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卷之二 (5)
卷之二 (5)
1. 十·四時變動
春三月:屍經兩三日,口、鼻、肚皮、兩脅、胸前肉色微青;經十日,則鼻、耳內有惡汁流出,肨(匹縫切,脹臭也)脹;肥人如此,久患瘦劣人,半月後方有此證。
夏三月:屍經一兩日,先從面上、肚皮、兩脅、胸前肉色變動;經三日,口鼻內汁流、蛆出,遍身肨脹,口唇翻,皮膚脫爛,疱胗起;經四、五日,發落。
暑月罨屍,損處浮皮多白,不損處卻青黑,不見的實痕。設若避臭穢,據見在檢過,往往誤事。稍或疑處,浮皮須令剝去,如有傷損,底下血廕分明。
更有暑月九竅內未有蛆蟲,卻於太陽穴、髮際內、兩脅、腹內先有蛆出,必此處有損。
秋三月:屍經二、三日,亦先從面上、肚皮、兩脅、胸前肉色變動;經四、五日,口鼻內汁流、蛆出,遍身肨脹,口唇翻,疱胗起;經六、七日,發落。
冬三月:屍經四、五日,身體肉色黃緊,微變;經半月以後,先從面上、口、鼻、兩脅、胸前變動。
或按在濕地,用薦席裹(角埋瘞)〔著〕,其屍卒難變動。更詳月頭、月尾,按春秋節氣定之。
盛熱:屍首經一日,即皮肉變動,作青黯色,有氣息;經三、四日,皮肉漸壞、屍脹、蛆出、口鼻汁流、頭髮漸落。
盛寒五日,如盛熱一日時;半月,如盛熱三、四日時。
春秋氣候平和,兩、三日可比夏一日;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
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壞,瘦老者難壞。
又南北氣候不同,山內寒暄不常,更在臨時通變審察。
白話文:
十、四季屍體變化
春天三個月:屍體死後兩三天,口、鼻、肚子、兩側肋部、胸前的肉色會微微呈現青色;經過十天,鼻孔、耳朵裡面會有惡臭的汁液流出,並且身體會腫脹發臭;肥胖的人會這樣,而長期患病瘦弱的人,大約要半個月後才會出現這種現象。
夏天三個月:屍體死後一兩天,會先從臉部、肚子、兩側肋部、胸前的肉色開始變化;經過三天,口鼻裡面會流出汁液、長出蛆蟲,全身腫脹,嘴唇外翻,皮膚脫落腐爛,出現水泡;經過四、五天,頭髮會開始脫落。
夏天炎熱時,用東西覆蓋屍體,受傷的地方浮出的皮膚大多是白色,沒受傷的地方反而呈現青黑色,看不出實際的傷痕。如果為了避開臭味,只根據現在看到的樣子去檢查,常常會誤判。稍微有可疑的地方,必須把浮起的皮膚剝開,如果底下有傷痕,就能清楚看到血跡。
還有一種情況,夏天時,屍體九竅裡面還沒有蛆蟲,卻在太陽穴、髮際線內、兩側肋部、腹部先長出蛆蟲,這必定是這些地方有損傷。
秋天三個月:屍體死後兩三天,也是先從臉部、肚子、兩側肋部、胸前的肉色開始變化;經過四、五天,口鼻裡面會流出汁液、長出蛆蟲,全身腫脹,嘴唇外翻,出現水泡;經過六、七天,頭髮會開始脫落。
冬天三個月:屍體死後四、五天,身體的肉色會呈現黃色且緊繃,稍微有些變化;經過半個月以後,會先從臉部、口、鼻、兩側肋部、胸前開始變化。
如果把屍體按在潮濕的地上,用草蓆裹起來埋葬,屍體反而不容易腐爛變壞。還需要詳細考量月初、月底,並根據春、秋節氣來判斷。
非常炎熱的時候:屍體死後一天,皮膚肌肉就會開始變化,呈現青黑色,甚至還有氣息;經過三、四天,皮膚肌肉逐漸腐壞,屍體腫脹,長出蛆蟲,口鼻流出汁液,頭髮逐漸脫落。
非常寒冷的時候,五天的變化就像非常炎熱時一天的變化;半個月的變化就像非常炎熱時三、四天的變化。
春秋氣候平和,兩、三天可以比得上夏天的變化一天;八、九天可以比得上夏天三、四天的變化。
然而人的身體有肥瘦、老少之分。肥胖、年輕的人容易腐壞,瘦弱、年老的人不容易腐壞。
另外南北氣候不同,山裡面的氣溫變化不定,更需要在實際情況中靈活變通、仔細觀察。
2. 十一·洗罨
宜多備糟醋。襯屍紙惟有藤連紙、白抄紙可用;若竹紙,見鹽、醋多爛,恐侵損屍體。
𩛩屍於平穩、光明地上,先檢驗一遍,用水沖洗。次挼皂角洗滌屍垢膩,又以水沖蕩潔淨。(洗時下用門扇、簟席襯,不惹塵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擁罨屍首,仍以死人衣物盡蓋,用煮醋淋,又以薦席罨一時久。候屍體透軟,即去蓋物,以水衝去糟醋,方驗。不得信行人說,只將酒醋潑過,痕損不出。
初春與冬月,宜熱煮醋及炒糟令熱。仲春與殘秋宜微熱。夏秋之內,糟醋微熱,以天氣炎熱,恐傷皮肉。秋將深,則用熱,屍左右手、肋相去三、四尺,加火熁,以氣候差涼。冬雪寒凜,屍首僵凍,糟醋雖極熱,被衣重疊,擁罨亦不得屍體透軟。當掘坑,長闊於屍,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鋪坑內,以火燒令通紅。
多以醋沃之,氣勃勃然,方連擁罨法物襯簟,𩛩屍置於坑內。仍用衣被覆蓋,再用熱醋淋遍。坑兩邊相去二、三尺,復以火烘。約透,去火,移屍出驗。冬殘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兩邊,看節候詳度。
湖南風俗,檢死人皆於屍傍開一深坑,用火燒紅,去火,入屍在坑內。潑上糟醋,又四面用火逼良久,扛出屍。或行凶人爭痕損,或死人骨屬相爭不肯認,至於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檢者。人屍至三四次經火,肉色皆焦赤,痕損愈不分明,行吏因此為奸。未至一兩月間,肉皆潰爛。
及其家有論訴,差到聚檢官時已是數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損並不得而知。火坑法獨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白話文:
應該多準備酒糟醋。鋪在屍體下的紙,只有藤連紙和白抄紙可以使用;如果是竹紙,遇到鹽和醋容易腐爛,恐怕會損壞屍體。
把屍體安置在平穩、光線充足的地方,先檢查一遍,用水沖洗。接著用皂角搓洗屍體上的污垢油膩,再用水沖洗乾淨。(沖洗時下面用門板或竹蓆墊著,以免沾染灰塵)洗完後,按照方法用酒糟醋覆蓋屍體全身,再用死者生前的衣物全部蓋上,用煮過的醋淋灑,然後用草蓆覆蓋,靜置一段時間。等到屍體軟化,就去除覆蓋物,用水沖洗掉酒糟醋,才能開始驗屍。不要相信路人的說法,只用酒醋潑灑,這樣造成的痕跡損壞無法顯現出來。
初春和冬季,應該把醋加熱煮沸,並將酒糟炒熱。仲春和晚秋,酒糟醋則稍微加熱即可。夏季和初秋,酒糟醋微熱即可,因為天氣炎熱,恐怕會傷害皮膚肌肉。深秋時節,就用熱醋,屍體的左右手、肋骨之間相隔三、四尺的距離,可以加上火烤,因為天氣稍微轉涼。冬季下雪天寒冷刺骨,屍體僵硬凍結,即使酒糟醋極熱,又被衣物重重覆蓋,仍然無法讓屍體軟化。這時應該挖一個比屍體長寬都大,深約三尺的坑,把木炭和柴火鋪滿坑內,用火燒到通紅。
然後多灑上醋,使其熱氣蒸騰,再將鋪上法物的竹蓆墊在坑底,把屍體放入坑內。仍然用衣被覆蓋,再用熱醋淋灑全身。坑的兩邊相隔二、三尺,再次用火烘烤。大約等屍體軟化後,去除火,將屍體移出檢查。冬季末和初春,不必挖坑,只需要用火烤屍體的兩側,並根據節氣詳細判斷。
湖南的習俗,檢驗死屍時都會在屍體旁邊挖一個深坑,用火燒紅後,去除火,把屍體放入坑內。再潑上酒糟醋,然後四面用火烤很久,才將屍體抬出。有時是兇手為了爭辯痕跡,或是死者家屬為了爭產而不肯承認,甚至有把屍體抬入火坑重檢三四次的。屍體經過三四次火烤,肉色都會焦紅,痕跡損壞更加難以分辨,負責驗屍的官吏因此有機可乘。不到一兩個月,肉都會潰爛。
等到死者家屬有訴訟,官府派人來複檢時已經是幾個月後,只剩下骨頭,肉上的痕跡損壞都無從得知。火坑法只有湖南是這樣,當官的應該要知道。