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洗冤集錄》~ 卷之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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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2)

1. 二十二·驗他物及手足傷死

若將櫸木皮罨成痕,假作他物痕,其痕內爛損黑色,四圍青色,聚成一片而無虛腫,捺不堅硬。

又有假作打死,將青竹篦火燒烙之,卻只有焦黑痕,又淺而光平。更不堅硬

白話文:

如果用櫸木皮敷在皮膚上做成傷痕,假裝是其他東西造成的傷痕,這個傷痕裡面會潰爛變黑,周圍呈現青色,聚集在一起成為一片,但沒有虛腫,按下去也不會覺得硬。

另外,還有人假裝是被打死的,用燒過的青竹篦子烙在身上,只會留下焦黑的痕跡,而且傷痕很淺很光滑,不會堅硬。

2. 二十三·自刑

凡自割喉下死者,其屍口眼合,兩手拳握,臂曲而縮,(死人用手把定刃物,似作力勢,其手自然拳握)肉色黃,頭髻緊。

若用小刀子自割,只可長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長三寸至四寸以來;若用瓷器,分數不大。逐件器刃自割,並下刃一頭尖小,但傷著氣喉即死。

若將刃物自斡著喉下、心前、腹上、兩脅肋、太陽、頂門要害處,但傷著膜,分數雖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繫要害,雖三兩處,未得致死。

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後,過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後。傷在喉骨上難死,蓋喉骨堅也;在喉骨下易死,蓋喉骨下虛而易斷也。其痕起手重,收手輕。(假如用左手把刃而傷,則喉右邊下手處深,左邊收刃處淺,其中間不如右邊。蓋下刃太重,漸漸負痛縮手,因而輕淺,及左手須似握物是也。右手亦然)

凡自割喉下,只是一出刀痕。若當下身死時,痕深一寸七分,食系、氣系並斷;如傷一日以下身死,深一寸五分,食系斷,氣系微破;如傷三、五日以後死者,深一寸三分,食系斷。須頭髻角子散慢。

更看其人面愁而眉皺,即是自割之狀。(此亦難必)

若自用刀剁下手並指節者,其皮頭皆齊,必用藥物封扎。雖是刃物自傷,必不能當下身死,必是將養不較致死。其痕肉皮頭卷向里,如死後傷者,即皮不卷向里,以此為驗。

又有人因自用口齒咬下手指者,齒內有風著於痕口,多致身死,少有生者。其咬破處瘡口一道,周迥骨折必有膿水淹浸,皮肉損爛,因此將養不較,致命身死。其痕有口齒跡,及有皮血不齊去處。

驗自刑人,即先問原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自刑時或早或晚?用何刃物?若有人來認識,即問:身死人年若干?在生之日使左手、使右手?如是奴婢,即先討契書看,更問:有無親戚?及已死人使左手、使右手?並須仔細看驗痕跡去處。

更須看驗,在生前刃傷即有血行,死後即無血行。

白話文:

凡是自己割喉自殺身亡的人,他們的屍體會呈現口眼緊閉、雙手緊握成拳、手臂彎曲內縮的狀態。(因為死者會緊抓著刀刃,像是用力時的姿勢,所以手會自然握拳)皮膚顏色會偏黃,頭上的髮髻會很緊。

如果用小刀子割喉,傷口長度大約一寸五分到二寸;如果是用菜刀,傷口長度就會有三寸到四寸或更長;如果是用瓷器割,傷口通常比較小。不論用哪種利器,割喉時只要傷到氣管就會死亡。

如果用利器劃在喉嚨下方、胸前、腹部、兩側肋骨、太陽穴、頭頂等要害部位,即使只是輕微劃破表皮也會致命;如果劃得不深,或是沒有傷到要害,就算劃了兩三處傷口也不會立即死亡。

如果是用左手割喉,傷口一定會從右耳後方開始,經過喉嚨一到兩寸的位置;如果是用右手割喉,傷口一定會從左耳後方開始。傷到喉嚨骨頭不容易死,因為喉嚨骨頭很堅硬;傷到喉嚨骨頭下方則容易死,因為喉嚨骨頭下方比較脆弱容易斷裂。傷口會呈現下手時力道重,收手時力道輕的狀態。(例如用左手持刀割喉,喉嚨右側的傷口會比較深,左側的傷口會比較淺,中間部分的深度不如右側。這是因為下手時力道太重,接著因為疼痛而縮手,力道減輕,所以傷口變淺;而且左手會像握著東西的樣子,右手也是一樣的道理)

凡是自己割喉而死,傷口都只有一道。如果當場死亡,傷口深度會有一寸七分,食道和氣管都會斷裂;如果受傷後一天內死亡,傷口深度會有一寸五分,食道會斷裂,氣管則有輕微破損;如果受傷後三到五天死亡,傷口深度會有一寸三分,食道會斷裂。這時頭上的髮髻髮角會鬆散開來。

還要觀察死者的臉部,如果臉色愁苦而且眉頭緊皺,就可能是自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

如果是自己用刀剁掉手掌或指節,傷口邊緣會很整齊,而且一定會用藥物包紮。即使是用利器造成的自傷,也不會當場死亡,通常是因為後續沒有好好照顧傷口才導致死亡。這種傷口的皮膚會向內捲曲;如果是死後才造成的傷口,皮膚則不會向內捲曲,可以作為判斷依據。

另外,如果有人因為自己用牙齒咬斷手指,傷口會有風進入,容易導致死亡,很少能活下來。傷口會有一道牙齒咬破的痕跡,而且周圍骨折,必然有膿水浸泡,皮肉也腐爛,因為沒有好好照顧傷口而喪命。這種傷口會有牙齒的痕跡,以及皮膚和血肉不整齊的地方。

檢驗自殺身亡者時,要先詢問報案人:死者是什麼樣的人?自殺的時間是早晨還是晚上?用的是什麼利器?如果有認識死者的人來,要問:死者幾歲?生前慣用左手還是右手?如果是奴婢,要先查看契約,還要問:有沒有親戚?以及死者慣用左手還是右手?並仔細查看傷口。

還要注意,生前造成的刀傷會有血流的痕跡,死後造成的刀傷則沒有血流。

3. 二十四·殺傷

凡被人殺傷死者,其屍口眼開,頭髻寬或亂,兩手微握,所被傷處要害分數較大,皮肉多卷凸。若透膜,腸臟必出。

其被傷人,見行凶人用刃物來傷之時,必須爭競,用手來遮截,手上必有傷損。或有來護者,亦必背上有傷著處。若行凶人於虛怯要害處一刃直致命者,死人手上無傷,其瘡必重。若行凶人用刃物斫著腦上、頂門、腦角、後髮際,必須斫斷頭髮,如用刀剪者。若頭頂骨折,即是尖物刺著,須用手捏著其骨損與不損。

若尖刃斧痕,上闊長,內必狹。大刀痕,淺必狹,深必闊。刀傷處,其痕兩頭尖小,無起手、收手輕重。槍刺痕,淺則狹,深必透竿,其痕帶圓。或只用竹槍、尖竹擔斡著要害處,瘡口多不齊整,其痕方圓不等。

凡驗被快利物傷死者,須看原著衣衫有無破傷處,隱對痕,血點可驗。又如刀剔傷,腸肚出者,其被傷處,須有刀刃撩劃三兩痕。且一刀所傷,如何卻有三兩痕?蓋凡人腸臟盤在左右脅下,是以撩划著三兩痕。

凡檢刀槍刃斫剔,須開說:屍在甚處?向當著甚衣服?上有無血跡?傷處長、闊、深分寸,透肉不透肉?或腸肚出,膋膜出,作致命處。仍檢刃傷衣服穿孔。如被竹槍、尖物剔傷致命,便說:尖硬物剔傷致死。

凡驗殺傷,先看是與不是刀刃等物,及生前死後痕傷。如生前被刃傷,其痕肉闊,花文交出;若肉痕齊截,只是死後假作刃傷痕。

如生前刃傷,即有血汁,及所傷痕瘡口皮肉血多花鮮色,所損透膜即死。若死後用刀刃割傷處,肉色即乾白,更無血花也。(蓋人死後血脈不行,是以肉色白也)

此條仍責取行人定驗,是與不是生前、死後傷痕。

活人被刃殺傷死者,其被刃處皮肉緊縮,有血廕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稠黏,受刃處皮肉[緊縮]骨露。

死人被割截,屍首皮肉如舊,血不灌廕,被割處皮不緊縮刃盡處無血流,其色白。

蹤痕下有血,洗檢擠捺,肉內無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

更有截下頭者,活時斬下,筋縮入;死後截下,項長,並不伸縮。

凡檢驗被殺身死屍首,如是尖刃物,方說被刺要害;若是齊頭刃物,即不說刺字。如被傷著肚上、兩肋下、或臍下,說長闊分寸後,便說斜深透內,脂膜、肚腸出,有血汙,驗是要害被傷割處致命身死。若是傷著心前、肋上,只說斜深透內,有血汙,驗是要害致命身死。如傷著喉下,說深至項,鎖骨損,兼周迥所割得有方圓不齊去處,食系、氣系並斷,有血汙,致命身死可說要害處。

如傷著頭面上或太陽穴、腦角、後髮際內,如行凶人刃物大,方說骨損;若腦漿出時有血汙,亦定作要害處致命身死。如斫或刺著沿身不拘那裡,若經隔數日後身死,便說將養不較致命身死。

白話文:

凡是被殺傷致死的人,屍體會呈現口眼張開、頭髮散亂或鬆脫的樣子,雙手會稍微握拳。被傷的部位,如果是在要害,傷口會比較大,皮肉會捲曲隆起。如果傷口穿透體膜,腸子等內臟一定會外露。

被傷的人,在看到行兇者拿刀等武器攻擊時,一定會掙扎抵抗,用手去遮擋,所以手上一定會有損傷。如果有其他人來保護他,背部也一定會有被傷到的地方。如果行兇者用武器直接刺中要害,一刀致命,死者的手上不會有傷,但傷口會非常嚴重。如果行兇者用刀等武器砍擊頭部,包括頭頂、額角、後腦勺的髮際,一定會砍斷頭髮,就像用刀或剪刀剪過一樣。如果頭頂骨折,就表示是被尖銳的物體刺傷,要用手去捏骨頭,確認是否有損傷。

如果是尖銳的斧頭造成的傷痕,外側會比較寬長,內側則比較狹窄。如果是大刀造成的傷痕,淺的傷痕會比較窄,深的傷痕則比較寬。刀傷的傷口,痕跡兩頭尖細,沒有起刀、收刀的輕重痕跡。槍刺的傷痕,淺的傷痕比較窄,深的傷痕會穿透槍桿,傷痕會呈現圓形。或者只是用竹槍、尖竹等物戳刺要害,傷口多半不整齊,痕跡呈現不規則的方形或圓形。

凡是檢驗被銳利物品傷死的,要先看死者原本穿的衣服是否有破損,是否有隱藏的傷痕,血跡可以作為證據。又如刀剔造成的傷口,腸子等內臟外露,傷口一定有刀刃劃過的兩三道痕跡。為什麼只有一刀傷口,卻會有兩三道痕跡呢?這是因為人的腸臟盤在左右兩側肋下,所以會劃過兩三道痕跡。

凡是檢驗刀、槍、刀刃等造成的砍、剔傷,必須清楚說明:屍體在哪裡?當時穿著什麼衣服?衣服上有沒有血跡?傷口長、寬、深多少,是否穿透肌肉?是否腸子、腹膜外露?並記錄是致命傷。還要檢查武器在衣服上造成的破洞。如果是竹槍、尖銳物體刺傷致命,要說明是被尖硬物體刺傷致死。

凡是檢驗殺傷案件,首先要看傷痕是否為刀刃等物所造成,以及是生前還是死後的傷痕。如果是生前被刀刃所傷,傷痕的肉會呈現開闊狀,有交錯的花紋;如果肉的傷痕很整齊,只是死後假造的刀傷痕跡。

如果是生前的刀傷,會有血水,傷口周圍的皮肉會呈現血紅色,如果傷口穿透體膜就會死亡。如果是死後用刀割出來的傷口,肉色會呈現乾白色,不會有血色。 (因為人死後血液不再循環,所以肉色會變白)。

這項檢查仍然要由負責的人員仔細驗證,判斷傷痕是生前還是死後造成。

活人被刀刃殺傷致死,傷口周圍的皮膚肌肉會緊縮,周圍有血跡滲出。如果是被肢解,筋骨、皮肉會緊密黏連,被刀刃切割的地方,皮膚肌肉會緊縮,露出骨頭。

死人被切割,屍體皮膚肌肉跟原來一樣,不會有血跡滲出,被切割的地方皮膚不會緊縮,傷口邊緣沒有血流出,顏色是白色的。

傷口下方有血跡,清洗檢查擠壓,肉內沒有清澈的血液流出,就不是生前被刀刃所傷。

還有一種是砍下頭顱的情況,如果是活著時被砍下,筋會縮進去;如果是死後被砍下,頸部會伸長,不會伸縮。

凡是檢驗被殺身亡的屍體,如果是尖銳的武器,就說是刺傷要害;如果是平頭的武器,就不要用「刺」這個字。如果是傷在肚子上、兩肋下、或是肚臍下,說明傷口的長寬後,要說傷口斜向深入,穿透內臟,腹膜、腸子外露,有血跡,驗證是刺傷要害,致命身亡。如果是傷在心臟前、肋骨上,只要說斜向深入,有血跡,驗證是傷及要害而致命。如果是傷在喉嚨下,要說傷口深至頸部,鎖骨受損,周圍切割的傷口不規則,食道、氣管斷裂,有血跡,可以確定是傷及要害而致命。

如果是傷在頭部或太陽穴、額角、後腦勺的髮際內,如果行兇者所用的武器很大,才能說骨頭受損;如果腦漿外流,有血跡,也可以判定為傷及要害而致命身亡。如果是砍或刺傷身體其他部位,經過幾天後才死亡,就說是沒有好好休養,導致致命身亡。

凡是檢驗被殺傷的人,在還沒到驗屍地點之前,先要問報案的人:有沒有抓到行兇者?是什麼人?用什麼武器?有沒有收繳到凶器?如果收繳到,要拿來看大小,並用紙畫出樣子;如果沒有收繳到,也要問清楚凶器在哪裡,並讓報案人畫出凶器的樣子。畫完後,要讓報案人在圖樣下方簽字畫押。還要問報案人:行兇者和受傷者是不是親戚?有沒有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