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卷之四 (2)
卷之四 (2)
1. 二十五·屍首異處
凡驗屍首異處,勒家屬先辨認屍首。務要仔細打量屍首頓處四至。訖,次量首級離屍遠近,或左、或右,或去肩腳若干尺寸。支解手臂、腳腿,各量別計,仍各寫相去屍遠近。卻隨其所解肢體與屍相湊,提捧首與項相湊。圍量分寸一般,系刃物斫落。若項下皮肉卷凸,兩肩井聳皮闑,系生前斫落;皮肉不卷凸,兩肩井不聳闑,系死後斫落。
白話文:
凡是驗屍,首先要確認死者身份,由家屬辨認屍首。必須仔細查看屍體周遭環境,包括上下左右四方。確認無誤後,再測量頭顱與屍身之間的距離,以及頭顱偏離屍身的方向,例如左邊、右邊,或是距離肩膀、腳掌多少寸。
接着要分別量度手臂、腳腿的長度,記錄下來,並記錄各肢體與屍體的距離。然後將肢體與屍體對照,把頭顱與脖子對接。如果頭顱與脖子周圍的尺寸一致,且有刀刃砍切的痕跡,則判定為生前被砍。
如果脖子上的皮肉卷曲隆起,兩肩井穴(肩部兩側凹陷處)聳起,皮膚緊繃,則判定為生前被砍;如果皮肉不卷曲隆起,兩肩井穴不聳起,皮膚不緊繃,則判定為死後被砍。
2. 二十六·火死
凡生前被火燒死者,其屍口鼻內有菸灰,兩手腳皆拳縮。(緣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掙,口開氣脈往來,故呼吸菸灰入口鼻內)若死後燒者,其人雖手足拳縮,口內即無煙灰。若不燒著兩肘骨及膝骨,手腳亦不拳縮。
若因老病失火燒死,其屍肉色焦黑或卷,兩手拳曲,臂曲在胸前,兩膝亦曲。口眼開,或咬齒及唇,或有脂膏黃色突出皮肉。
若被人勒死拋掉在火內,頭髮焦黃,頭面、渾身燒得焦黑,皮肉搐皺,並無揞漿䏶皮去處,項下有被勒著處痕跡。
又若被刀殺死,卻作火燒死者,勒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下灰塵,於屍首下淨地上,用釅米醋酒潑,若是殺死,即有血入地,鮮紅色。須先問屍首生前宿臥所在,卻恐殺死後移屍往他處,即難驗屍下血色。
白話文:
如果一個人是被火燒死的,他的屍體口鼻內會有煙灰,兩手兩腳都握成拳頭狀。因為人在被火逼迫時會奔跑掙扎,嘴巴張開,氣脈流通,所以會吸入煙灰。如果死後才被燒,雖然手腳也會握成拳頭狀,但口內就不會有煙灰。如果沒有燒著兩肘骨和膝蓋骨,手腳也不會握成拳頭狀。
如果一個人因為年老生病而被火燒死,他的屍體肉色會焦黑或捲曲,兩手握成拳頭,手臂彎曲在胸前,兩膝也彎曲,嘴巴和眼睛張開,或者咬著牙齒和嘴唇,或者有黃色的脂肪突出皮肉。
如果一個人是被勒死後丟到火裡,他的頭髮會焦黃,頭面和全身燒得焦黑,皮肉會抽搐起皺,而且沒有被火燒的痕迹,脖子下方會有被勒的痕迹。
如果一個人是被刀殺死後被火燒了,仵作撿起白骨後,要先把地上的灰塵掃掉,然後用濃米醋酒潑灑在屍首下乾淨的地面上,如果他是被殺死的,就會有血渗入地面,呈鮮紅色。但要先問清楚屍首生前住的地方,因為有可能被殺死後被人移到其他地方,這樣就難以驗證地面的血色了。
大凡人屋,或瓦或茅蓋,若被火燒,其死屍在茅瓦之下。或因與人有仇,乘勢推入燒死者,其死屍則在茅瓦之上。兼驗頭足,亦有向至。
如屍被火化盡,只是灰,無條段骨殖者,勒行人、鄰證供狀:緣上件屍首或失火燒燬,或被人燒燬,即無骸骨存在,委是無憑檢驗。方與備申。
凡驗被火燒死人,先問原申人:火從何處起?火起時其人在甚處?因甚在彼?被火燒時曾與不曾救應?仍根究曾與不曾與人作鬧?見得端的,方可檢驗。
或檢得頭髮焦拳,頭面連身一概焦黑。宜申說:今來無憑檢驗本人沿身上下有無傷損他故,及定奪年顏形狀不得。只檢得本人口鼻內有無灰燼,委是火燒身死。如火燒深重,實無可憑,即不要說口鼻內灰燼。
白話文:
一般來說,人住的房子,不論是瓦屋還是茅草屋,如果被火燒了,死者就會在瓦片或茅草下面。如果有人跟死者有仇,趁機推人入火,死者就會在瓦片或茅草上面。還要觀察頭腳的位置,也能提供線索。
如果屍體被火燒成灰,只剩下灰燼,沒有骨頭,就必須詢問鄰居和路人,他們可以提供證詞:因為屍體可能是失火燒毀,也可能是被人燒毀,既然沒有骨骸,就沒有證據可以檢驗,只能這樣上報。
凡是檢驗被火燒死的案件,要先問原告:火從哪裡開始?火災發生時,死者在哪裡?為什麼會在那裡?火災發生時,有沒有人救助?還要追查死者是否跟人發生過爭執?查明真相之後,才能開始檢驗。
如果找到焦黑的頭髮和拳頭,頭部、臉部和身體都燒得焦黑,就要說:「現在沒有證據可以檢驗死者身上是否有其他傷痕,也無法確定年齡、容貌和體型。只能檢驗死者口鼻內是否有灰燼,證明他是被火燒死的。如果燒得太嚴重,沒有任何證據,就不要提口鼻內灰燼的事。」
3. 二十七·湯潑死
凡被熱湯潑傷者,其屍皮肉皆拆,皮脫,白色。著肉者,亦白,肉多爛赤。
如在湯火內,多是倒臥,傷在手足、頭面、胸前。如因鬥打,或頭撞、腳踏、手推在湯火內,多是兩後䐐與臀腿上或有打損處,其疱不甚起,與其他所燙不同。
白話文:
凡是被熱湯潑傷的人,他們的皮膚和肉都會脫落,皮會脫掉,呈現白色。即使是沾到肉的地方,也會變白,肉則多半會腐爛發紅。
如果是在湯火中受傷,大多是倒著跌倒,傷在手腳、頭面、胸前。如果是因為鬥毆,或者頭撞、腳踩、手推到湯火中,大多是後背和臀腿上,或者有被打傷的地方,起的泡不多,跟其他燙傷不一樣。
4. 二十八·服毒
凡服毒死者,屍口眼多開,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間有血出。甚者,遍身黑腫,面作青黑色,唇捲髮疱,舌縮或裂拆爛腫微出,唇亦爛腫或裂拆,指甲尖黑,喉腹脹作黑色生疱,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內出紫黑血,鬚髮浮不堪洗,未死前須吐出惡物或瀉下黑血,穀道腫突,或大腸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脹,而唇、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飽後服毒,惟唇、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臟虛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唇、指甲並不青者,卻須參以他證。
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多日,皮肉尚有,亦作黑色。若經久,皮肉腐爛見骨,其骨黲黑色。
白話文:
凡是服毒而死的人,屍體嘴巴和眼睛大多張開,臉色發紫發黑或呈青色,嘴唇紫黑,手指和腳趾甲都呈青黑色,嘴巴、眼睛、耳朵、鼻子等部位可能流血。嚴重者,全身發黑腫脹,臉色呈青黑色,嘴唇捲曲起泡,舌頭縮進或裂開爛腫微微露出來,嘴唇也爛腫或裂開,指甲尖端發黑,喉嚨和腹部腫脹,出現黑色的水泡,身上可能出現青斑,眼睛突出,嘴巴、鼻子、眼睛裡流出紫黑色的血,頭髮和鬍子鬆散不堪洗滌,死前可能會吐出惡物或拉出黑血,肛門腫脹突出,甚至腸子穿出。
有些人空腹服毒,只會腹部青腫,但嘴唇和指甲沒有發青;也有些人飯後服毒,只會嘴唇和指甲發青,腹部沒有青腫;還有一些腹臟虛弱的老年病人,稍微服毒就死了,腹部、口唇、指甲都沒有發青,但需要結合其他症狀來判斷。
中毒的人如果生前全身發青發黑,即使過了幾天,皮膚和肉仍然會呈現黑色。時間久了,皮膚和肉腐爛,露出骨頭,骨頭也會呈黑色。
死後將毒藥在口內假作中毒,皮肉與骨只作黃白色。
凡服毒死或時即發作,或當日早晚;若其藥慢,即有一日或二日發。或有翻吐或吐不絕。仍須於衣服上尋余藥,及死屍坐處尋藥物器皿之類。
中蟲毒,遍身上下、頭面、胸心並深青黑色,肚脹或口內吐血,或糞門內瀉血。
鼠莽草毒,(江南有之)亦類中蟲,加之唇裂,齒齦青黑色,此毒經一宿一日,方見九竅有血出。食果實、金石藥毒者,其屍上下或有一二處赤腫,有類拳手傷痕,或成大片青黑色,爪甲黑,身體肉縫微有血,或腹脹,或瀉血。
酒毒,腹脹或吐、瀉血。
白話文:
死後將毒藥放在口中假裝是中毒身亡,皮膚和骨頭會呈現黃白色。
服用毒藥死亡的人,有的馬上就會發作,有的則在當天早晚才會發作;如果藥性緩慢,可能會過了一兩天才會發作。有的人會嘔吐不止。還需要在衣物上尋找殘留的毒藥,以及在死者坐的地方尋找可能盛放毒藥的器皿。
被蟲類毒素所害的人,全身上下、頭臉、胸部都會變成深青黑色,腹部脹大或口中有血吐出,或是肛門處有血排出。
受到莽草(一種江南地區有的植物)之毒的人,症狀與蟲毒相似,還會出現嘴唇裂開,牙齦變為青黑色的情況,這種毒性經過一夜一天後,才會看到九個孔竅有血液流出。食用了有毒的果實或者金石類藥物而死的人,屍體上可能會有一兩個地方紅腫,看起來像是拳打腳踢造成的傷痕,或者是大片的青黑色,指甲變黑,身體肌肉縫隙間有微量出血,或者腹部脹大,或者有血便。
酒精中毒死亡的人,腹部會脹大,或者會嘔吐、排出血便。
砒霜、野葛毒,得一伏時,遍身發小疱,作青黑色,眼睛聳出,舌上生小刺、疱綻出,口唇破裂,兩耳脹大,腹肚膨脹,糞門脹綻,十指甲青黑。
金蠶蠱毒,死屍瘦劣,遍身黃白色,眼睛塌,口齒露出,上下唇縮,腹肚塌。將銀釵驗作黃浪色,用皂角水洗不去。
一云如是,隻身體脹,皮肉似湯火疱起,漸次為膿,舌頭、唇、鼻皆破裂,乃是中金蠶蠱毒之狀。
手腳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內多出血,皮肉多裂,舌與糞門皆露出,乃是中藥毒、菌蕈毒之狀。
如因吐瀉瘦弱,皮膚微黑不破裂,口內無血與糞門不出,乃是飲酒相反之狀。
白話文:
砒霜和野葛毒中毒後,全身會長出許多小水泡,呈青黑色,眼睛突出,舌頭上長出小刺,水泡破裂,嘴唇裂開,耳朵腫大,肚子膨脹,肛門腫脹裂開,十個指甲都變成青黑色。
金蠶蠱毒中毒後,屍體瘦弱,全身呈黃白色,眼睛凹陷,牙齒外露,上下嘴唇縮回去,肚子凹陷。用銀釵去試驗,會變成黃色的水狀,用皂角水也洗不掉。
也有人說,中毒後身體會腫脹,皮肉像被火燒灼一樣長出水泡,逐漸化膿,舌頭、嘴唇、鼻子都會裂開,這就是中了金蠶蠱毒的症狀。
手腳指甲和全身呈現青黑色,口鼻內大量出血,皮肉多處破裂,舌頭和肛門都露出來,這是中了藥毒或菌類毒素的症狀。
如果因為嘔吐腹瀉而變得虛弱,皮膚略微發黑但不破裂,口內沒有血,肛門也沒有出血,這是飲酒過度引起的症狀。
若驗服毒,用銀釵皂角水揩洗過,探入死人喉內,以紙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無,其色鮮白。
如服毒中毒死人,生前吃物壓下入腸臟內,試驗無證,即自穀道內試,其色即見。
凡檢驗毒死屍,間有服毒已久,蘊積在內,試驗不出者,須先以銀或銅釵探入死人喉,訖,卻用熱糟醋自下罨洗,漸漸向上,須令氣透,其毒氣熏蒸,黑色始現。如便將熱糟醋自上而下,則其毒氣逼熱氣向下,不復可見。或就糞門上試探,則用糟醋當反是。
又一法,用大米或占(黏)米三升炊飯,用淨糯米一升淘,洗了,用布袱,盛,就所炊,飯上炊饙。取雞子一個(鴨子亦可)打破,取白拌糯米飯,令勻。依前袱起,著在前大米、占(黏)米飯上。以手三指緊握糯米飯如鴨子大,毋令冷,急開屍口,齒外放著。及用小紙三、五張,搭遮屍口、耳、鼻、臀、陰門之處。
白話文:
如果要驗證是否中毒死亡,可以使用銀釵在皂角水中清洗後,插入死者喉部,然後用紙密封,過一段時間後取出,若變為青黑色,則表示中毒。再次用皂角水清洗,顏色不會褪去;如果不是中毒,則顏色會保持鮮白。
如果是因中毒而死的人,在生前吃的食物可能已經壓入腸胃內,初次測試時可能沒有明顯跡象,這種情況下,應從肛門內進行測試,就能看到顏色變化。
在檢查因中毒死亡的屍體時,有時候中毒已有一段時間,毒素在體內積累,普通的測試方法可能無法顯現出異常,這時需要先用銀或銅製的釵插入死者喉部,完成後,再用熱的酒糟醋從下往上慢慢澆洗,讓氣味能夠穿透出來,這樣黑色的毒素氣息才會顯現。如果直接從上往下澆熱酒糟醋,那麼熱氣會迫使毒素氣息向下,就無法看到了。或者也可以在肛門處進行測試,此時使用酒糟醋的方法應該相反。
另外一種方法是,準備三升大米或粘米煮成飯,再用一升洗淨的糯米淘洗後,用布包裹,放在前面煮好的大米或粘米飯上一起蒸熟。取一個雞蛋(鴨蛋也可以),打開後取出蛋白與糯米飯混合均勻。同樣用布包裹,放在前面的大米或粘米飯上。用手緊握一塊像鴨蛋大小的糯米飯,確保它不會冷掉,迅速打開屍體的口腔,將其放置在外齒旁。同時用三到五張小紙片覆蓋住屍體的口、耳、鼻、臀部和生殖器等部位。
仍用新綿絮三、五條,釅醋三、五升,用猛火煎數沸,將綿絮放醋鍋內煮半時,取出。仍用糟盤罨屍,卻將綿絮蓋覆。若是死人生前被毒,其屍即腫脹,口內黑臭,惡汁噴來綿絮上,不可近。後除去綿絮,糯米飯被臭惡之汁,亦黑色而臭,此是受毒藥之狀;如無,則非也。試驗糯米飯封起,申官府之時,分明開說。
此檢驗訣,曾經大理寺看定。
廣南人小有爭怒,賴人,自服胡蔓草,一名斷腸草,形如阿魏,葉長尖,條蔓生,服三葉以上即死。乾者,或收藏經久,作末食亦死。如方食未久,將大糞汁灌之,可解。其草近人則葉動,將嫩葉心浸水,涓滴入口即百竅潰血。其法:急取抱卵不生雞兒,細研和麻油,開口灌之,乃盡吐出惡物而蘇,如少遲無可救者。
白話文:
仍然使用三到五條新的棉絮,以及三到五升濃醋,用大火煮至沸騰多次,然後把棉絮放入醋中煮約半個時辰,取出。再用酒糟盤覆蓋屍體,接著把煮過的棉絮蓋在上面。如果死者生前曾中毒,屍體就會腫脹,口中會散發黑色的惡臭,有毒液噴到棉絮上,不能接近。之後移除棉絮,若糯米飯被那種惡臭的液體染成黑色並且散發惡臭,這就是中毒的跡象;若沒有這些現象,就不是中毒。試驗後的糯米飯要密封好,在呈報官府時要清楚說明情況。
這個檢查方法已經得到大理寺的認可。
廣南地區的人稍有爭執或怨恨他人,會自己服用胡蔓草,又稱為斷腸草,形狀類似阿魏,葉子長且尖,莖蔓生長。服用三片葉子以上就會死亡。如果是乾燥的,或者存放時間較長,磨成粉末食用也會致死。如果剛剛服用不久,可以用人糞汁灌入胃中解毒。這種草靠近人時葉片會動,將嫩葉心浸泡在水中,只要一滴入口就能使全身出血。解救的方法是:立即取來未孵化的雞蛋,搗碎後與麻油混合,打開患者的口腔灌入,便能將毒素全部吐出而甦醒,稍微遲緩就無法得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