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洗冤集錄》~ 卷之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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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1)

1. 卷之四

2. 二十二·驗他物及手足傷死

律云:見血為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傷損條限:手足十日,他物二十日。

鬥訟勅:諸齧人者,依他物法。

元符敕申明《刑統》:以靴鞋踢人傷,從官司驗定:堅硬,即從他物;若不堅硬,即難作他物例。

或額、肘、膝拶,頭撞致死,並作他物傷痕。

諸他物是:鐵鞭、尺、斧頭、刀背、木杆、棒、馬鞭、木柴、磚、石、瓦、粗布鞋、衲底鞋、皮鞋、草鞋之類。

若被打死者,其屍口眼開,髮髻亂,衣服不齊整,兩手不拳,或有溺汙內衣。

若在辜限外死,須驗傷處是與不是在頭,及因破傷風灌注致命身死。

應驗他物及手足毆傷痕損,須在頭面上、胸前、兩乳、脅肋傍、臍腹間、大小便二處,方可作要害致命去處。手足折損亦可死,其痕周匝有血廕,方是生前打損。

諸用他物及頭額、拳手、腳足、堅硬之物撞打痕損顏色,其至重者紫黯微腫,次重者紫赤微腫,又其次紫赤色,又其次青色。其出限外痕損者,其色微青。

凡他物打著,其痕即斜長或橫長;如拳手打著,即方圓;如腳足踢,比如拳手(寸)〔手〕分寸較大。(凡傷痕大小定作(掌)〔拳〕足他物,當以上件物比定,方可言分寸)凡打著兩日身死,分寸稍大,毒氣蓄積向里,可約得一兩日後身死;若是打著當下身死,則分寸深重,毒氣紫黑,即時向里,可以當下身死。

諸以身去就物謂之磕。雖著,無破處,其痕方圓;雖破,亦不至深。其被他物及手足傷,皮雖傷而血不出者,其傷痕處有紫赤暈。

凡行凶人若用棒杖等行打,則多先在實處。其被傷人或經一、兩時辰,或一、兩日,或三、五日,以至七、八日,十餘日身死。又有用堅硬他物行打,便致身死者,更看痕跡輕重。若是先驅捽被傷人頭髻,然後散拳踢打,則多在虛怯要害處,或一拳一腳便致命。若因腳踢著要害處致命,切要仔細驗認行凶人腳上有無鞋履,防日後問難。

凡他物傷,若在頭腦者,其皮不破,即須骨肉損也。若在其他虛處,即臨時看驗。若是屍首左邊損,即是凶身行右物致打順故也;若是右邊損,即損處在近後,若在右前,即非也;若在後,即又慮凶身自後行他物致打。貴在審之無失。

看其痕大小,量見分寸。又看幾處皆可致命,只指一重害處,定作虛怯要害致命身死。

打傷處皮膜相離,以手按之即響,以熱醋罨(罨)〔之〕則有痕。

凡被打傷殺死人,須定最是要害處致命身死。若打折腳手,限內或限外死時,要詳打傷分寸闊狹,後定是將養不較致命身死。面顏歲數,臨時聲說。

凡驗他物及拳、踢痕,細認斜長、方圓,皮有微損。未洗屍前,用水灑濕,先將蔥白搗爛塗,後以醋糟,候一時,除,以水洗,痕即出。

白話文:

關於驗屍時檢視他物及手腳造成的傷害致死:

法律說,見血就視為傷。不是手腳造成的傷都算是他物造成的,即使兵器沒有使用刀刃也是一樣。

關於傷勢的期限規定:手腳造成的傷,死亡期限為十日;他物造成的傷,死亡期限為二十日。

訴訟相關的敕令規定:用牙齒咬傷人的,按照他物傷的標準處理。

元符年間的敕令中,再次強調了《刑統》的規定:用靴子或鞋子踢傷人,要由官府驗明:如果鞋底堅硬,就歸類為他物傷;如果不堅硬,就不能算作他物傷。

如果用額頭、手肘、膝蓋撞擊,或者用頭撞擊導致死亡的,都歸類為他物傷。

所謂的「他物」包括:鐵鞭、尺、斧頭、刀背、木棍、棒子、馬鞭、木柴、磚塊、石頭、瓦片、粗布鞋、納底鞋、皮鞋、草鞋等等。

如果被打死的人,屍體會呈現口眼張開、頭髮散亂、衣服不整齊、兩手不握拳,或者內衣有大小便失禁的污漬。

如果死者是在規定的傷勢期限之外死亡,必須檢驗傷處是否在頭部,以及是否因為破傷風等感染而致死。

驗他物和手腳毆打造成的傷痕,必須在頭面部、胸前、兩乳、肋骨旁、肚臍腹部之間、大小便處,這些地方才可以被視為要害致命之處。手腳骨折也可能致死,但必須傷痕周圍有血印,才能判斷是生前所受的傷害。

使用他物、頭額、拳頭、腳、堅硬物體撞擊造成的傷痕,顏色由重到輕分別為:最重的是紫黑色且略微腫脹,其次是紫紅色且略微腫脹,再次是紫紅色,然後是青色。超過期限的傷痕,顏色會呈現淡青色。

一般來說,他物造成的傷痕多為斜長或橫長;拳頭打傷的痕跡多為方形或圓形;腳踢造成的傷痕,比拳頭打的痕跡要大。要根據傷痕的大小,用相應的物品(例如拳頭、手掌、腳)比對來確定其尺寸。如果被打傷後兩天內死亡,傷痕會比較大,毒氣積聚在體內,可能需要一兩天後才會死亡。如果是當場被打死,則傷痕會非常深重,毒氣呈紫黑色,並迅速向體內蔓延,導致當場死亡。

如果身體撞擊到物體,稱為磕傷。即使有碰撞,沒有破皮,傷痕也是圓形的;即使破皮,也不會很深。如果是被他物或手腳打傷,即使皮膚沒有出血,傷痕處也會有紫紅色的暈圈。

一般來說,行兇者使用棍棒等物行兇,大多會先打在身體較結實的地方。受傷者可能經過一兩個時辰、一兩天、三五天,甚至七八天、十多天才會死亡。也有使用堅硬他物行兇,當場致死的,要根據痕跡輕重判斷。如果是先抓住受害者的頭髮,再用拳打腳踢,大多會在虛弱或要害部位,可能一拳一腳就致命。如果是腳踢到要害部位導致死亡,一定要仔細檢查行兇者腳上是否有鞋子,以防日後爭議。

他物造成的傷,如果是頭部受傷,即使皮膚沒有破,也一定是傷及骨肉。如果是其他虛弱部位受傷,則要根據情況檢驗。如果屍體左側有傷,通常是行兇者在右側用器物順勢擊打所致;如果右側有傷,傷處應該在偏後方。如果傷處在右前方,則不符合邏輯;如果在後方,則要考慮行兇者是否從後面用他物擊打。最重要的是仔細檢查,避免失誤。

檢查傷痕的大小,量出尺寸。再看有幾處是致命傷,只需指出一處要害致命的傷處,就可以判定死者是因虛弱要害部位受傷而死。

如果傷處皮肉分離,用手按壓會有聲響,用熱醋敷蓋,會出現痕跡。

凡是被打傷致死的人,必須確定最致命的要害部位。如果打斷手腳,在期限內或期限外死亡,要詳細檢查傷痕的大小和寬度,再判斷是否是因為沒有好好休養而導致死亡。還要記錄死者的面貌和年齡。

驗他物、拳頭、踢打的傷痕時,要仔細辨認是斜長、方形還是圓形,皮膚是否有輕微損傷。在清洗屍體之前,先用水打濕,然後將搗爛的蔥白塗抹在傷處,再敷上醋糟,等候一段時間後除去,用清水清洗,傷痕就會顯現出來。

如果用櫸木皮敷蓋偽造傷痕,這種痕跡內部會腐爛變黑,周圍呈青色,聚成一片,沒有腫脹,按壓不堅硬。

還有偽造被打死的假象,用燒紅的青竹片烙燙,只有焦黑的痕跡,而且很淺很光滑,也不堅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