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卷之三 (2)
卷之三 (2)
1. 十八·論沿身骨脈及要害去處
一法,濃磨好墨塗骨上,候乾,即洗去墨。若有損處,則墨必浸入;不損,則墨不浸。
又法,用新綿於骨上拂拭,遇損處,必牽惹綿絲起。折者,其色在骨斷處兩頭。又看折處,其骨芒刺向里或外。毆打折者,芒刺在裡,在外者非。
髑髏骨有他故處,骨青;骨折處帶瘀血。
仔細看骨上有青暈或紫黑暈:長是他物,圓是拳,大是頭撞,小是腳尖。
四縫骸骨內一處有損折,系致命所在或非要害,即令仵作行人指定喝起。
擁罨檢訖,仵作、行人喝四縫骸骨,謂:屍仰臥,自髑髏喝:頂心至囟門骨、鼻梁骨、頦頷骨並口骨並全;兩眼眶、兩額角、兩太陽、兩耳、兩腮頰骨並全;兩肩井、兩臆骨全;胸前龜子骨、心坎骨全。
左臂、腕、手及髀骨全;左肋骨全;左胯、左腿、左臁𧄕並髀骨及左腳踝骨、腳掌骨並全。
右亦如之。
翻轉喝:腦後、乘枕骨、脊下至尾蛆骨並全。
凡驗原被傷殺死人,經日,屍首壞,蛆蟲咂食,只存骸骨者,原被傷痕血黏骨上,有乾黑血為證。若無傷骨損,其骨上有破損,如頭髮露痕,又如瓦器龜裂沉淹損路為驗。
毆死者,受傷處不至骨損,則肉緊貼在骨上,用水沖激亦不去;指甲蹙之方脫,肉貼處其痕損即可見。
驗骨訖。自髑髏、肩井臆骨,並臂、腕、手骨,及胯骨、腰腿骨、臁𧄕、膝蓋並髀骨,並標號左右。其肋骨共二十四莖,左右各十二莖。分左右:系左第一、左第二,右第一、右第二之類,莖莖依資次題訖。內脊骨二十四節,亦自上題:一、二、三、四,連尾蛆骨處,號之;並胸前龜子骨、心坎骨亦號之,庶易於檢湊。
兩肩、兩胯、兩腕皆有蓋骨,尋常不繫在骨之數,經打傷損,方入眾骨係數,不若拘收在數為良也。先用紙數重包定,次用油單紙三、四重裹了,用索子交眼扎系作三、四處。封頭,印押訖。用桶一隻盛之,上以板蓋,掘坑埋瘞,作堆標記,仍用灰印。
行在有一種毒草,名曰賤草。煎作膏子售人,若以染骨,其色必變黑黯,粗可亂真。然被打若在生前,打處自有暈痕;如無暈,而骨不損,即不可指以為痕。切須仔細辨別真偽。
白話文:
**第一種方法:**將濃稠的墨汁塗在骨頭上,等墨汁乾了後洗掉。如果有損傷的地方,墨汁一定會滲入;沒有損傷的地方,墨汁就不會滲入。
**第二種方法:**用新的棉花在骨頭上輕輕拂拭,遇到有損傷的地方,棉絮一定會被勾住。骨頭斷裂的地方,斷裂處兩端會有顏色變化。還要觀察斷裂處骨頭的尖刺是朝內還是朝外。如果是被毆打導致骨折,尖刺會朝內,朝外的就不是毆打造成的。
頭蓋骨如果有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壞,骨頭會呈現青色;骨折的地方會帶有瘀血。
仔細觀察骨頭上的青色或紫黑色暈痕:長條形的通常是其他東西造成的,圓形的通常是拳頭造成的,大的通常是頭部撞擊造成的,小的通常是腳尖踢到的。
四縫骸骨內如果有一處有損傷或斷裂,這個地方可能致命也可能不是要害,這時就要讓仵作或相關人員仔細確認。
檢查完畢後,仵作和相關人員要開始記錄四縫骸骨的情況,他們會說:屍體仰臥,從頭骨開始說起:頭頂到囟門的骨頭、鼻梁骨、下巴骨和口骨都完整;兩個眼眶、兩個額角、兩個太陽穴、兩隻耳朵、兩個腮頰骨都完整;兩個肩井、兩個胸骨都完整;胸前的胸骨、心窩骨都完整。
左邊的胳膊、手腕、手和髖骨都完整;左邊的肋骨都完整;左邊的胯骨、左腿、左脛骨和腓骨以及左腳踝骨、腳掌骨都完整。
右邊的情況也一樣。
翻過來記錄:後腦勺、枕骨、脊椎骨下方到尾椎骨都完整。
凡是檢驗原本是被打傷殺死的人,如果屍體已經過了幾天,腐壞生蛆,只剩下骨頭,原本受傷的地方,血跡會黏在骨頭上,有乾黑色的血跡作為證據。如果沒有骨頭損傷,只是骨頭上有破損,像頭髮絲一樣的痕跡,又像瓦器開裂下陷的破損,都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是被毆打致死,受傷的地方不會傷到骨頭,那麼肉會緊緊貼在骨頭上,用水沖洗也沖不掉;用指甲掐一下才能脫落,肉貼著骨頭的地方會有痕跡可見。
驗骨結束後。要從頭骨、肩井、胸骨開始,到胳膊、手腕、手骨,以及胯骨、腰腿骨、脛骨、腓骨、膝蓋和髖骨,都要標記上左右。肋骨共有二十四根,左右各十二根。要分左右記錄:左邊第一根、左邊第二根,右邊第一根、右邊第二根等等,每一根都要依序記錄好。內部的脊椎骨有二十四節,也要從上往下記錄: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一直到尾椎骨都要編號;胸前的胸骨和心窩骨也要編號,這樣才方便檢查拼接。
兩個肩膀、兩個胯部、兩個手腕都有蓋骨,通常不計算在骨頭數量內,但如果被打傷了就要算進去,不如把這些都算在骨頭數量內比較好。先用厚紙多層包裹固定,再用油紙包裹三到四層,用繩子交叉捆紮三到四處。封好開口,蓋上印章。用木桶裝好,上面用板子蓋住,挖坑埋葬,堆土做標記,並用灰印記號。
有些地方有一種毒草,叫做賤草。將它熬成膏藥賣給別人,如果用來染骨頭,骨頭的顏色會變黑變暗,看起來很像真的一樣。但是,如果人是生前被打傷,被打的地方會有暈痕;如果沒有暈痕,而且骨頭沒有損傷,就不能認定是傷痕。一定要仔細辨別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