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九十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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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九十四 (9)

1. 七方

下復云: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及觀仲景之制方,桂枝湯汗藥也,反以三味為奇;大承氣湯下藥,下反以四味為偶,何也?豈臨事制宜,復有增損者乎!考其大旨,王太僕所謂汗藥如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如不以奇,則藥毒攻而致過。必如此言,是奇則單行,偶則並行之謂也。

何者?下本易行,故宜單;汗或難出,故宜並。蓋單行則力孤而微,並行則力齊而大,此王太僕之意也。然太僕又以奇方為古之單方,偶為複方,此又七方之中已有偶,又有復,何也?豈非偶方者二方相合之屬也,複方者二方、四方相合之方歟?不然,何以偶方之外,又有複方者歟?此復字非重複之復,乃反復之復,何以言之?蓋內經既言奇偶之方,不言又有重複之方,惟云奇之不去,則偶之是為重方,重方者即複方也。下又云: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由是言之,復之為方反復,亦不遠《內經》之意也。

白話文:

關於用藥的奇數和偶數:

古籍又說:「發汗的藥方,不能用奇數的藥材;瀉下的藥方,不能用偶數的藥材。」然而看張仲景的藥方,桂枝湯是發汗的藥,反而用了三味藥,是奇數;大承氣湯是瀉下的藥,反而用了四味藥,是偶數,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臨場應變,可以增減藥材的緣故嗎?

考察其主要用意,王太僕說發汗的藥如果不用偶數的藥材,那麼藥力就不足以發散到體外;瀉下的藥如果不用奇數的藥材,那麼藥力太猛,可能會產生不良反應。一定是這樣說的,奇數是指單獨一種藥材,偶數是指多種藥材一起用。

為什麼呢?瀉下的藥本來就容易生效,所以適合單用;發汗的藥有時比較難發散出去,所以適合多種藥一起用。因為單獨一種藥材的藥力比較單薄而微弱,多種藥材一起用藥力就比較整齊而強大,這就是王太僕的意思。

然而,王太僕又把奇數的藥方稱為古代的單方,把偶數的藥方稱為複方,這在七方之中,既有偶數的藥方,又有複方的說法,又是為什麼呢?難道偶數的藥方是指兩種藥方組合在一起,而複方的藥方是指兩種、四種藥方組合在一起嗎?如果不是這樣,那為什麼偶數的藥方之外,又有複方的說法呢?

這裡的「復」字不是重複的「重」,而是反覆的「復」。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內經》提到奇數和偶數的藥方,沒有說還有重複的藥方,只是說奇數的藥方如果沒效,就用偶數的藥方,這就是重方,重方就是複方。古籍又說:「如果偶數的藥方沒效,就用相反性質的藥來輔助治療,以便達到效果。」

所謂的寒、熱、溫、涼,都是根據病情來選擇的。由此看來,所謂的「復」是指藥方反覆使用,也是不違背《內經》的本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