘔,火氣炎上之象也。此言過矣,若執而用之,其害不小。又孫真人曰:嘔家聖藥是生薑。此的確之見也,勝於河間遠矣。
一、仲景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此但以傷寒為言也。然以余之見,則不但傷寒,而諸證皆然。何也?蓋雜證嘔吐,尤非傷寒之比,其在傷寒,則猶有熱邪,但以熱在上焦,未全入府,則下之為逆,故不可下也。
若雜證之嘔吐,非胃寒不能化,則脾虛不能運耳,脾胃既虛,其可攻乎?且上下之病氣或無涉,而上下之元氣實相依,此嘔吐之所以不可攻者,正恐病在上而攻其下,下愈虛則上愈困耳。
3. 虛嘔證治(共三條)
凡胃虛作嘔者,其證不一,當知所辨。若胃脘不脹者,非實邪也。胸膈不痛者,非氣逆也。內無熱躁者,非火證也。外無寒熱者,非表邪也。無食無火而忽為嘔吐者,胃虛也。嘔吐無常而時作時止者,胃虛也。食無所停而聞食則嘔者,胃虛也。氣無所逆而聞氣則嘔者,胃虛也。
或身背或食飲微寒即嘔者,胃虛也。或吞酸,或噯腐,時苦噁心,兀兀然,泛泛然,冷咽靡寧者,胃虛也。或因病誤治,妄用克伐寒涼,本無嘔而致嘔者,胃虛也。或朝食暮吐,暮食朝吐,食入中焦而不化者,胃虛也。食入下焦而不化者,土母無陽,命門虛也。凡此虛證,必皆宜補,是固然矣。
然胃本屬土,非火不生,非暖不化,是土寒者,即土虛也,土虛者,即火虛也,故曰脾喜暖而惡寒,土惡濕而喜燥。所以東垣《脾胃論》特著溫補之法,蓋特為胃氣而設也,庸可忽哉。第在河間,則言嘔因胃火,是火多實也;茲余言嘔因胃寒,是寒多虛也。一熱一寒,若皆失中和之論,不知嘔因火者,余非言其必無,但因火而嘔者少,因寒而嘔者多耳,因胃實而嘔者少,因胃虛而嘔者多耳,故不得不有此辨。
一、虛嘔之治,但當以溫胃補脾為主,宜人參理中湯為正治,或溫胃飲、聖朮煎、參姜飲之類亦可酌用,或黃芽丸尤為最妙。若胃口寒甚者,宜附子理中湯,或四味回陽飲,或一氣丹主之。若虛在陰分,水泛為痰而嘔吐者,宜金水六君煎;虛甚者,宜理陰煎,或六味回陽飲。若久病胃虛不能納穀者,俱當以前法酌治之。若胃氣微虛而兼痰者,宜六君子湯主之。
一、凡中毒而吐者,當察其所中者何物。蓋中熱毒而吐者,宜解以苦寒之劑。中陰寒之毒而吐瀉不止者,宜解以溫熱之劑。若因吐瀉而脾胃致虛者,非大加溫補不可。此證有中寒毒吐瀉,治按在後,當並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