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洗冤集錄》~ 卷之四 (3)
卷之四 (3)
1. 二十四·殺傷
凡驗被殺傷人,未到驗所,先問原申人:曾與不曾收捉得行凶人?是何色目人?使是何刃物?曾與不曾收得刃物?如收得,取索看大小,著紙畫樣;如不曾收得,則問刃物在甚處?亦令原申人畫刃物樣。畫訖,令原申人於樣下書押字。更問原申人:其行凶人與被傷人是與不是親戚?有無冤仇?
白話文:
凡是檢驗被殺傷的人,在還沒到檢驗場所之前,先詢問報案的人:有沒有抓到行凶的人?是什麼樣的人?使用什麼樣的兇器?有沒有找到兇器?如果找到了,就拿來看大小,用紙畫下它的樣子;如果沒找到,就問兇器在哪裡?也要讓報案的人畫出兇器的樣子。畫完之後,要讓報案的人在圖樣下面簽字畫押。還要再問報案的人:行凶的人和受傷的人是不是親戚?有沒有什麼冤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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