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七十九 (1)
卷之七十九 (1)
1. 傷損敘論
《內經》曰: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脹滿,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下然谷之前出血,刺足肘上動脈,不已刺三毛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靈樞》云:有所墮墜,惡血留於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又中風及有所擊打,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又頭痛不可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痛不已,則側刺不可遠取也。
張子和云:諸落馬墜井打撲,傷損閃肭損折杖瘡,腫發焮痛不止者,可峻下二三十行,痛止腫消,宜以通經散、導水丸等藥,或加湯劑瀉之,後服和血消腫散毒之藥。
白話文:
《黃帝內經》說:如果從高處跌落或墜地,導致瘀血積留在體內,腹部會脹滿,大小便不通暢,要先服用通利的藥物。這是指上部傷到厥陰經脈,下部傷到少陰絡脈。可以針刺腳內踝下方的然谷穴前方,使之出血;再針刺腳肘上方的動脈(足背動脈),如果沒有效果,就針刺左右眉毛末端各一處,讓其出血,立刻就會好轉。要左邊痛刺右邊,右邊痛刺左邊。
《靈樞》說:如果從高處跌落或墜地,瘀血積留在體內,或是大怒之後,氣往上衝而不往下行,瘀積在脅肋下方,就會傷到肝。另外,中風、或是被擊打,或是酒醉後性行為、出汗時吹風,就會傷到脾。又說,頭痛無法在腧穴取穴治療的,是因為受到撞擊跌落,瘀血停留在體內,疼痛不止,就要在痛點附近側刺,不要遠處取穴。
張子和說:凡是騎馬摔落、跌入井中、被打擊、摔傷、扭傷、折傷、棍棒傷等,出現腫脹發紅疼痛不止的情況,可以服用強效瀉下藥二三十劑,等到疼痛停止腫脹消退後,再使用通經散、導水丸等藥,或是加上湯劑來瀉下,之後服用活血消腫解毒的藥物。
2. 傷損要分亡血過多與未出血之異
《玉機》云:打撲金刃損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七情六淫為病,有在氣有在血之分也。所以損傷一症,專從血論,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而亡血過多之證。蓋打撲墮墜皮不破而內損者,必有瘀血。若金刃傷皮出血,或至亡血過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
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多者,兼補而行之。又察其所傷,有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惟宜先逐瘀血通經絡,和和血止痛,然後調氣養血補益胃氣,無不效也。頃見圍城中軍士被傷,不問頭面、手足、胸背、輕重,醫者例以大黃等藥利之,又大黃缺少,遂以巴豆代之,以為不於初時瀉去毒氣,後則多致危殆。致於略傷手指,亦悉以藥利之。
殊不知大黃之藥,惟與有瘀血者相宜,若亡血過多,元氣胃氣虛弱之人不可服。況巴豆大熱有毒,止能破堅逐積,用於此疾,尤非切當。所以有服下藥過後,其脈愈見堅大。醫者不察,又以為瘀血未盡,而後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歟?
白話文:
《玉機》這本書說,跌打損傷、刀劍傷,這些都不是因為體內氣的運行失調而引起的疾病,而是因為外在有形的物體所傷,導致血肉筋骨生病,和七情六慾、外感風寒等造成的疾病不同,後者有的病在氣,有的病在血。所以,談到外傷,主要從血的角度來分析,但要區分清楚是體內有瘀血積聚,還是因為出血過多造成的。
一般來說,跌倒或撞擊,皮膚沒有破裂但內部受傷的,通常會有瘀血。如果是刀劍傷導致皮膚出血,甚至出血過多,這兩種情況的治療方法不能相同。
對於體內有瘀血的,應該用藥物來攻散並疏通;如果是出血過多的,則需要同時補氣血來幫助恢復。還要仔細觀察受傷的部位,是上半身還是下半身,傷勢是輕還是重,傷口是淺還是深,以及經絡氣血受損的程度。治療的原則是,先去除瘀血,疏通經絡,調和氣血,止痛,然後調理氣血,補益脾胃之氣,這樣才能有效。最近看到圍城中的士兵受傷,不論傷在頭面、手腳、胸背,也不管傷勢輕重,醫生都一律用大黃等藥來通便排毒,而且因為大黃不足,竟然用巴豆來代替。他們認為如果不趕快把毒氣排出,之後就會有生命危險。甚至只是手指輕微受傷,也一概用瀉下的藥物。
他們不知道,大黃這種藥只適合體內有瘀血的人使用。如果出血過多,元氣和脾胃之氣虛弱的人服用,會更虛弱。何況巴豆性大熱而且有毒,只能用來破除堅硬的積塊,用在這種外傷,尤其不合適。所以有人服用了瀉下的藥物後,脈象反而變得更加堅硬有力,醫生沒有察覺,還以為是瘀血沒有排乾淨,繼續用瀉藥,結果導致病人死亡,這難道不應該小心謹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