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洗冤集錄》~ 卷之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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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3)

1. 十九·自縊

自縊身死者,兩眼合、唇口黑、皮開露齒。若勒喉上,即口閉、牙關緊、舌抵齒不出。(又云齒微咬舌)若勒喉下,則口開,舌尖出齒門二分至三分。面帶紫赤色,口吻、兩角及胸前有吐涎沫,兩手須握大拇指,兩腳尖直垂下。腿上有血廕,如火灸斑痕,及肚下至小腹並墜下青黑色。

大小便自出,大腸頭或有一兩點血。喉下痕紫赤色或黑淤色,直至左、右耳後髮際,橫長九寸以上至一尺以來。(一云丈夫合一尺一寸婦人合一尺)腳虛則喉下勒深,實則淺。人肥則勒深,瘦則淺;用細緊麻繩、草索,在高處自縊懸頭頓身致死,則痕跡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練項帕等物,又在低處,則痕跡淺。低處自縊,身多臥於下,或側或覆。

側臥,其痕斜起,橫喉下;覆臥,其痕正起,在喉下,起於耳邊,多不至腦後髮際下。

自縊處須高八尺以上,兩腳懸虛,所踏物須倍高,如懸虛處。或在床、椅、火爐、船倉內,但高二、三尺以來,亦可自縊而死。

若經泥雨,須看死人赤腳或著鞋,其踏上處有無印下腳跡。

自縊有活套頭、死套頭、單系十字、纏繞系。須看死人踏甚物入頭在繩套內,須垂得繩套寬入頭方是。活套頭、腳到地,並膝跪地,亦可死;死套頭、腳到地,並膝跪地,亦可死。

單系十字,懸空方可死,腳尖稍到地亦不死。

單系十字,是死人先自用繩帶自系項上後,自以手系高處。須是先看上頭系處塵土,及死人踏甚處物,自以手攀系得上向繩頭著,方是。上面繫繩頭處,或高、或大,手不能攀,及不能上,則是別人吊起。更看所繫處物伸縮,須是頭墜下去上頭系處一尺以上,方是。若是頭緊抵上頭,定是別人吊起。

纏繞系,是死人先將繩帶纏繞項上兩遭,自踏高系在上面,垂身致死。或是先繫繩帶在梁棟,或樹枝上,雙被䗶垂下,踏高入頭在䗶內,更纏過一兩遭。其痕成兩路:上一路,纏過耳後,斜入髮際;下一路,平繞項行。吏畏避駁雜,必告檢官,乞只申一痕,切不可信。若除了上一痕,不成自縊;若除下一痕,正是致命要害去處。

或覆檢官不肯相同書填格目,血屬有詞,再差官覆檢出,為之奈何?須是據實,不可只作一條痕檢。其相疊與分開處,作兩截量盡取頭了,〔畫取樣子〕更重將所繫處繩帶纏過,比並闊狹並同,任從覆檢,可無後患。

凡因患在床,仰臥將繩帶等物自縊者,則其屍兩眼合、兩唇皮開,露齒咬舌,出一分至二分。肉色黃,形體瘦,兩手拳握,臀後有糞出。左右手內多是把自縊物色至繫緊,死後只在手內。須量兩手拳相去幾寸以來。喉下痕跡紫赤,周圍長一尺余,結締在喉下,前面分數較深。曾被解救,則其屍肚脹,多口不咬舌,臀後無糞。

白話文:

自縊身亡的人,兩眼會閉合,嘴唇呈黑色,皮膚裂開會露出牙齒。如果是勒在喉嚨上方,嘴巴會閉緊,牙關緊咬,舌頭會頂住牙齒伸不出來(也有說法是牙齒會輕咬舌頭)。如果是勒在喉嚨下方,嘴巴會張開,舌尖會伸出牙齒外二到三分。臉色會呈現紫紅色,嘴角、兩邊臉頰和胸前會有吐出的唾液,兩手會緊握大拇指,兩腳尖會自然垂直向下。大腿上會有像被火燙傷的血斑痕跡,以及肚臍下方到小腹部位會呈現青黑色。

大小便會自然排出,大腸末端可能會有一兩滴血。喉嚨下方的勒痕呈現紫紅色或黑淤色,一直延伸到左右耳後的髮際線,橫向長度有九寸到一尺以上(也有說法是男子一尺一寸,女子一尺)。腳若是虛踩,勒痕會比較深,腳若是實踩,勒痕則會比較淺。人如果肥胖,勒痕會比較深,人如果瘦弱,勒痕會比較淺。如果使用細而緊的麻繩或草繩,在高處自縊且頭部懸空頓落致死,勒痕就會很深;如果使用整幅布或白色絲巾等物品,又在低處自縊,勒痕就會比較淺。在低處自縊,屍體多半會臥在地上,有時側臥,有時俯臥。

側臥的話,勒痕會斜著從喉嚨下方往上延伸;俯臥的話,勒痕會從喉嚨下方筆直往上延伸,從耳朵邊開始,大多不會到達後腦勺的髮際線下方。

自縊的地點必須在八尺以上的高度,雙腳懸空,所踩踏的物品必須加倍墊高,就像懸空一樣。或者在床、椅子、火爐、船艙內,只要有兩三尺高,也可以自縊身亡。

如果經過泥濘下雨,必須觀察死者赤腳或穿鞋的情況,看所踩踏的地方有無留下腳印。

自縊的方式有活套頭、死套頭、單系十字、纏繞系。必須觀察死者踩踏什麼東西,頭是如何套入繩套內的,繩套必須垂得夠寬,頭才能進入。活套頭,腳可以碰到地,甚至可以跪在地上,也可以致死;死套頭,腳可以碰到地,甚至可以跪在地上,也可以致死。

單系十字,必須懸空才可以死亡,腳尖稍微碰到地也不會死。

單系十字,是死者先用繩子自己繫在脖子上,然後再用手將繩子繫在高處。必須先查看高處繫繩子的地方有無灰塵,以及死者踩踏在什麼東西上,再以手攀爬系在高處,繩頭才有可能朝上,這樣才是自縊。如果繫繩頭的地方,太高或太大,手無法攀爬,或是無法到達,那就是別人吊死的。再觀察繫繩子的物品是否有伸縮,必須是頭墜下去時,繫繩子的位置要在一尺以上,這樣才是自縊。如果頭部緊貼繫繩子的地方,一定是別人吊死的。

纏繞系,是死者先將繩子在脖子上纏繞兩圈,然後自己踩在高處繫在上面,身體下垂致死。或者先將繩子繫在梁柱或樹枝上,讓兩條繩子垂下,踩在高處,頭伸入繩圈內,再纏繞一兩圈。勒痕會形成兩條:上面一條,纏過耳後,斜入髮際;下面一條,水平繞著脖子。官員害怕被誤判,一定會請檢驗官處理,要求只記錄一條勒痕,絕對不能相信。如果去除上面的勒痕,就不構成自縊;如果去除下面的勒痕,正是致命的地方。

如果覆檢官不同意按照相同的說法填寫紀錄,記錄裡有爭議,需要再次派官員覆檢出來,該怎麼辦?必須根據事實,不可以只做一條勒痕檢驗。把重疊或分開的地方,分成兩截測量仔細,〔畫下樣子〕再將所繫的繩子纏繞過,比較寬窄是否相同,任由覆檢,才不會有後患。

凡是因為疾病臥床,仰躺著用繩子等物自縊的人,屍體會兩眼閉合,兩唇裂開,露出牙齒咬舌,伸出一到二分。肌肉會呈現黃色,形體消瘦,兩手緊握拳頭,臀部後方會有糞便排出。左右手中大多握著自縊的繩子等物品,並且握得很緊,死後依然握在手中。必須測量兩手拳頭相距幾寸。喉嚨下方的勒痕呈現紫紅色,周圍長一尺多,結紮在喉嚨下方,前面部位較深。如果曾經被解救,屍體肚子會脹氣,大多不會咬舌,臀部後方也沒有糞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