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洗冤集錄》~ 卷之四 (6)

回本書目錄

卷之四 (6)

1. 二十九·病死

凡因病死者,形體羸瘦,肉色痿黃,口眼多合,腹肚多陷,兩眼通黃,兩拳微握,髮髻解脫,身上或有新舊針灸瘢痕,余無他故,即是因病死。

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體瘦劣,肉色痿黃,口眼合,兩手微握,口齒焦黃,唇不著齒。

邪魔中風卒死,屍多肥,肉色微黃,口眼合,頭髻緊,口內有涎沫,遍身無他故。

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內有涎沫,面色紫赤。蓋其人未死時,涎壅於上,氣不宣通,故面色及口鼻如此。

卒中死,眼開睛白,口齒開,牙關緊,間有口眼喎斜,並口兩角、鼻內涎沫流出,手腳拳曲。

中暗風,屍必肥,肉多滉白色,口眼皆閉,涎唾流溢。卒死於邪祟,其屍不在於肥瘦,兩手皆握,手足爪甲多青。或暗風如發驚搐死者,口眼多喎斜,手足必拳縮,臂腿手足細小,涎沫亦流。(以上三項大略相似,更須檢時仔細分別)

傷寒死,遍身紫赤色,口眼開有紫汗流,唇亦微綻,手不握拳。

時氣死者,眼開口開,遍身黃色,量有薄皮起,手足俱伸。

中暑死,多在五、六、七月,眼合,舌與糞門俱不出,面黃白色。

凍死者,面色痿黃,口內有涎沫,牙齒硬,身直,兩手緊抱胸前,兼衣服單薄。檢時,用酒醋洗,得少熱氣,則兩腮紅,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黏,此則凍死證。

飢餓死者,渾身黑瘦,硬直、眼閉、口開,牙關緊禁,手腳俱伸。

或疾病死,值春、夏、秋初,申得遲,經隔兩三日,肚上、臍下、兩脅肋骨縫,有微青色;此是病人死後,經日變動,腹內穢汙發作,攻注皮膚,致有此色。不是生前有他故,切宜仔細。

凡驗病死之人,才至檢所,先問原申人:其身死人來自何處?幾時到來?幾時得病?曾與不曾申官取責口詞?有無人識認?如收得口詞,即須問:原患是何疾病?年多少?病得幾日方申官取問口詞?既得口詞之後幾日身死?如無口詞,則問:如何取口詞不得?若是奴婢,則須先討契書看,問:有無親戚?患是何病?曾請是何醫人?吃甚藥?曾與不曾申官取口詞?如無,則問不責口詞因依;然後,對眾證定。如別無它故,只取眾定驗狀,稱說:遍身黃色,骨瘦,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

仍取醫人定驗疾色狀一紙。如委的眾證因病身死分明,原初雖不曾取責口詞,但不是非理致死,不須牒請覆驗。

白話文:

凡是因病死亡的人,通常會形體消瘦,肌肉呈現枯黃色,嘴巴和眼睛大多閉合,肚子多半凹陷,兩眼呈現黃色,雙手微微握拳,頭髮散亂,身上可能有新舊的針灸疤痕,如果沒有其他原因,那就是因病而死。

如果是生病的人在路邊乞討時死亡,通常會形體瘦弱,肌肉呈現枯黃色,嘴巴和眼睛閉合,雙手微微握拳,嘴巴和牙齒呈現焦黃色,嘴唇無法緊貼牙齒。

若是被邪魔入侵導致中風猝死的人,屍體通常會比較肥胖,肌肉呈現微黃色,嘴巴和眼睛閉合,頭髮緊貼頭皮,口中有唾液,全身沒有其他異常。

若是突然猝死的人,肌肉不會凹陷,口鼻內有唾液,臉色呈紫紅色。這是因為這個人在死前,唾液壅塞在喉嚨,氣無法順暢流通,所以臉色和口鼻才會這樣。

若是中風猝死的人,眼睛睜開露出眼白,嘴巴和牙齒張開,牙關緊閉,偶爾會有嘴巴和眼睛歪斜的情況,嘴角和鼻子會有唾液流出,手腳彎曲。

若是中了暗風(類似中風)而死的人,屍體必定肥胖,肌肉呈現淡白色,嘴巴和眼睛都閉合,唾液會流出來。若是因邪祟而猝死,屍體不一定肥胖或消瘦,雙手都握緊,手腳指甲多呈青色。或者是暗風發作像驚嚇抽搐而死的人,嘴巴和眼睛多半歪斜,手腳必定蜷縮,手臂和腿腳細小,也會有唾液流出。(以上三種情況大致相似,需要檢查時仔細分辨)

若是因傷寒而死的人,全身會呈現紫紅色,嘴巴和眼睛張開,會有紫色的汗流出,嘴唇也會微微裂開,手不會握拳。

若是因時疫而死的人,眼睛和嘴巴張開,全身呈現黃色,身上可能會有薄皮浮起,手腳都伸直。

若是中暑而死的人,大多發生在五、六、七月,眼睛閉合,舌頭和肛門都不會伸出,臉色呈現黃白色。

若是凍死的人,臉色會呈現枯黃色,口中有唾液,牙齒僵硬,身體僵直,雙手緊抱胸前,而且衣服單薄。檢查時,用酒和醋擦拭,身體稍微溫熱時,兩頰會變紅,臉色像芙蓉花一樣。口中會有不黏稠的唾液流出,這就是凍死的徵兆。

若是飢餓而死的人,全身會呈現黑瘦,僵硬、眼睛閉合、嘴巴張開,牙關緊閉,手腳都伸直。

如果因疾病而死,正好在春夏秋初,而且通報時間較晚,經過兩三天才被發現,肚子上、肚臍下、兩邊肋骨縫處,會出現微微的青色;這是因為病人死後,經過一段時間產生變化,腹內污穢之物發作,侵入皮膚,才會出現這種顏色。這並不是生前有其他原因,務必要仔細分辨。

凡是檢查因病而死的人,剛到檢驗場所時,要先問原先通報的人:死者是從哪裡來的?什麼時候到的?什麼時候生病?有沒有向官府通報?有沒有人認識死者?如果有通報,就要問:原先患的是什麼疾病?年紀多大?生病幾天才向官府通報?通報後幾天才過世?如果沒有通報,就要問:為什麼沒有通報?如果是奴婢,就要先查看契約,問:有沒有親戚?患的是什麼病?請過哪位醫生?吃過什麼藥?有沒有向官府通報?如果沒有,就要問清楚為什麼沒有通報的原因;然後,當著大家的面確認死因。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只要寫下眾人確認的驗狀,說明:全身黃色,骨瘦如柴,確實是生前因為患了某種疾病而死。

還要請醫生寫一張鑑定疾病和顏色的書面證明。如果確實經眾人證明是因病而死,即使原先沒有通報,只要不是非正常死亡,就不需要再請上級複驗。

2. 三十·針灸死

須勾醫人驗針灸處,是與不是穴道;雖無意致殺,亦須說顯是針灸殺,亦可科醫不應為罪。

白話文:

必須找醫師檢查針灸的部位,確認是不是正確的穴道;即使不是故意要造成死亡,也必須明確說明是針灸導致的死亡,這樣才能判定醫師不該被判罪。

3. 三十一·札口詞

凡抄札口詞,恐非正身,或以它人偽作病狀,代其飾說,一時不可辨認,合於所判狀內云:日後或死亡,申官從條檢驗。庶使豪強之家預知所警。

白話文:

抄寫病人陳述病情的話語時,恐怕內容並非出自病人本人,而是由其他人假冒捏造的病情,代替病人虛飾說謊,一時之間難以辨認真偽。因此,在判決書中應註明:日後如果病人死亡,要報請官府依照規定進行檢驗。這樣才能讓有權有勢的家族事先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