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一奎

《醫旨緒余》~ 下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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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 (4)

1. 五十六、《洗冤錄》驗胎法

又五臟論有稱耆婆者云: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全,五月筋骨成,六月毛髮生,七月動右手於母腹左,八月動左手於母腹右,九月三轉身,十月滿足生。若驗得未成形象,只念所墮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塊,若經日壞爛,多化為水。若所墮胎已成形象者,謂頭、腦、口、眼、耳、鼻、手、腳、指甲等全,亦有臍帶之類。

若胎在母腹中被驚而死,其胎下系紫黑色,血蔭軟弱。若生下腹外死者,其屍系淡紅赤色,胞衣白,卻無紫黑色,極易驗也。

2. 五十七、人身內景說

咽之與喉有二竅,前後不同,喉在前,咽在後。咽則因物而咽,以應地氣。而為胃之系,下連胃管,為水穀之道路。自咽而入於胃,胃主腐熟水穀。其水穀精悍之氣,自胃之上口,出於賁門,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氣行於腑,腑精神明,留於四臟,沖和百脈,頤養神氣,利關節,通九竅,滋志意者也。

其滓穢,則自胃之下口,入於幽門,傳於小腸,自小腸下口,至於大腸上口,大小二腸相會為闌門;闌門者,闌約水穀以分別也。其水則滲灌入於膀胱,膀胱者,胞之室也,胞虛受水,而為藏水之室家也。其濁穢入於大腸,大腸一名迴腸,以其回屈而受小腸之濁穢也。喉主出納,以應天氣。

而為肺之系,下接肺經,為喘息之道路,自喉嚨而通於肺,肺下無竅而有空,行列分布。諸藏清濁之氣,以為氣管。大腸為肺之府,肺色白,故大腸為白腸。主傳送濁穢之氣下行,而不使上干於心肺,所謂傳瀉行道之府也。肺之下有心,心系有二,一則上與肺相通,一則自肺葉曲折向後,並脊膂細絡相連,貫脊通髓,而與腎系相通。小腸為心之腑,心色赤,故小腸為赤腸。

主引心火濁氣下行,而不使上干於華蓋,所謂容受之府也。蓋心通五臟系,而為五臟之主。有膈膜遮蔽濁氣,不得上熏於心,所以真心不受邪凌犯;其所以致病者,心包絡耳。心包絡是心上漫脂之外有細筋如絲,與心肺相連者是也。心包絡經自膻中散布,絡繞於三焦;三焦其氣通灌十二經絡,上下往來,無有休息,自與心包絡配合為表裡,故俱有名而無合應。脾系在膈下,著右脅,上與胃膜相連。

胃為脾之府,脾色黃,故胃為黃腸。而為水穀之府也。肝系在心肺下,著左脅,上貫膈,入肺中,與膈膜相連。而膽在肝短葉之間。膽為肝之府,肝色青,故膽為青腸。而為清淨之府也。腎與臍對,形如石卵,而曲附脊膂,有繫上通於心,所謂坎離相感,水火升降者此也。膀胱為腎之府,腎色黑,故膀胱為黑腸。

而為津液之府也。

3. 五十八、不執方說

余屈首受醫,日惟有事於《素》、《難》、《病源》、《病機》、《甲乙》等書,俯而誦,仰而思,希心融貫前哲秘旨而未逮也。若彼《局方》《袖珍》《惠濟》等集,間用之參考,而不敢執泥。至臨症,務虛心察受病之因,始敢投劑,亦未嘗執方以合病。

以故執方之夫,往往見而駭之議之,謂如上方書之傳,簡易捷徑,大有便於後學,《素》、《難》諸書,固雲精妙,乃渙漫艱深,力難究竟,鬍子好難惡易,性與人殊?且子診病用藥,類與方書懸異,有病同而劑異,有終始用一法而不殊,有三五變其方而不執,輒亦投劑獲效,此遵何道哉?或方書不足憑,而他有秘授歟,奚與諸醫殊致也。余曰:嘻!醫何容易談哉。

人之死生,關於呼吸間,余何敢師心自用,而巇嶮為也,古稱用藥如用兵,然齊步伐,肅部伍,坐作進退,刺殺攻擊,一定而不亂者,法也,胡可廢也。乃若知己知彼,置伏設奇,臨變不測,其運用妙於一心。藥之君臣佐使,味之甘苦寒涼,方之丸散湯引,著於載籍者,法也。

察病之寒熱虛實,感之臟腑表裡,所以君臣佐使,甘苦寒涼,補瀉而丸散湯引者,不廢方,亦可不執方也。故按圖用兵而不達變者,以卒與敵,執方治病而不察因者,未有能生人者也。

雖然,不執方而又合法,亦匪易臻也,脫非生平融通《素》、《難》、《本草》,仲景、潔古、守真、東垣、丹溪諸書,不可以語此秘密,醫何容易談也!子徒以方書為捷徑,蓋亦未求之上古乎,上古之世無方,《扁鵲傳》載長桑君以禁方相授受,亦不載曰何方。春秋時秦緩醫和,漢淳于公輩,以醫名天下,亦未嘗有方傳也。

至張仲景乃始有方,是知東漢以前,醫皆妙悟心法,察病投劑,未嘗徇方也。彼豈私其方不欲授之人哉,誠懼後之人拘執不變,必致誤人爾。然立法處方,不過酌病機之詳確,審經絡之虛實,察藥性之宜悖,明氣味之走守,合色脈,衍天和,調燮陰陽,參相造化,以一理貫之。理融則識真,識真則機順,自然應變不膠。

方自吾心出,病可去而功可成,以成功而名方,誰曰不可。余何能,余僅守方而不執焉己,子寧以余言為迂乎。

4. 五十九、列張劉李朱滑六名師小傳

孫氏生生子曰:醫以通變稱良,而執方則泥。故業醫者,能因古人之法,而審其用法之時,斯得古人立法之心矣,不則窺其一斑,而議其偏長,即醫如張仲景、李東垣諸公,亦妄加譏貶也,可乎哉?可乎哉?!余故列其因時立法者於後。

醫學自漢秦以上無方,有方自張長沙始,故醫家以長沙為方書之祖。晚世議長沙者,率謂其長於傷寒,而短於雜證,余惟醫如長沙,亦無間然矣。乃長沙急於傷寒者,蓋病莫大於傷寒,而變證亦莫甚於傷寒,其生死決於七日、十三四日之間,非若他疾,可從容而治也。長沙察其緩急,故以傷寒為首務爾。

不然,《金匱要略》,治雜證書也,獨非長沙著述者乎?何顒別傳有曰:仲景受業於同郡張伯祖,善於治療,尤精經方,時人謂扁鵲、倉公,無以加焉。觀此,則仲景不專長於傷寒,又可知矣。而劉宗厚亦曰:吾嘗用東垣之藥,效仲景處方。宗厚,丹溪高弟也,不效丹溪,而效仲景,以仲景醫之亞聖,非丹溪可企及者,效仲景,或亦取法乎上之意云。後世慎毋輕議長沙也。

張戴人,醫亦奇傑也。世人不究其用意,議其治疾,惟事攻擊,即明理如丹溪,《格致餘論》亦譏其偏。丹溪之說出,益令人畏汗吐下三法如虎,並其書置之,不與睫交,予甚冤之。予惟人之受病,如寇入國,不先逐寇,而先拊循,適足以養寇而擾黎元也。戴人有見於是,故以攻疾為急,疾去而後調養,是得靖寇安民之法矣。

彼仲景麻黃、瓜蒂、大承氣,非攻擊急劑哉,審緩急而用之,此仲景意也。蓋醫難於認病,而不難於攻擊調補,戴人特揭其難者言之也。丹溪引《內經》「邪之所湊,其氣必虛」為論,乃遺下文「留而不去,其病為實」一句;引「精氣奪則虛」,又遺「邪氣盛則實」一句;引「虛者正氣虛」也,又遺「實者邪氣實」也一句。摭其可議戴人為言,而於戴所急者略而不採,丹溪且若此,余又何怪哉。

且戴人名其書曰《儒門事親》,豈有儒者事親而行霸道,以害其親者哉?必不然矣。譬彼武王伐殷,先懸紂於太白,而後散財發粟;漢高入秦,降子嬰而後約法三章,彼拘拘然進調補而詘攻擊,是猶治國專用賞而不用罰也,則舜討凶而尼父誅卯,為多事哉!予因著於篇,以為戴人辯白。

有謂劉守真長於治火,斯言亦未知守真所長也。守真高邁明敏,非泛常可儔,其所治多「在推陳致新,不使少有怫鬱,正造化新新不停之意,醫而不知此,是無術也」。此王海藏之言,海藏乃東垣高弟,尚推轂如此,則其邃學可知。且其所撰《原病式》,歷揭《素問》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又覘人心好動,諸動屬火;夫五行具於人身者各一,惟火有君有相,由此病機屬火者多也。《原病式》特為病機而發,故不暇論及其餘,若所著《保命集》三卷,治雜證則皆妙絕矣。

然則謂守真長於治火者,其真未知守真所長者乎。

醫家雅議李東垣,善於內傷,而虛怯非其所長,故有補腎不若補脾之語。竊謂腎主闔闢,腎間原氣,人之司命,豈反輕於脾胃哉?蓋病有緩急,而時勢有不同,東垣或以急者為首務也。彼當金元擾攘之際,人生斯世,疲於奔命,未免勞倦傷脾,憂思傷脾,飢飽傷脾,何莫而非傷脾也者。《內經》曰:脾胃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

又曰:五臟六腑,皆稟受於脾胃,脾胃一傷,則臟腑無所受氣,故東垣惟孜孜以保脾胃為急。彼虛怯傷腎陰者,乃燕居安閒,淫勝之疾,又不可同日而語也。不則《內外傷辯惑》與《外科精義》及《蘭室秘藏》等書,皆治雜證者,豈止內傷已哉,此可以觀矣。

余觀近世醫家,明理學者,宜莫如丹溪,雖倡「陽有餘陰不足」之論,其用意固有所在也。蓋以人當承平,酗酒縱欲,以竭其精,精竭則火熾,復以剛劑認為溫補,故不旋踵血溢內熱骨立而斃,與燈膏竭而復加炷者何異,此陽有餘陰不足之論所由著也。後學不察,概守其說,一遇虛怯,開手便以滋陰降火為劑,及末期,卒聲啞泄瀉以死,則曰丹溪之論具在。

不知此不善學丹溪之罪,而於丹溪何尤!丹溪為許文懿高弟,學原考亭,其認病最真,而投劑最確,觀其治許文懿之病及疼風十三症,可概見矣,功首罪魁之言,余嘗為冤之。昔荀卿喜為高論,而李斯祖之以禍天下,則報仇行劫之說著矣。大都前哲立論,必有定見,調施經權,必合宜適,彼執方而不達變者,反為丹溪累也,余故不惜牙頰辯之。

余讀《史記》至太史公所稱由光及伯夷之語,未嘗不掩卷嘆滑伯仁之術,而後無有彰之者。伯仁,我明奇士也,技藝之精,不下丹溪,即其文辭,如《素問抄》、《難經注》,診有《樞要》,針有《經絡發揮》與《瘡瘍痔瘻醫韻》等篇,亦可謂集往哲之大成矣,顧後學但知宗《丹溪心法》,如《靈》、《素》與伯仁諸集,若罔聞知,雖其術有奇中,治有明徵,所至成名,如朱太史列傳所稱,亦莫之顧,何哉?蓋丹溪為當時縉紳所遊揚,又戴元禮、劉宗厚諸名士為弟子,故丹溪之名籍籍,而伯仁藝雖高,弗若之矣。何一陽有言,歷考上古高賢。

若以岐伯、越人為醫中尼父,則仲景可為顏、曾之陪,而河間、東垣,當在宰我、子貢之列,若伯仁,義理精明,製作醇粹,可與遊、夏之班,至彥修又下一等也。此論甚確,而今宗伯仁者不然也;豈惟伯仁,則戴人、守真,亦若是爾。故太史公曰:巖穴之士,欲砥立名行,非附青雲之仕,惡能聲施後世哉。

此言信矣,余故特為伯仁表之也。

生生子曰:余著論若是,非阿所好也,欲後人知仲景不徒以傷寒擅長,守真不獨以治火要譽,戴人不當以攻擊蒙譏,東垣不專以內傷樹績,陽有餘陰不足之譚不可以疵丹溪,而攖寧生之長技,亦將與諸公並稱不朽矣,同志幸亮之,毋余訾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